海口最近防疫政策
更新时间:11月11日(海口发布和海口美兰机场微博)
1、进岛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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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美兰国际机场驻点工作组通知,自9月22日起,对所有入(返)琼人员,登机(船)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继续实施落地后在入琼关口开展1次核酸检测,即采即走。
自即日起,在对高中低风险地区、重点涉疫地区等来(返)海口人员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其他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应在抵达海口后完成“落地检”,入海口后第2、第3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1次核酸检测。
有疫情城市
自2022年9月4日起,对凡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详见附件)旅居史的入(返)琼人员,登机(船)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琼后在关口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抵琼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两检。如与风险区、重点涉疫区有重合,则按照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落实。
1.对7日内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琼人员,登机(船)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琼后在关口实施落地检(落地检区分等待结果和不等待结果两类)。抵琼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三天三检(不包括落地检)。
2.对7日内有部分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琼人员,登机(船)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琼后在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完成3天集中隔离后继续进行4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
海口防疫最新政策
1.落地检:各入琼关口对所有入琼返琼人员提供1次“落地”免费核酸检测服务,采样后通行(重点地区需要等待结果),居家等待结果。
2.2022年9月22日起,对所有入(返)琼人员,登机(船)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继续实施落地后在入琼关口开展1次核酸检测,即采即走。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应在抵达海口后完成“落地检”,入海口后第2、第3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1次核酸检测。
3.所有风险地区来琼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4、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湖南邵阳、青海、山西大同、福建福州、新疆、内蒙古、 *** 、甘肃兰州、甘肃庆阳、宁夏银川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5、对7日内有湖南怀化、河南郑州、四川广元、云南德宏、陕西西安、陕西汉中、广东广州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对7日内有山东枣庄、湖北武汉、天津静海区、重庆江津区、广东深圳、山西运城、山西临汾、湖北襄阳、四川南充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后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7天,建议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6、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查询:海南重点地区名单
6.自2022年9月4日起,对凡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旅居史的入(返)琼人员,登机(船)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琼后在关口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抵琼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两检。如与风险区、重点涉疫区有重合,则按照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落实。
其他城市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
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管控措施: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管控措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管控措施:
1.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低风险地区
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凡从低风险区入琼的人员和7天(离开低风险区之日算起)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琼返琼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登机(车、船)手续。
2.所有来(返)琼人员抵琼关口落实测温、扫地点码、查健康码和行程卡措施,并实施落地检。
3.来琼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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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在入琼口岸免费开展1次核酸检测,采样后通行,无需等待结果。全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名单根据7省(自治区)公布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涉及36市(州)68县(区),含黑龙江省4县参照管理,详见附件。
4、省内
其他市县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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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由于疫情期间政策变化频繁,以上防控政策为即时信息,仅供当前参考,请您随时关注,到口岸后以口岸工作人员指引的标准执行。
海南省最新防疫政策
海南省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从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自1月11日至3月15日期间,所有来琼、返琼人员均需凭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岛。
所有来琼返琼人员凭48小时一次核酸 阴性证明入岛。 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琼后在关口采样放行,居家等待结果。抵琼时扫“海南健康码”,24小时内向社区(宾馆、单位)报备,主动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区来琼返琼人员按我省现有防控措施执行。
据介绍,入岛人员如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抵琼后在关口采样放行,居家等待结果琼24小时内向社区(宾馆、单位)报备,并主动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区来琼、返琼人员则按海南省现有防控措施执行。
海南还要求海口等市县严把关口,加强人员配备,及时增加采样人员,做好来琼、返琼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记者从海口市卫健委了解到,海口11日已紧急抽调180余名采样人员,补充到港口、火车站和机场,对所有入岛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海口最新防疫规定
海南进出岛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出岛防控要求:
一、离岛旅客需出示绿色健康码、地点码,体温37.3度。
二、2022年8月2日6:00时起,经海口市离岛的旅客需凭48小时内一次核酸阴性证明,或凭8月1日晚采样记录办理乘船手续。
进岛防控要求:
(一)非风险地区人员来(返)琼前,凭健康码绿码办理登船手续,体温37.3℃,不强制要求核酸阴性证明。
(二)所有来(返)琼人员抵琼关口落实测温、扫地点码、查健康码和行程卡措施,并实施落地检后放行(高风险区除外),入琼后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三)凡从低风险区入琼的人员和7天(离开低风险区之日算起)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琼返琼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登机(车、船)手续。
(四)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自低、中、高风险区来琼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由于目前政策变更频繁,建议临近出行前拨打海南省 *** 热线0898-12345咨询,以热线回复为准。
全国风险管控地区分类和防控措施请查询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注意:手机查询需拉到网页最底端选电脑版查询);或拨打0898-12345市民热线查询。
海口最新防疫政策
海口疾控中心疫情防控提示
9月16日海南省海口市林业防疾资质我省万宁市通报海南省海口市林业防疾资质了2例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海口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海南省海口市林业防疾资质:
一、2022年9月8日(含)以来有我省万宁市旅居史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报备,落实“七天五检”措施,核酸结果未出前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
二、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如实告知医生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距离、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习惯,进出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按照辖区相关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