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程招标建筑工程介绍?
海口工程非常多,作为一个新兴城市,最缺的就是海口工程招标了吧。中达咨询搜集的网上资料,给大家整理团鱼海口工程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海口仓储中心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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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 仓储中心室外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室外围墙范围内土方回填及场地平整及道路铺筑。
2.新建有效容积为444立方米不锈钢消防水箱及配套喷淋及消火栓泵水电安装内容。
3.室外生活及消防给水和雨污水管网敷设。
4.室外强弱电管网敷设。
5.围墙照明灯安装等。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报名时限:(略)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杜鹃路15号银通花园东楼205房,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2
海口工程招标审核一定要严格,并公无私,以上内容由中达咨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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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如何设置投标报名条件?
招标人如何设置投标报名条件?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可就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提出投标报名条件,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11名的,招标人应当放宽条件,但符合招标工程相应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的除外。
(2)根据2004年5月14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增补)》第三条要求,在预选承包商名册建立并公布前,招标人一般可就以下二个方面设置投标报名条件:“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总监)执业资格”。对于桥梁、隧道、涵洞、大型钢结构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可在投标报名条件中增加“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B.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只能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
C.对“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要求仅限于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方面的内容。
D.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少于11名,否则招标人应当放宽投标报名条件,但符合招标工程最低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的除外。
(3)根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工作规程》的要求,投标报名条件中可设置同类工程经验的工程包括:桥梁工程、隧道(涵洞)工程、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工程(指对公众开放使用且一次发包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燃气管网、软基处理、高边坡支护、深基坑支护、大型钢结构(指单独发包的、达到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钢结构工程)、港口工程、电力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等投资规模巨大、技术复杂、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抽签定标的,应在报名条件中确定了“轮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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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海口市林业项目招标设置什么资质,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其海南省海口市林业项目招标设置什么资质他相关的工作。
建设单位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林业建设项目,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拟建地点和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或者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进行说明,并附具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材料。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单纯购置类林业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审查、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初步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投资规模,依据相关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应当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提交的相关文件及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是否符合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是否符合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建设项目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初步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林业建设项目的实质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规定的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林业局应当予以审批,并将批准文件送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不作为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 自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批复之日起满3年,仍未落实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失效。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总概算或者主体工程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百分之十的;
(二)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三)建设单位、建设范围发生变更的。
因林业建设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部分项目子项的.,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进行调整并开工实施林业建设项目的,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该林业建设项目事后调整审批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林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含有监理费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等规定,对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第二十五条 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选派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提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林业建设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运营后,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执行情况包括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凡不涉及秘密的林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和信息予以公开。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工程质量低劣的;
(四)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第三十一条 由于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予以通报,并可以同时公告不再受理该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国家林业局应当将通报和处理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等问题出现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工程招标过程中如何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相应投标单位的资质标准?
1、首先,用于招标的资质确认不应该是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确认资质要求应该是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一旦进入招标流程不应随意更改资质要求。
2、具体标准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由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行业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4、资质的设定不能排斥潜在投标人,换句话说低资质的企业可完成工程项目不能要求高资质。
*** 采购中 工程类招标必须要求资质吗?
工程招标要根据工程建筑规模,工程质量需要和当地环保质量的需要,投标工程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能力,达到一定生产资质,在以往工程中有一定的信誉,以上三点投标公司必须要做到,才有资格叁加投标。
拓展资料:
*** 采购需要哪些资质?
招投标单位如果有 *** 采购招投标代理资质的话就可以代理 *** 采购项目,现在应该是有规定的,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这样才合法,而且通过招投标可以节约成本,使 *** 能够采购到价格更合理,质量更好的货物。
《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 *** 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六个基本条件,并同时有以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笔者认为《 *** 采购法》此条的初衷是为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在 *** 采购中享有平等权益而设立。但此条规定的上半句是:“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间是逗号,下半句是“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实际制作招标文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时很难界定什么是“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很难明确什么是合理的“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很难明确什么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目前,《 *** 采购法》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上述标准很难界定。所以,部分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过高,这在全国可能是较为普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