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格证
一 园林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资格证有哪些
园林绿化技术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认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初级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1年以上,可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2年以上,并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8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见武园[2004]68号文。
培训与鉴定
园林行业工种职业资格培训由武汉市园林局统一组织,采用统编教材,分批培训。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由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限时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由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现场考评,采用典型作业操作方式进行。
二 园林绿化类资格证书
【全.国..租.用.园.林.绿化类资.格/证...书】
各城市、几级都有的。
ǫ 8688 067。
手机 137-8388-8490
兜兜开始抓耳挠腮,到底写
什么啊灵感,快点赐予伟大的
诗人灵感吧我是诗人,写诗
的流浪者,过往的行人请
停一停你们的脚步,将你
们的故事告诉我,我将把
他们收入我的行囊,不用
粮食,不用金钱,只要你们的
故事,因为我是诗人,梦的流
,自己平时怎么就没注意到呢
看来是诗意给了自己高尚的审
美。喂,死胖子,你发怔什么
就这点水平还写诗女孩低下
头来咯咯笑着,兜兜的心跳又
漏了一拍,女孩眼中的调
与笑意仿佛让他陷入了某
种不可自拔的境地。塌怔地看
着,心中突然腾升起新的想法
,我银这姑娘写一首诗爱情诗
够是很美的。女孩见兜兜不答
三 园林绿化工的职业资格证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 园林专业需要哪些证书
1、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是从事景观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员,要求具备美学,绘图,设计,勘测,文化,历史,心理学、造价预算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2016年12月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人力资源部发证)已经取消,2015年2月景观设计师资格取消(住建部发证)。
2、园林绿化养护师
园林绿化养护师主要负责运用生态平衡原理对园林和边坡植物病虫害进行防治和识别,使用农药,进行园林植物的病虫害检疫和防治,采集、制作储藏植物及病虫标本,填写园林植物病虫害及防治记录表等工作。
3、园林景观设计师
园林景观设计是在传统园林理论的基础上,具有建筑、植物、美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对自然环境进行有意识改造的思维过程和筹划策略。园林景观设计师是专业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设计师。
4、园林工程师
掌握植物学基本知识和花卉栽培、园林规划设计技术的花卉生产和园林绿化事业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园林植物栽培与管理、园林植物良种繁育与园林植物应用与效益评估。
5、花卉工
是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书了,是上岗证,大专毕业必须持有的证书,园艺专业还可以考插花工,但是毕业以后在单位里要重新考过,考农业部门的,那个分量比这个重多了。
五 现在园林专业的可以考取哪些资格证,有什么作用
绿化方面:花卉园艺(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个阶段要有两年工作年限的限制.
职称方面:园林绿化养护师,园林绿化设计师,园林绿化预算员,室内绿化装饰师.(即将在上海进行试点).
高端方面: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新的职业标准).
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考园林工程师的要求:有正规单位的3年工作经验,考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专业。工程师到手后5年,可以考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有省级论文一篇。
另外还有园林监理工程师
要求
1.中级职称两年2.园林专业3.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4.岗位按专业设置.
六 如何办理绿化资质证
办理条件:
一、 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可以直接到市城市园林局造林园林绿化处拷贝或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 //ly.qing.gov.cn),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需附电子版)。
二、审批程序及时限如对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法补正的申请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市城市园林局随时给予办理。
三、年检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四级企业的年检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如在报送材料前有不明事宜,可先进行电话咨询。
一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0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项目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
2、 6年的业务经验,独立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二等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800万元。
4、苗圃生产和养殖基地不低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花木、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维修能力。
5、公司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8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的高级技术职称。公司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济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其中园艺高级职称不低于2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0人,供水和排水用水、,电气专业工程师不低于1人。
7、企业内不少于3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5人。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在园林绿化工程(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内进行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支持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片段、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横跨15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5、可以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
2、 5年以上的业务经验,独立的专业园林建筑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三项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400万元。
4、企业管理者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5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水平。以上职称是经济学。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职称不少于一人,花园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建筑物、给排水、电气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6、企业中不少于2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6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名。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不足1200万元,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公园。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支持不到200平方米的单层建筑(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诱发、花坛、公园路、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 0m、以下单跨花园景观步行桥终端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
2、是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专业园林建筑企业。
3、业务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和管理方面拥有2年以上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或以上的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美化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济及其他相关专业班级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下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不少于10名专业技术工人,包括绿化学、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等相关工作;其中,高级绿色化学品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人。
(2)业务范围
1、可以承担建设成本不到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园区、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草图、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跨10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6)园林绿化资格证扩展阅读:
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七 绿化工程师怎么考
需要考园林绿化工程师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事资源管理部门报名即可。
注册园林绿化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7)园林绿化资格证扩展阅读:
园林绿化工程师的考试信息:
1、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 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2、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园林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经常性绿化的组织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第六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和三角梅为基调的热带滨海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营造多样化的园林绿化景观。第七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和艺术水平。第八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镇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在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预留服务半径五百米、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八,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园林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经常性绿化的组织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林业、土地、建设、水务、交通、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第六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和三角梅为基调的热带滨海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营造多样化的园林绿化景观。第七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和艺术水平。第八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镇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在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预留服务半径500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园林绿化工资格证
1. 园林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资格证有哪些
园林绿化技术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认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1、初级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1年以上,可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2年以上,并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8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见武园[2004]68号文。
培训与鉴定
园林行业工种职业资格培训由武汉市园林局统一组织,采用统编教材,分批培训。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由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限时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由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现场考评,采用典型作业操作方式进行。
2. 2015年园林绿化工职业资格保留吗
目前国家职业资格已经取消三批,第四批62项清单还没有公布,预计今年还有第五批,绿化工的职业资格估计会保留。
3. 园林工作者都需要什么证书
园林设计师资格证书
园林设计资质证书
园林方面的几种资格证书
绿化方面:花卉园艺(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个阶段要有两年工作年限的限制.
职称方面:园林绿化养护师,园林绿化设计师,园林绿化预算员,室内绿化装饰师.(即将在上海进行试点).
高端方面: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新的职业标准).
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可以考的,比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这个可是以后自己找工作的砝码,工资的高低很大部分就决定在这里。还有项目经理的证书不过现在改用建造师了,这个也一定要考出来。我现在在奋斗呢,希望早点考出来。不过提一下,园林的建造师现在国家还没有定下来的,我们可以考土建或者市政
4. 园林绿化工程师
助工证大专要求从事本专业二年或以上,如果你公司有实力的话可以内部评审,一般园林公司没有资格评审,除非国有的。现在评职称一般没有熟人不好弄的,你可以把你的档案放到人才市场,他们有资格评助工,填个申请表,写篇总结一般就可以了。或者去人事部门咨询下。地方不一样要求不一样,助工一般不用考试。到中级要考职称英语和发表论文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了,评审是要求毕业证和档案的,另外还有公司的公章。
5. 如何办理绿化资质证
办理条件:
一、 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可以直接到市城市园林局造林园林绿化处拷贝或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 //ly.qing.gov.cn),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需附电子版)。
二、审批程序及时限如对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法补正的申请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市城市园林局随时给予办理。
三、年检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四级企业的年检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如在报送材料前有不明事宜,可先进行电话咨询。
一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0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项目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
2、 6年的业务经验,独立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二等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800万元。
4、苗圃生产和养殖基地不低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花木、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维修能力。
5、公司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8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的高级技术职称。公司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济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其中园艺高级职称不低于2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0人,供水和排水用水、,电气专业工程师不低于1人。
7、企业内不少于3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5人。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在园林绿化工程(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内进行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支持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片段、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横跨15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5、可以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
2、 5年以上的业务经验,独立的专业园林建筑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三项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400万元。
4、企业管理者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5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水平。以上职称是经济学。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职称不少于一人,花园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建筑物、给排水、电气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6、企业中不少于2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6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名。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不足1200万元,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公园。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支持不到200平方米的单层建筑(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诱发、花坛、公园路、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 0m、以下单跨花园景观步行桥终端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
2、是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专业园林建筑企业。
3、业务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和管理方面拥有2年以上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或以上的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美化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济及其他相关专业班级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下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不少于10名专业技术工人,包括绿化学、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等相关工作;其中,高级绿色化学品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人。
(2)业务范围
1、可以承担建设成本不到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园区、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草图、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跨10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5)园林绿化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6. 绿化工证书属于专业技术还是职业资格证书
这个属于专业技术证,(执)职业类的就不一样了,一般是涉及到安全上才有(执)职业的
7. 急!绿化养护工上岗证如何获得呀
那要参加工种考试的,然后发个证书!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证书!
园林园艺师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项目介绍
* 职业名称:园林园艺师
* 资格等级:
助理园林园艺师
园林园艺师
高级园林园艺师
* 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3、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园林园艺师:1、已通过园林园艺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 工作描述:
园林被称作“城市之肺”,是城市里的自然,是被人同化并被称为家园的自然。园林城市则是现代人回归自然的城市,“森林长在城市,城市建在森林”的柏林,大地碧草绒绒,鲜花浓艳的温哥华,还有被称为“花园城市”、“鲜花的国度”的新加坡、荷兰等等,这些城市的环境令人愉悦,并充满着人与生物共享共处的自然之美。而园林师就承担着美化和改造我们生存环境的重要使命。
* 职业现状:
园艺师培训渐成热门
城市的绿化和改造中,园林园艺师的作用越来越凸现,他们成为美化和改造生存环境的绿色使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这意味着今后园林园艺师行业也要持证上岗,以前花工就是园艺师的看法从此改写。
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易亮教授介绍,园林园艺师行业正渐渐为人们认可和推崇,来参加园艺师培训的人群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已有一定基础,但无从业资格的;一种是在大学学过相关课程但无实际操作经验的;还有一种是希望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经历对自己的工作有所帮助的。
园艺师≠花工
许多花工知道怎么做,却不知为什么这么做,遇到事物发生了变化就无法对症下药,贻误时机。而作为一名园艺师不仅要求懂得植物的种植和养护,还要懂得色彩搭配、要有很高的审美能力,同时还要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积累。
刚毕业的大学生小艳被调到武汉一所园艺公司工作时非常苦闷,她想这辈子就要做一名默默无闻的花工了。她的师傅是一名老园艺师,在师傅的指导下,她亲自体验了一株植物的成长要经过的扦插、养护、剪枝、组盆等多道程序,看到自己亲手种的小苗慢慢地长大了,变成一簇盛开的鲜花时她心里颇有成就感,觉得园艺师的工作是如此重要。
人才亟待培育
在国外,园林园艺工作的地位是可以和大学教授平起平坐的。去年在厦门举行的一个重要参展活动中,一位园艺师的作品被卖出了15万元的高价,不久前,79岁的易亮教授的一幅《雀舌黄扬》也被武汉市一名盆景艺术家以1.2万元的价格收藏。
目前,园林绿化人才的培养相对滞后,全国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学校开设了园林园艺课程,有的学校没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导致学生动手能力不强,而好的园艺师培训课程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历教育的不足,已具备技术人员证书及执业资格上岗证书的毕业生便成了各大园林公司争抢的对象。
* 风险与回报:
园艺师这个职业,应证了一句老话:“越老越值钱。”初级园艺师,月薪不过千元左右,而高级园艺师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经验老道的园艺师,能熟悉植物生长规律及习性,熟知土壤、气候等因素与植物生长的关系,这些都不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可以迅速补充的,需要长时间实践的检验。
* 资格认证流程:考前培训——考前辅导——统一考试——获得证书
8. 园林绿化工的职业资格证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9. 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证是上岗证还是职称还是
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都有园林绿化方向的,你说的这个“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证”,说实话,不好判别是否属于职称。不过我推测,应该是属于职业资格。
职称证书封面上一般写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10. 绿化工程师怎么考
需要考园林绿化工程师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事资源管理部门报名即可。
注册园林绿化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10)园林绿化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园林绿化工程师的考试信息:
1、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 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2、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2018年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2018年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新修版)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正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热带滨海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镇园林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四条市、区人民 *** 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经常性绿化的组织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林业、土地、建设、水务、交通、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省树椰子树和省花三角梅为基调的热带滨海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营造多样化的园林绿化景观。
第七条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镇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在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预留服务半径500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一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依法划定的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园林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本市城市绿线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不同用地的类别,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删除第二款)
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地率指标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一类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5%;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0%;
(二)旅游度假酒店不得低于45%;
(三)工业园区不得低于20%;
(四)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五)其他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指标执行。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第十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绿地率,但不得低于标准的80%: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二) *** 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三)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工程项目;
(四)其他有特殊原因确需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
(删除第三款)
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比规定标准降低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及时函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全市的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现有城镇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
土地、规划、住建、城管、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园林绿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监控作用。
第十六条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专门的区域,作为纪念林、志愿林等林木的种植场所,并会同旅游、民政等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游客或者单位种植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等活动。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对市民、游客或单位种植的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的树木应当加强养护和管理,并可以根据种植者的意愿设置标志牌。
市民、游客也可以自行到有关管理机构划定的专门区域种植纪念树或志愿树,并设置标志牌。
第十七条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当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7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60%。
城镇行道树应当选用遮荫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树种。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80%。
地面停车场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
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在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鼓励建设绿荫停车场,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具体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 ***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证书,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占用城镇绿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四条因城镇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并恢复原状。临时占用绿地造成植物和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临时占用城镇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批准,并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临时占用城镇绿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移植树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
第二十七条申请移植公园绿地内的树木、市政行道树以及单位附属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批准,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含100株)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限制砍伐树木。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
(三)妨碍交通或者危及市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五)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砍伐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批准;
(二)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上(含50株),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含100株)的,由市人民 *** 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树木、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严格保护,不得损坏。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坏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擅自在树木上张贴广告、悬挂物品、拉设管线、包裹装饰等;
(三)在绿地、树池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七)损坏喷灌、座凳、雕塑、护栏等园林绿化设施及绿地内的其他附属设施;
(八)在绿地上停放车辆;
(九)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遛狗、饲养家畜家禽、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
(十)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新增)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风措施,加强台风防御工作和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防止和减轻台风对园林绿化的损害。
第三十三条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电力、电讯、建筑、煤气、市政、交通等管理部门因施工、维护管线安全使用或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修剪树木的,可以向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 *** 投资或者发动群众义务劳动建设的城镇各类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管理;
(四)居民、村民在自家庭院种植的树木花草,归种植人所有,并由其养护管理;
(五)树木权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市、区人民 *** 依法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删除第一款)
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植物受损或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第三十六条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绿化的养护、检查、监督和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三十七条(新增)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违法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化标准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核定绿化标准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和监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出借、出卖资质证书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绿化用地,或者造成绿化功能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实际损失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占用城镇绿地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但逾期未退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处每日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毁、破坏城镇绿地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损失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造成移植树木死亡的,处以该树木价值4倍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
(二)偷盗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擅自在树木上张贴广告、悬挂物品、拉设管线、包裹装饰的,责令自行摘除或改正,擅自在树木上张贴广告的',每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树木上悬挂物品、拉设管线、包裹装饰的,处6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绿地、树池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绿地,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按处理违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 *** ;
(六)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在绿地上停放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遛狗、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及绿地内的其他附属设施的,处以该设施价值3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未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的,按照本条例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绿地植物受损或死亡,建设和养护责任人未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故意破坏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或者未将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人民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人民 *** 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划定和管理本市城市绿线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行政许可证的;
(四)在批准移植、砍伐树木前未按照规定在现场公示原因和数量的;
(五)对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或者对招投标活动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的;
(六)对在建的绿化工程未加强监督检查,未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的;
(七)未做好台风应急预案、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的;
(八)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九)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覆盖面积占城镇面积的比率。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含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五类)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建设项目绿地率是指该项目的绿地面积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条例所称绿地的含义: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游园、陵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河岸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用于卫生、隔离、安全、护堤、护岸、护路及城市环境保护等防护目的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 *** 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海南省海口市园林业务资质证书图片大全的发展海南省海口市园林业务资质证书图片大全,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海南省海口市园林业务资质证书图片大全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园林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根据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经常性绿化的组织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林业、土地、建设、水务、交通、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第六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第七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和艺术水平。第八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镇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活动,推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海南省海口市园林业务资质证书图片大全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在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海南省海口市园林业务资质证书图片大全;预留服务半径500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