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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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65号)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8日十四届市 *** 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现予发布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唐先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的决定
根据《 *** 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 *** 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市 *** 决定依法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共54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附件: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下放的第一批行政权项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1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区发改局 2
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
权 区发改局
3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区规划建设局4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区规划建设局5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区规划建设局6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
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区规划建设局
7
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区规划建设局
8
核发辖区内城区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
建设的500平方米以下并6层以下住宅项目
、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两侧500平方米以
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区规划建设局
9
核发辖区内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
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区规划建设局
10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区规划建设局11
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区规划建设局
12辖区20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区园林局 13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 区园林局 14辖区单位庭院绿化检查 区园林局 15
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
的收缴 区园林局
16
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商
业网点管理 区商务局
17美容美发业的管理 区商务局 18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区商务局 19
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审批及营业性演出审
批管理(涉外演出及由市委市 *** 扶持的
精品演出审批除外) 区文体局
20
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
审批管理 区文体局
2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管理(连锁
网吧审批管理除外) 区文体局
22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3区属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及审批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4区属农民助理技师、技术员评审及审批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5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6
区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已下放) 27
区属所有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处级干部
除外)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8
区属公务员的退休审批管理(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处级干部除外)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9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管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30辖区道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罚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1
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按海府
〔2006〕70号和海府办〔2006〕123号文
件的规定执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2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3辖区非建成区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 34
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
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区 *** 、区农林局
35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 区环卫局 36公厕管理 区环卫局 37果皮箱(垃圾箱)购置、管理 区环卫局 38
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
(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
批 区海洋和渔业局
39辖区淡水养殖许可 区海洋和渔业局 40
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
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
审批 区农林局
41
辖区森林防火工作,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
火许可证的审批 区农林局
42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辖区初中、小学
和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
构的审批管理 区教科局
43
辖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认定 区教科局
44
辖区初级中学(含区职教中心)、小学(
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除
外)、幼儿园的管理 区教科局
45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
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
人员的注册审批管理 区卫生局
46
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
止妊娠)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
理 区卫生局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47
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预
防接种人员资格认证区卫生局
48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
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
以外),三星级(含三
星级)以下的宾馆、酒
店、饭店,500个客座
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
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
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
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
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
发市场,辖管初中、小
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
可区卫生局
49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
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
馆业,500平方米以下
商场、影剧院、舞厅、
音乐厅、咖啡厅、茶座
,300平方米以下的公
共浴室、理发美容店,
500平方米以下的其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他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区卫生局
50
150住户以下的小区、
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
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
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的食品、公共场所、学
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
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
(管网末梢水),农村
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
水卫生许可区卫生局
51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
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
批区 ***
52
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
管理区民政局
5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区安监局54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区 ***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市、区、乡(镇)人民 *** 应当将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经常性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绿化工作;区、乡(镇)人民 *** 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城市郊区的林木管理,仍由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鼓励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工作和推广绿化先进技术。对在城市绿化工作和绿化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乡(镇)人民 *** 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批准。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特色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布局,城乡一体,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九条 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喷泉、假山、雕塑等景物;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第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确保绿化用地。到本世纪末,本市绿地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5%,绿地率不少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7平方米。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规定为:
(一)新开发区、新建居住区和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体育馆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高级居住区不低于40%。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三)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一般街道不低于10%。
(四)市人民 *** 确定的旧城成片改造区和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可以低于上述规定指标五个百分点。
(五)市区内河两旁、海滨地段等的防护林带应当有30米以上宽度。
(六)苗圃、草圃、花圃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七)各类公园绿地率参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公园设计规范》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少于规定指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个别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 *** 批准,并按缺额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易地绿化。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未持有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委托乙级以上园林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一)区级以上公园,大型体育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
(二)居住人口一万人以上或者面积10公顷以上的居住区;
(三)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大型工业区以及绿地率在40%以上的。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 *** 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改变方案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报批。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海南省海口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标准:
一、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三、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