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水土保持资质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平评价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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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单位水平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包括1正本和3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推进 *** 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 ***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 *** 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 *** 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 *** 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 ***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土保持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6人以上,
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1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 4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 1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 2年内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 5个。
(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内容参考来源:水土保持资质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