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业是什么?
(forestr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施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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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黑龙江省森林面积为1529.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3.6%,活立木总蓄积量155192.61万立方米。森林资源丰富。天然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大、小兴安岭,东南部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和完达山脉。
黑龙江未曾受到第四纪冰川的连续侵袭。直到清康熙、雍正年间(1662~1735年)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一带,还生长着茂密的森林。到18世纪末叶,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多,采伐、狩猎、垦殖、道路修建等活动的开展,原始森林不断地被人们利用和破坏。《中国森林史料》载,按黑龙江省现有版图推算,20世纪初全省森林面积约有3100万公顷,蓄积量3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0%。从清末到1949年50多年内,由于俄、日帝国主义相继入侵,大肆掠夺自然资源,致使大面积森林遭到空前的破坏。
大兴安岭地处中国最北端,气候寒冷,植被属于寒温带针叶纯林,树种以兴安落叶松和樟子松为主。黑龙江省东部和南部广大山地和丘陵地区属于寒温带针阔混交林的自然植被带,针叶树除占优势的红松外,还有鱼鳞松、沙松、冷杉、臭松、长白落叶松等;阔叶树有蒙古栎、黑桦、椴、水曲柳、核桃楸等。木本粮油树种有15种之多。药用植物有人参、党参、刺五加、黄芪、五味子等。山果野菜有猴头、木耳、元蘑、榛蘑等。经济动物有东北虎、熊、豹、鹿、狍等。
1949年后,全省广泛采取了封山育林措施,使已遭破坏的森林得以休养生息。同时,大力开展了人工造林,至1980年共营造红松、落叶松用材林及防护林389万公顷,抚育改造次生林194.3万公顷。其中营造的100余万公顷防护林,庇护着数百万公顷的农田牧地。在森林经营利用上,逐渐总结出适于本地区的采伐方式与更新方式,林业部根据黑龙江林区的经验于1964年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的方针。在更新跟上采伐,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方面,带岭林业实验局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5处,面积59万公顷。黑龙江林区担负的木材生产任务,约占全国经济建设用材的1/3。截至1980年,全省共为国家生产木材3.35亿立方米,锯材6349万立方米,胶合板82万立方米,纤维板36万立方米,刨花板1.6万立方米,松香273.5吨、松节油2168吨,松焦油22301吨,纸浆38985吨,栲胶1769吨。木材采伐、集村、运输作业综合机械化比重达97.7%,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人年平均为146.5立方米。
黑龙江省设有森林工业总局(主管森工企业)、林业厅(主管全省、市、县的林业)。森工总局下设4个林业管理局,40个林业局。全省共有国营林场(经营所)581个,国营苗圃482个,省林业科学研究院1个,地、县林业科学研究所40余个,中等林业学校3所。生产技术人员在营林、护林防火、木材采运、林业科学研究上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19项,省科研大会奖52项。例如,DN-1号刨花板用低毒性尿醛胶,FM-风力灭火机,落叶松、樟子松、红松人工林密度研究等,对林业生产技术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依兰县林业和草原局东风林场怎么样?
依兰县林业和草原局东风林场是1990-03-15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依兰县土城子乡。
依兰县林业和草原局东风林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231299020727,企业法人李俊宝,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依兰县林业和草原局东风林场的经营范围是:抚育林材生产、木材销售、多种经营、林付产品。在黑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849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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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2006修正)
第一条 为了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属林地封山育林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封山育林是指对林业荒山荒地、未成林幼林地、疏林地、中幼龄林地、灌丛林地、迹地、退耕还林地等林地进行封育和封护的林木资源培育管理活动。第四条 封山育林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管理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封山育林由市、县(市)人民 *** 负责组织实施。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封山育林的管理工作。
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封山育林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森林管护单位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单位封山育林的具体工作。
计划、财政、公安、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封山育林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封山育林总体规划由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封山育林总体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逐级分解实施。
市、县(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安排封山育林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第七条 封山育林可以采取国有民营、股份合作、管护承包等经营形式实施。第八条 依法取得封山育林经营管护权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 封山育林区划分为一级封山育林区和二级封山育林区。
一级封山育林区主要以生态防护为目的,适用于坡度在15度(含15度)以上或者土壤层厚度在25公分以下,有稀疏木本植被且人工造林难以成林的荒山、陡坡、裸岩、土壤瘠薄等地带的封育地块,以及未成林幼林地、河流两岸生态水保林地和市、县(市)人民 *** 规定应当重点保护的封育地块,主要实行全封措施,禁止进行影响林木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
二级封山育林区主要以培育用材林为目的,适用于坡度15度以下,土壤层厚度25公分以上,天然更新能力强的荒山、疏林地、灌丛林地以及郁闭度0.2至0.5的林地和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封育地块,主要实行半封措施,在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行封禁,其余时间在保护主要树种幼苗、幼树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多种副业经营活动。第十条 依法取得二级封山育林区经营权的经营者,在管护区内进行养蛙、养蜂等多种副业经营的,应当到市或者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划定封山育林区,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封山育林区概况,封育级别、范围、类型、方式、年限、措施等。第十二条 对浅山区、村屯周围、农林交错等地带,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分散划定封山育林区。第十三条 对权属有纠纷的林地,在纠纷解决之前,应当暂缓划定封山育林区。第十四条 确定封山育林区,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市)人民 *** 批准,并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封山育林区的范围和管理措施,由县(市)人民 *** 及时予以公告。第十六条 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封山育林区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明示封山育林区的范围。第十七条 县(市)或者乡(镇)人民 *** 应当在封山育林区组织建立护林组织,设立专职或者 *** 护林员。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巡逻护林;
(二)宣传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
(三)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承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第十八条 依法取得封山育林经营管护权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补植林木,并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抚育。第十九条 在封山育林区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采伐林木;
(二)放牧、割草、砍柴、狩猎;
(三)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
(四)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五)采石、采砂、取土、开矿;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环城防护林带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环城防护林带营造、抚育、管护和更新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城防护林带(以下简称林带)是指按照市人民 *** 批准的林带建设规划,在中环公路两侧各50米宽地带营造的防护林。
林带含沿中环公路村屯、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哈部队造林绿化用地及其林木。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把林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林带管理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带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农业、建设、水利、科技、环保、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林带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带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林带行为的权利。第七条 在林带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林带建设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 *** 批准。
对中环公路两侧各50米宽尚未造林的宜林地,除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应当纳入林带建设规划。第九条 林带用地属永久性林业用地。对林带按特种用途林进行管理。第十条 林带用地权属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木归营造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对林带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具体办法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承包经营的林带,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 *** 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带用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
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可以继承或者转让。第十二条 市、区、乡(镇)人民 *** 应当做好林带营造的组织领导工作。
沿中环公路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企事业单位、机关和驻哈部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间完成林带营造任务。
林带造林保存率:松、柏树达到85%以上,杨、柳树和花灌木达到90%以上,果树达到95%以上。第十三条 在林带上尚未按照规划造林的地带,由区人民 *** 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完成林带营造任务。第十四条 林带抚育实行质量管理。林带抚育的质量标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 *** 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逐级建立林带抚育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第十六条 林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林带进行抚育,不得弃管撂荒。
在林带内可以实行林菜间作。间作中应当留出树木正常生长所需要的地面和空间,不得间作高棵、藤蔓作物和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植物。第十七条 对林带的抚育间伐应当进行弱度或者中度间伐,不得进行强度和极强度间伐。第十八条 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和林带经营者,对林带抚育进行科学研究,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效益。第十九条 依法享有林带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带用地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条 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确需穿越林带开辟通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征用林带用地。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确需穿越林带开辟通道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的,经市规划部门定点,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报批。
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的单位,应当制定保护林木和造林绿化方案,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
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的单位应当按一般林地五倍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在林带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放牧、砍柴、烧荒、堆放物料;
(二)取土、挖砂、建坟、建设建筑物;
(三)折枝毁树,在活立木上剥树皮;
(四)机械耕作毁树;
(五)盗伐、滥伐林木;
(六)施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七)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
(八)其它毁坏林带用地和林木行为。
个体工商户能进行森林抚育吗?
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森林抚育。
1、森林抚育是林业从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为保证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及提高森林生产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2、森林抚育包括:除草、松土、间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抚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3、国有林场或集体、个人的森林需要抚育,可以自行安排劳力,也可以在社会雇佣零工,或者将需要抚育的林地承包出去。作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与或承包抚育,抚育前需要请林业部门派人进行抚育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