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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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7日省 *** 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省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陆昊
2015年12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 *** 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186项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9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转化1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规范86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共计90项)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依据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处理决定备注1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暂时取消2企业债券资产评估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号)具备相应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信用评级报告 4企业债券法律认证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号)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认证 5企业债券财务审计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号)具有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6无线电台(站)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具有相关能力的中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线电台(站)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注册资金证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
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注册资金证明 8社会团体登记债权债务公告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黑龙江省民政厅 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刊发行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社会团体登记债权债务公告 9基金会登记债权债务公告权限内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黑龙江省民政厅 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刊发行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基金会登记债权债务公告 10民办非企业登记债权债务公告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黑龙江省民政厅 具有Ǜ
哈尔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相互选择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档案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各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实施制度,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公布行政许可条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程序和期限,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对人才中介服务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并通过网站定期向社会发布。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域面积、行业、人口、人才流动和岗位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九条 市属单位或者个人(含省内其他地市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市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跨县(市)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名称冠以“哈尔滨“称谓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县(市)属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县(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场地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不从事人才招聘、培训服务的可适当减少场地面积)。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批准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专用资金积存在30万元以上。
(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效人才供求信息储备在2000条以上。
(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8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自有场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场所,提交不少于3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
(三)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四)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明、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五)工作章程和制度。
(六)服务内容和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八)合资、联办的,应当提交合作协议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二)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专用资金验资证明。
(四)人才供求信息储备材料。
(五)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六)专职工作人员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事行政部门对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省 *** 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
2020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 *** 决定,清理规范83项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60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22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附件:规范、取消、转化的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附件
规范、取消、转化的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共83项,其中规范60项、取消22项、转化1项)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
事项职权名称审批主体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一、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60项)1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站)设置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2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设置使用地球站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3无线电台(站)设置工程技术方案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4无线电频率技术方案无线电频率、电台(站)呼号指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相关能力的中介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5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6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7设立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8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9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0律师事务所注销审计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2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
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以及对各级、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监督、优胜劣汰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第二章 资质许可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向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 办理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铁路、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总承包三级资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不分资质等级的特种专业工程、地热专业工程承包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五)预拌砂浆企业资质。
申请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资质增项或者升级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作出的许可决定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情况发生变化,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这里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