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和种子经营备案书的区别
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和种子经营备案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是一份正式的营业执照,由农业部门颁发给经营种子的企业或个人。持有该证的单位或个人,才能合法地从事种子经营业务,并且在销售种子时需要出示该证书。其包含了经营种子的公司或个人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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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备案书则是根据《种子法》中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种子经营备案的一种书面记录,内容包括了经营者、种子品种、数量基地地址等信息。它是一种备案凭证,也是种子经营者注册的重要文件。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种子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并接受监督检查。
因此,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和种子经营备案书是两个不同的文件,中心不同,在种子经营备案过程中分别具备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淘宝上开种苗店需要到政务中心办什么
出售种子的资质准入要求是什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
亲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出售种子类目商品必须符合以下2个要求:
1、近一年内无发布实际不存在类商品(《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附件一中第十二条其他类第5点)处罚;
2、 必须上传以下证件并审核通过,且上传的证照主体必须与淘宝店铺主体一致:
类型
类目
资质
林业种子资质
鲜花速递/花卉仿真/绿植园艺花卉/蔬果/草坪种子(新)
鲜花速递/花卉仿真/绿植园艺花园植物/行道树/果树果树(即将上线)
本人《营业执照》+本人《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
本人《营业执照》+本人《种子的备案登记表》+授权人的《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授权的《种子的目录》(若备案登记已包含,则无需提供)
农作物种子资质
农用物资种子/种苗
排除:农用物资种子/种苗动物种苗
本人《营业执照》+本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
本人《营业执照》+本人《种子的备案登记表》+授权人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授权的《种子的目录》(若备案登记已包含,则无需提供)注意:
1、如您是个人店铺,上传的营业执照类型只能是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个体;
2、您上传的《营业执照》法人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名和淘宝店铺认证人姓名必须三者一致,且《营业执照》“企业名”必须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完全一致;
3、《种子的备案登记表》备案人/受托方必须与营业执照法人名、淘宝店铺认证人姓名一致;如您上传的《种子的备案登记表》已包含种子目录,可不提供《种子的目录》;若官方发布的《种子的备案登记》中不包含种子的目录,则还需再提供授权人出具的、加盖授权方公章(财务章等不支持)的《种子的目录》)
4、授权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原件拍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授权方公章;
5、备案页面中有一项“委托销售种子种类(作物种类)”填写:请对应备案表上的“委托销售范围”填写,如“家庭园艺种子、种苗和种球等产品,不包括林木良种和果树”,或填写委托方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委托销售区域:该项内容指备案证的有效范围
以及要淘宝备案,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促进农业和林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 *** 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种业发展规划,推动现代种业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宣传普及种子科学相关知识,指导种子使用者科学用种,将有关部门履行种子管理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种子管理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种子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库,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和管理。第六条 设区的市(地)、县种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进行日常监管,对盗取、损毁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和省种子管理部门报告。
省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损毁的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进行抢救和修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种质资源的国家统一编号和名称。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扶持本地优势特色农作物、林木的品种选育,推广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良品种。第九条 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品种审定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进行封存,并确保标准样品的安全性和原始性。封存的标准样品可以作为种子品种和种子真实性纠纷的行政处理依据。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品质或者特殊价值检测、品种和无性系的DNA指纹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林木种子真实性纠纷的行政处理依据。第十条 经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省种子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一)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或者失去利用价值的;
(三)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
设区的市(地)、县种子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的,应当分别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审定的建议。第十一条 引进农作物品种、林木品种因适应性问题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赔偿。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推进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
有关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第十四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种子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的格式由省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开发布,由设区的市(地)、县种子管理部门免费提供。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其成员提供农作物种子代购服务。向本社社员以外有偿提供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通过电子商务销售种子的,应当符合电子商务和种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在种植前认为农作物种子质量有问题的,种子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在种植后认为农作物种子质量有问题的,种子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可以自发现之日起至作物收获前的无霜期内,向县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投诉,并应当保持种植作物的田间自然状态。县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田间现场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种子管理部门处理纠纷的依据。
个人经营种子网上备案办理要几天
2个工作日。
网上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流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
1、进入到网上店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的资质管理申请页面当中。
2、选择页面中的“添加证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根据店铺运营的种子类型选择林业种子资质或者农作物种子资质进行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并选择证照的类型“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3、选择完成以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在新的页面填写登记号码和其他相关资质信息,其中带有红心标的内容为必须填写的内容。
4、完成以后,点击确认即可。个人店铺需要等待2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企业店铺不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的上传,直接上传许可证件就可以获得种子业务资质。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2013修正)
第一条 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了保证林木种子质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维护林木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省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林木种子工作,市(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林木种子工作。国有重点林区内企业已实行政企分开,林木种子管理工作交给市、县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省农垦等有关部门可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系统的林木种子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积极扶持林木良种的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第六条 在林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 *** 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省和国有重点林区内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林木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的管理工作由其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登记种质资源的名称、产地、数量、保存地点等,附适量的种子供鉴定和保存,并按有关规定报林业部备案。 单位和个人向国外输出林木种质资源的,必须先经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出境手续。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 (一)天然红松、红皮云杉、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珍稀、濒危树种的种质资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 (二)经选择确定的优树、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三)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四)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第九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省的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由有关单位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审定林木良种应当按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制定的审定程序进行。经审定、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由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良种审定或认定合格证书,并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未取得林木良种审定或认定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不得作为林木良种经营和推广。第十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造林绿化规划建立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已建立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动或占用。第十一条 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只准进行抚育、卫生伐。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抚育、卫生伐时,必须进行调查设计,经县、市林木种子管理机构逐级审查后,报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审批。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 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抚育、卫生伐的采伐指标应当在采伐限额中优先安排,采伐收入全部用于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第十二条 从事商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一)有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确认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或采种林分; (二)有熟悉林木种子生产、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设备和场所。 国有重点林区内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三条 采种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林木种子生产者应当填写产地标签。第十四条 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林木种子,由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统一组织收购。 进入林区收购林木种子时,应征得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造林绿化所需的林木种子收购计划未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经营。 红松种子作其他用途时,经营者应当对种子资源损失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