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联动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审批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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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 *** 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五、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原则,强化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涉及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2项)
序号部门编号项 目 名 称审批性质清理决定保留后实施机关备注1市财政局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会计从业资格颁发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4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5 *** 采购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6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 *** 贷款、赠款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8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市公安局10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1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2停车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3临时占挖道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4公交客运线路站点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5教练车教练线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6 *** *** *** 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8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9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0爆破工程作业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1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2开办犬类养殖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3市级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3市城管局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5占用绿地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6树木移植砍伐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4市交通局27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9公路增设平交道口、跨越、穿越公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0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1更新、砍伐路树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5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6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8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9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1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理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2新增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许可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3对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区陆域设置设施等行为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4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5危险品货物场所建设作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6对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等行为许可 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5市人社局47职工跨地区转移及随军家属安置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0中省直和市直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福利待遇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2津贴补贴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3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54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7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9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60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 *** 令第3号)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4项,转为备案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含合并后转为备案的1项),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项(由64项合并为27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6项(含部分下放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5项,转为配套服务事项2项,新上报服务事项2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的单位,要向市监察局做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区)两级人民 *** 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附件2:合并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附件3: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附件5:备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附件6:暂停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附件7:配套服务项目目录(4项)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序号单位编号事项名称审批性质设立依据确认
意见备注一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保留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留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保留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6股权出质登记(初审)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管理办法》保留 二市
供 销
社7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0日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留 三市 教 育 局8民办高中学校设立1.民办中职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保留 2.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保留9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保留 四市
档 案 局10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保留 1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制度非许可审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保留 1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非许可审批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保留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条保留 五市
规 划 局1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保留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保留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保留 1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保留 六市 体 育 局18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97〕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保留 19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保留 20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保留 21体育竞赛(表演)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二条(黑龙江省人民 *** 令第6号2000年3月18日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保留 22举办非营利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保留 23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 *** 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检测资质取消,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 长 陆昊
2015年5月7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 *** 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 *** 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 *** 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检测资质取消: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计74项)
序号职权名称类型设立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工信部令第9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省工信委 2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行政确认一、《 *** 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黑发〔2008〕9号)
二、《关于加强培养优秀体育、艺术后备人才有关问题意见》(黑教委发〔1997〕107号)省教育厅 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专业点的审批和撤销行政确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黑教职成函〔2010〕363号)省教育厅 4黑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认定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三、《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
四、《黑龙江省人民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53号)
五、《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黑教联〔2008〕21号)省教育厅 5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行政奖励《关于召开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142号)省教育厅 6省“乡村教师奖”评选行政奖励《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十六届“乡村教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黑教联〔2014〕32号)省教育厅 7中小学和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行政奖励一、《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教师〔2014〕98号)
二、《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教师〔2014〕100号)省教育厅 8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一、《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德育(校外)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有关材料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2〕113号)
二、《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黑教基一〔2012〕186号)省教育厅 9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行政奖励 省教育厅 10普通高校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行政奖励《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41号)省教育厅 11黑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行政奖励一、《关于在我省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厅联字 〔2002〕8号)
二、《关于开展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黑学位办〔2012〕4号)省教育厅 12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行政奖励《黑龙江省高校后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制度》省教育厅 13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行政奖励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
二、《关于评选表彰特殊教育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联〔2010〕25号)省教育厅 14教学管理质量奖评选行政奖励《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黑教高〔2012〕226号)省教育厅 15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行政奖励《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省教育厅 16科技统计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行政奖励 省教育厅 17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其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教高函〔2011〕210号)省教育厅 18省重点学科(群)评选其他《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省 *** (省教育厅承办) 19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评估其他《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体函〔2011〕314号)省教育厅 20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课程评估其他《关于对全省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评估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修正)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 *** 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2年1月2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经市 *** 研究决定,承接落实2020年省 *** 2号令383项行政权力,其中,取消104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14项、属地化管理265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立废,对742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41项、下放567项、暂停实施4项、转变27项、合并2项、省上收1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是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对属地化管理的执法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市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上级交办、重大、跨区域、挂牌督办及影响面大的案件查处。
四是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县(市)区能够有效承接。
五是对暂停实施、转变、合并等调整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落实省 *** 2号令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104项)
2.承接省 *** 2号令下放及委托行政权力事项表(14项)
3.承接落实省 *** 2号令属地化管理执法权力事项表(265项)
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
附件1
落实省 *** 2号令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104项)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省调整意见我市落实
意见备注1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违规设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报刊出版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2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3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其他《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4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公安局取消取消 5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定期换证、等级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行政确认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黑财会〔2009〕20号)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6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7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单位人员退休确认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市人社局取消取消 9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市人社局取消取消 10省属学校、企业、行政协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批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人社局取消取消 11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2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3矿业权人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三、《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4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5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6权限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矿产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