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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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
一、取消27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下放1项、委托32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三、属地化管理16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执法权力事项,省级不再实施。省级部门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权力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本决定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表
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7项)序号申报单位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依据备注1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行政确认《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2省生态环境厅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省水利厅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已取消,对应处罚同步取消。 4省农业农村厅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行政奖励《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黑文旅规字〔2020〕1号) 6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其他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 7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复验仲裁的确认行政确认该事项由专业检验机构实施 9省林业和草原局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超过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初审)行政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10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者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等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无菌器械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15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1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17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禁止疾病未调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8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菌器械的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9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存未依照规定标明专用标识的疫苗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5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6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考核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外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入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备案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二、下放权力事项(1项)序号申报单位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依据备注1省交通运输厅客运站站级评定行政确认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二、《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使三、委托权力事项(32项)序号申报单位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依据备注1省司法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2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一号)
哈尔滨市人民 *** 令
(第115号)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一号)》已经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 *** 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 *** 责成市 *** 法制办公室对我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确认,决定以下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
一、市房产住宅局
二、市城市管理局
三、市统计局
四、市旅游局
五、市国土资源局
六、市交通局
七、市建设委员会
八、市城市规划局:
九、市公安局
十、市广播电视局
十一、市粮食局
十二、市人口和计生委
十三、市卫生局
十四、市体育局
十五、市教育局
十六、市文化局
十七、市林业局
十八、市农委
十九、市畜牧局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十六、市人事局
二十七、市对外合作促进局
二十八、市商务局
二十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十、市民族宗教局
三十一、市水务局
三十二、市司法局
三十三、市气象局
三十四、市财政局
三十五、市地震局
三十六、市民政局
三十七、市人防办
三十八、市经济委员会
三十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十、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四十一、哈尔滨开发区
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林木资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的保护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林木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苗圃地、科学试验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木,是指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树木。第四条 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林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林地、林木保护、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科教兴林战略。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地、林木管理工作。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土地、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在植树造林和林地、林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市、区、县(市)人民 *** 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林地、林木权属第八条 林地权属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木权属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确定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转让和出卖。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市、县(市)人民 *** 核发《林权证》,作为该林地、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第九条 申请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林地及其附着物、林木的权属无争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
(二)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相符;
(四)有关图表完备,资料齐全。第十条 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 *** 确认核发《林权证》:
(一)申请书;
(二)林地、林木权属证明;
(三)林木种类、数量;
(四)林地图纸;
(五)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视频审查他应当提供的资料。第十一条 领取《林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负责竖立界标,并加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标。第十二条 对利用农田营造的防护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市、县(市)人民 *** 核发《林权证》后,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减农业税手续。第十三条 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抢占有争议的林地及其附着物或者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第三章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第十四条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由市、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 *** 批准。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第十五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实行植树造林目标管理,限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第十六条 禁止侵占林地开垦、向林地倾倒废弃物或者违法采石、采矿、取砂、取土、修坟墓、建设房屋等行为。第十七条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变为非林业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其使用林地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应当报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破坏林地范围内的森林山麓下沼泽地、草塘、沟塘等涵养水源的自然形态。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设立临时界标,并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防止山区林地滑坡、塌陷、水土流失措施,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