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办理
一、工程施工资质办理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提交有关材料。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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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的企业等级测定标准,并且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方法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自行办理
如果施工企业比较强,资质标准的人员要求没有太大的问题,可以自行办理。只是提交材料和现场检查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但一般都能处理好。如果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有缺口,企业本身无法快速招聘到施工工程师等标准要求的人员,那么找代理公司解决问题。
事实上,建筑三级资质代理有三种类型,即全纳、半纳和过度包装。这三种形式都会直接影响成本。至于选择,就看企业的情况了。
哈尔滨蓝德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蓝德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哈尔滨蓝德测绘有限公司)于1999年创建,生产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80号,公司为民营科技企业,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测绘资质乙级业务涵盖范围: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2006年8月11日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人力资源状况:现有职工81人,高级测绘工程师3人,高级计算机工程师1人,测绘工程师8人,数字测绘工程师6人;计算机工程师2人,测绘助理工程师8人,测绘四级46人,高级会计师1人,会计师1人,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他人员5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占90 %,大中专以上学历94 %,公司行政、生产、业务管理人员8人,开发、技术监理人员与辅助生产人员5人,外业测绘工程 技术人员37人,内业测绘工程技术人员28人等。
外业设备状况:中海达GPS静态接收机10台套,中海达GPS动态(RTK)接收机12台套;徕卡全站仪2台套、拓扑康全站仪3台套、宾得全站仪1台套;光学水准仪7台套,电子水准仪2台套,手持GPS 3台套,手持测距仪4台套,外业专用笔记本计算机13台,计算机7台套,外业测绘工程专用汽车6辆。
内业设备状况: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Virtuo zo 3.6版本共有23台套,其中可用于空中三角测量3台套、可用于数据采集(DLG、DEM 、DOM)20台套;适用于Leica ADS40机载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系统Virtuo zo3.75版本10台套;用于数据编辑计算机17台,计算机服务器3台;图形扫描仪、图像扫描仪各1套、大幅面高精度绘图仪3台套。
办公设备状况:办公一体机3台、激光彩色、黑白打印机(管理与生产)10台、CD-R 、DVD光盘刻录仪、移动硬盘等电子办公设备等多台套,管理专用汽车3辆。 数字测图工作软件: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Virtuozo); 数字编辑工作软件:AutoCAD、南方Cass8.5 ; 地理信息工作软件:方正智绘等;Arc/info、ArcGIS、Mapinfo、MapGIS; 数字影像工作软件:GeoImager、PhotoMAP、AdobePhotoshop cs3、Illustrator、Orthokit;等。
应用领域:能够承担摄影测量与遥感内、外业的测绘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日照测量、竣工测量;承担地籍测绘:平面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承担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规模化生产能力,提供城市规划、环境资源调查、铁道、公路、电力、能源、环保、农业、林业等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技术服务。
公司现有办公、生产工作区700余平方米,办公和生产设备以百兆快速以太局域网互联,信息数据传输快捷,资源共享方便,生产、办公自动化程度高。
公司管理部门设有:总工办、生产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仪器设备部)、劳资财务部。
公司辅助管理部门设有:质量检查部、数据资料部、技术开发部。
公司生产部门设有:
1.外业工程部:GPS控制测量组;水准测量组;工程测量组;航测像片联测与调绘组;地籍测绘室。
2.内业工程部:空中三角测量组;立体数据采集组;数据编辑组等,地理信息工程室。
公司使命:立足于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项目;地籍测绘,拓展地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以创新研发和智慧,提供高速、高效、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
怎么办理承包施工资质证书
申请条件
:
(一)有法人资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
资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
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厅颁发施工资质证书,应取得该资质证书;
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
5000
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
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
业额达到
1000
万美元且近
3
年中成功实施过
3
个单项合同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
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中至少
2
人具有
2
年以
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
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
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常设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
案。
(五)
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最近
2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六)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最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
投资企业的,最近
3
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申请材料
: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
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
;
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出具的相应业务统计证明;
(五)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
申请单位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
急处理预案;
(七)申请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
(八)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以及对各级、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监督、优胜劣汰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第二章 资质许可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向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 办理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铁路、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不分资质等级的特种专业工程、地热专业工程承包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五)预拌砂浆企业资质。
申请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资质增项或者升级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作出的许可决定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情况发生变化,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