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园林绿化资质
园林绿化资质办理程序
一、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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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园林绿化资质由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发证 。
二级园林绿化资质由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级园林绿化资质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园林绿化资质办理提供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扩展资料:
常见问题
1、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人员来源证明为人才中心证明等,或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等。
2、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除需提供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验资报告外,还需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3、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申请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且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以下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
5、企业申请表中所列人员应一人一岗,定人定岗,不得重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市区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均属本条例的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街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城建、公安、工商和电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 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
(一)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近期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
(三)市级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四)区级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专用绿地的实施计划,由专用绿地建设单位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并限期完成,由所在区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准改作它用。经批准改作它用的,除赔偿所占绿地的建设费用外,并以同等面积的非绿化用地予以补偿。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各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一)城市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旧城改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新建或改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干道红线间横断面宽的百分之二十。
(四)苗木生产基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第九条 城市新建区或旧城改建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绿化建设。
建设单位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绿化建设费,并负责统一绿化。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要自行绿化,并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绿化建设费标准向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完成绿化任务的,退还保证金;未完成的,不退还保证金,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代为绿化。
绿化建设费和保证金应专款专用。
统一绿化、自行绿化完成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代为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第十条 公共绿地、城郊风景名胜区和主干道的绿化建设:
(一)必须符合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的要求。
(二)从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园林绿化设计或综合设计资格。
(三)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证书》。
(四)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执行园林绿化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保证质量。
专用绿地的绿化建设,必须符合专用绿地实施规划的要求。第十一条 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引种驯化,培育优良品种,逐步实现苗木自给,保证城市绿化需要。第三章 绿地管理第十二条 绿地管理责任:
(一)公共、生产、防护绿地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
(二)单位和单位自有生活区绿地,由产权单位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占挖绿地。
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其中:
(一)占挖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三)项绿地的,要向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占挖费和恢复费。
(二)占挖第十二条第(二)项绿地的,要向产权单位缴纳占挖费和恢复费。
经批准临时占挖的,要在批准的时限内恢复绿地。恢复的,退还恢复费;未恢复的,不退还恢复费,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代为绿化。代为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批准占挖时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1、第六条中的“城市规划部门”和第九条、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修改为“规划部门”。
2、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要强行收回绿地”修改为“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3、在第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文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4、原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原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原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县(市)人民 *** 所在地的镇的园林绿化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7、原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 *** 负责解释。”
8、《条例》中“要”一律改为“应当”。二、《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中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修改为“《殡葬管理条例》”。
2、第三条修改为:“殡葬管理应当贯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3、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并视情节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一句,修改为“可以并处制作、拉运、销售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4、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文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5、原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并可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原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 *** 负责解释。”三、《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在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2、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四、《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1、第二十五条中的“一百元”改为“三百元”。
2、在第四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3、原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原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原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 *** 负责解释。”五、《哈尔滨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1、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2、原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需要什么资质
问题一:园林绿化养护需要什么资质 园林绿化养护资质
1、具有独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文件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文件,有6 年以上城市园 林绿化养护管理经历,近2 年承担过面积为5 公顷以上的综 合性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或承担过3 公顷以上的道路绿化 的养护管理。
2、单位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 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 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单位职工人数不少于15 人,有职称的工程、经济、 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其 中,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 人。
4、单位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 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 30%以 上,不少于6 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4 人。
5、单位技术设备有药泵、水泵、草坪机、割灌机、绿 篱机、计算机等。
6、在本市、县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单 位注册资金 20 万元以上,单位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 15 万元以上,年养护产值在10 万元以上。
7、在本市、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的专业绿化 管养队伍(三级或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 人)和办公场 所(使用面积不小于80 平方米)。
8、符合第2-7 项标准要求,第1 项养护经历年限不足6 年(达到3 年以上的)或业绩未达要求的,可定为三级(试行)。
问题二:做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园林绿化公司可以办理是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及风景园林设计资质。以上三个资质基本上囊括了园林相关工程。资质都是从最低级开始办起。关于资质办理的相关问题,你可以到资质世界网去了解。望采纳
问题三:注册园林绿化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三级企业
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问题四:要开办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刚办的公司不需要资质的,你直接办营业执照,但是投标的时候应该很多都要求有资质的,
新公司可以申报三级资质,要准备一些材料,到当地的建设厅去申报,
三级资质的标准以及工程范围: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如果需要绿化工,花卉工,木工,瓦工,电工等技工证书的话可以直接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文件我个人资料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文件我咨询,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问题五:要开一个园林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刚办的公司不需要资质的,直接办营业执照,但是投标的时候应该很多都要求有资质的,新公司可以申报三级资质,要准备一些材料,到当地的建设厅去申报。
三级资质的标准以及工程范围: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问题六:办绿化资质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 100
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 2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
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
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广东省建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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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
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包括绿化工、瓦工
(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
工总数不少于3 人。
问题七:办理园林绿化三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部门:
城市管理(执法)局
许可项目名称: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许可条件:
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经常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所需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7、企业业绩证明;
8、其他文件、证明。
许可程序及步骤:
1、申请 2、受理 3、踏查 4、审批 5、核发
问题八:园林绿化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第十六条;
2.《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3.《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请主体: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申办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3、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及验资证明;(含附件)
6、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证明;
7、企业为在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证明;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审阅、复印件;
9、外聘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聘用2年以上的合同(68周岁以下);
10、企业负债表及损益表;
11、其他资料及证明。
标准:
1、申办三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问题九:办理园林绿化资质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审核原件、装订复印件),要求统一印制A4纸、塑料卡式装订,一式三份: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三、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法人经营场所证明(含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房地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七、企业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证书、身份证;
八、外聘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聘请合同及本人的职称证书;
九、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苗圃需提供自有证明或租用合同);
十、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代表工程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决算书);
十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资产评估报告)及质量检验测试手段材料;
十三、其它文件、证明。
问题十:开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具体怎么办? 园林绿化工程已经废止啦。直接到工商局登记就可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