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民 *** 统一领导,实行市、县(市)、区、街分级负责。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 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居民认养绿地和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城市绿化应当和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对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施行。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所辖县(市)、区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 *** 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确需调整改作他用的,应当由市、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县(市)人民 *** 批准。
涉及占用农村承包地进行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限;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限。
城市绿线由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施行。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三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应当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县(市)、区应当有一处不低于本县(市)、区建成总面积2%的直属苗圃。第十四条 各类新建工程项目以及单位的绿化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的绿化达到其长度的95%以上,达标率在80%以上,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得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30%;
(三)旧城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25%;
(四)单位的绿化应当达到花园式庭院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不予验收。
在本市实施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一年内不能施工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第十五条 新建工程项目,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标准,留足绿化资金。
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第十六条 应当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引进并推广适合本地生长的树木和花草等植物,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第十七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和设计能力;
(二)符合国家资质审查规定的《园林绿化工程资质证书》;
(三)严格执行园林设计规划和施工规程。
园林绿化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依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凡从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施工的,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的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2、新开办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文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初审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永顺县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申报要求有哪些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本培训机构提供以下培训1、绿化工培训;02、花卉工培训;03、植保工培训;04、育苗工培训;05、盆景工培训;06、观赏动物饲养工培训07、花街工培训;08、石雕工培训;09、木雕工培训;0、草坪工培训;11、苗圃工培训;12、养护工培训;13、假山工培训;14、水景工培训;。关键词:八大员培训、建筑八大员、施工员培训、预算员培训、质量员培训、安全员培训、材料员培训、机械员培训、测量员培训、资料员培训、监理员培训、北京施工员培训、安全员培训、天津施工员培训、江苏监理员培训、施工员教材、材料员资料、安全员课程、监理员考试。
园林绿化需要什么资质
问题一:园林绿化养护需要什么资质 园林绿化养护资质
1、具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6 年以上城市园 林绿化养护管理经历,近2 年承担过面积为5 公顷以上的综 合性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或承担过3 公顷以上的道路绿化 的养护管理。
2、单位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 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 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单位职工人数不少于15 人,有职称的工程、经济、 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其 中,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 人。
4、单位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 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 30%以 上,不少于6 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4 人。
5、单位技术设备有药泵、水泵、草坪机、割灌机、绿 篱机、计算机等。
6、在本市、县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单 位注册资金 20 万元以上,单位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 15 万元以上,年养护产值在10 万元以上。
7、在本市、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的专业绿化 管养队伍(三级或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 人)和办公场 所(使用面积不小于80 平方米)。
8、符合第2-7 项标准要求,第1 项养护经历年限不足6 年(达到3 年以上的)或业绩未达要求的,可定为三级(试行)。
问题二:做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园林绿化公司可以办理是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及风景园林设计资质。以上三个资质基本上囊括了园林相关工程。资质都是从最低级开始办起。关于资质办理的相关问题,你可以到资质世界网去了解。望采纳
问题三:注册园林绿化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三级企业
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问题四:要开办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刚办的公司不需要资质的,你直接办营业执照,但是投标的时候应该很多都要求有资质的,
新公司可以申报三级资质,要准备一些材料,到当地的建设厅去申报,
三级资质的标准以及工程范围: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如果需要绿化工,花卉工,木工,瓦工,电工等技工证书的话可以直接看我个人资料跟我咨询,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问题五:要开一个园林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刚办的公司不需要资质的,直接办营业执照,但是投标的时候应该很多都要求有资质的,新公司可以申报三级资质,要准备一些材料,到当地的建设厅去申报。
三级资质的标准以及工程范围: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问题六:办绿化资质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 100
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 2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
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
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广东省建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6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
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包括绿化工、瓦工
(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
工总数不少于3 人。
问题七:办理园林绿化三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部门:
城市管理(执法)局
许可项目名称: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许可条件:
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经常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所需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7、企业业绩证明;
8、其他文件、证明。
许可程序及步骤:
1、申请 2、受理 3、踏查 4、审批 5、核发
问题八:园林绿化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第十六条;
2.《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3.《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请主体: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申办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3、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及验资证明;(含附件)
6、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证明;
7、企业为在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证明;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审阅、复印件;
9、外聘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聘用2年以上的合同(68周岁以下);
10、企业负债表及损益表;
11、其他资料及证明。
标准:
1、申办三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问题九:办理园林绿化资质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审核原件、装订复印件),要求统一印制A4纸、塑料卡式装订,一式三份: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三、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法人经营场所证明(含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房地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七、企业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证书、身份证;
八、外聘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聘请合同及本人的职称证书;
九、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苗圃需提供自有证明或租用合同);
十、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代表工程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决算书);
十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资产评估报告)及质量检验测试手段材料;
十三、其它文件、证明。
问题十:开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具体怎么办? 园林绿化工程已经废止啦。直接到工商局登记就可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