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农牧资质,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农牧资质,实行“一门受理、联动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审批运行模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农牧资质,健全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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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 *** 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五、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原则,强化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涉及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2项)
序号部门编号项 目 名 称审批性质清理决定保留后实施机关备注1市财政局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会计从业资格颁发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4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5 *** 采购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6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 *** 贷款、赠款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8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市公安局10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1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2停车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3临时占挖道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4公交客运线路站点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5教练车教练线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6 *** *** *** 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8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9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0爆破工程作业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1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2开办犬类养殖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3市级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3市城管局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5占用绿地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6树木移植砍伐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4市交通局27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9公路增设平交道口、跨越、穿越公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0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1更新、砍伐路树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5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6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8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9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1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理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2新增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许可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3对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区陆域设置设施等行为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4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5危险品货物场所建设作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6对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等行为许可 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5市人社局47职工跨地区转移及随军家属安置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0中省直和市直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福利待遇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2津贴补贴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3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54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7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9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60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 *** 令第3号)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4项,转为备案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含合并后转为备案的1项),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项(由64项合并为27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6项(含部分下放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5项,转为配套服务事项2项,新上报服务事项2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的单位,要向市监察局做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区)两级人民 *** 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附件2:合并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附件3: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附件5:备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附件6:暂停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附件7:配套服务项目目录(4项)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序号单位编号事项名称审批性质设立依据确认
意见备注一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保留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留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保留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6股权出质登记(初审)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管理办法》保留 二市
供 销
社7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0日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留 三市 教 育 局8民办高中学校设立1.民办中职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保留 2.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保留9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保留 四市
档 案 局10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保留 1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制度非许可审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保留 1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非许可审批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保留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条保留 五市
规 划 局1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保留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保留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保留 1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保留 六市 体 育 局18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97〕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保留 19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保留 20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保留 21体育竞赛(表演)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二条(黑龙江省人民 *** 令第6号2000年3月18日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保留 22举办非营利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保留 23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
齐齐哈尔的经济
2014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49.9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农业产值318.5亿元,增长3.7%;林业产值5.7亿元,下降0.2%;牧业产值214.5亿元,增长12.1%;渔业产值9.1亿元,增长8.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0亿元,增长5.5%。
粮食蔬菜喜获丰收,粮食产量实现“七连增”;全年蔬菜产量92.2万吨,瓜果类21.5万吨,甜菜37.1万吨,油料1.5万吨。
畜牧业总产值完成2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7.9%。年末大牲畜存栏177.0万头,增长2.7%。其中,黄牛及肉牛存栏101.0万头,增长6.0%;奶牛存栏68.5万头,下降1.1%。全年肉类总产量55.5万吨,增长5.0%。
全市绿色食品国家级原料基地种植面积已达1400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40.7%,新增120万亩。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306个,克山马铃薯、大豆,拜泉芸豆,梅里斯油豆角、洋葱,泰来大米,讷河马铃薯,龙江小米,甘南葵花籽,铁锋扎龙鱼,依安芸豆等11个产品获得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围绕建设“生态市园林城”,推进林业机制创新,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0.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6万亩,封山育林11.2万亩。 齐齐哈尔是“一五”期间国家投资兴建起来的重工业基地,是一市多镇工业城市。齐齐哈尔拥有规模庞大的工业企业群,已形成机械、冶金、发电、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建材、医药、造纸、食品等门类齐全的工业生产体系。工业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富拉尔基、碾子山等卫星城。
2014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62.3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轻工业完成增加值135.2亿元,增长16.5%;重工业完成增加值127.1亿元,下降10.0%。全年装备工业完成增加值56.3亿元,下降21.2%;食品工业完成增加值125.1亿元,增长18.3%,两大工业基地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9.2%。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5.1亿元,比上年下降3.3%。实现利税总额84.0亿元,下降10.8%。其中,实现利润47.4亿元,下降13.4%;实现税金36.6亿元,下降7.1%。
全年建筑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指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实现利润2.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完成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40.3万平方米,增长4.1%,其中,实行投标承包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占62.7%。 2014年齐齐哈尔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8.4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分行业看,批零贸易业实现零售额569.5亿元,增长15.0%;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48.9亿元,增长14.7%。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32.4亿元,增长14.3%;农村消费品零售额86.0亿元,增长9.1%。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批发零售贸易业24类商品零售额中,金银珠宝类下降7.9%,家用电器类下降0.2%,化妆品类下降4.0%,石油及制品类下降1.7%;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366.7%,通讯器材类增长60.9%,汽车增长5.8%;家具类增长5.2%。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755.1亿元,比上年增长4.8%。在投资中,民间投资595.2亿元,增长5.0%;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37.8亿元,下降6.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22.1亿元,增长246.7%。装备、食品两大主导产业完成投资172.4亿元,下降28.8%,占工业投资的59.5%。新增固定资产608.9亿元,增长20.7%。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30.0亿元,增长10.9%;商品房销售面积225.1万平方米,下降22.5%;商品房销售额93.9亿元,下降17.5%。
全市实际利用外资额47783.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5.0%。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0户,总投资额42922.0万美元,合同外资28084.0万美元。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90642.5万美元,增长10.0%。其中,进口16109.9万美元,增长2.6%;出口74532.6万美元,增长11.7%。
全年接待国内游客1537.0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9.9亿元。全年接待海外旅游者6875.0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09.0万美元。
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41.8亿元,比上年下降2.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6.0亿元,下降8.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4.6亿元,增长15.8%。全市财政总支出340.5亿元,增长3.7%,地方财政支出194.8亿元,下降1.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4.8亿元,增长11.9%。
2014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434.7亿元,比年初增长10.9%。其中,单位存款397.8亿元,增长7.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963.5亿元,增长11.3%。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64.3亿元,增长28.2%。其中,短期贷款余额687.7亿元,增长31.5%;中长期贷款余额454.2亿元,增长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