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修正)
一、下放8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至相应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中需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二、下放行政权力的市直部门应当与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附件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83项)
序号部门事项类别行政职权事项名称权责划分情况备注大项名称子项名称1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无 下放至区级 5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无 下放至区级 7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无 部分下放区级
市级:负责跨区权限内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执法 8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报 *** 批准) 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对区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的监督及指导;
区级:负责辖区内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管理、执法 9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跨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区级:负责本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10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1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用水计划调整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审批、管理、执法;
区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审批、管理、执法 12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3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5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6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7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8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9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0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1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2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3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5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6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7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8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9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0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1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无 下放至区级 32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3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父母代种禽场、种畜禽扩繁场);
区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34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区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35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6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草种生产、一般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7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转让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8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分证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需报国家、省核准的项目,经市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核准。属我市核准权限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核准机关进行核准,项目建设地址跨区的项目由市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 4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4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肉制品、酒类、乳制品、饮料等4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2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43市粮食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办理跨行政区的临时用地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4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4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局:负责办理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审批;
分局: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审批 4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无 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一层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可下放给各区国土分局 4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批准无 下放至分局 4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 5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基础设施类用地、 *** 投资公益类项目用地除外) 5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登记 中、省、市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5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复查、封存、更换、撤销) 下放至呼兰、双城、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资质认定 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54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无 市、区两级按道路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委托下放55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设置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 1.牌匾
2.实物造型
3.充气模型
4.空中飘浮物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 56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57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迁移、砍伐区管城市树木管理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5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人变更许可;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场所变更许可;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金变更许可;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名称变更许可;6.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延续;7.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注销;8.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9.哈尔滨劳务派遣单位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 市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1市体育局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2市教育局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区级:负责办理普通高中 63市民政局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6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5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7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 下放至6个主城区 委托下放6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其他印刷品) 委托下放69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委托下放70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5000人以上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1000-5000人的审批 71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占道施工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1.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 2.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 3.道路塌陷翻浆维修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道路塌陷翻浆维修的审批 72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开设路口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无 下放至分局 73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7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建设公企、公益设施项目) 下放至分局 7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民集中住宅建设) 下放至分局 7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上居民个人建造住宅) 下放至分局 7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 *** 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7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7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 *** 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 *** 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立面装修) 下放至分局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因为疫情资质证书过期了 如何开证明
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其中,两位资深专家均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出具意见或发布公告,否则不予认定。“相关机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可某种情形,并给予公告。每个行业都有自已的应急做法,交易中心、代理机构都发布了相关通知。”“评审时只能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如果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过期了肯定不行。”天津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个问题要区分来看,其一,如果按原定时间评审,供应商是否可及时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其二,供应商依法进行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的时间,是否正好在疫情停工期间?如果供应商能证明的确是因为疫情停工导致无法更新的,可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延期采购的申请。“目前,各地也基本叫停非必须采购项目。”他补充道。“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也有管理部门,如果由管理部门出具通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广西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去检测的,建议在复工后对采购文件做相应修改。疫情期间,证书无法更新属于不可抗力,可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进行调整,修改采购文件中对这方面的要求。如果涉及到资格要求的,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我是黑龙江哈尔滨的考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但没去认定怎么办,能领取合格证吗
每年的十月份左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怎么写,去年是十月十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怎么写,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公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怎么写,有具体报名的条件和安排
一下是去年的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教师〔2009〕22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为具备国家规定学历人员(含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010年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外,必须是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拟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人员(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详见附件1)。
二、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1. 关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及考试问题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人员要按照规定自学并参加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培训资质单位(见黑教师函[2009]176号)组织的培训,申报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后,才能申报教师资格。补修和考试的有关事宜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补修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2. 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包括三部分内容,即笔试、面试和试讲。其中,笔试部分全省统一组织,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一并进行。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还应参加由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试讲。
面试和试讲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类别,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员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者,由受理其申请的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由市(地)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受委托高校在职或拟聘人员面试和试讲,由其任职或拟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未受委托高校在职或拟聘人员面试和试讲,由省教育厅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高校不得自行拟定标准和简化程序。
3. 关于思想品德考察问题
思想品德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对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察是一项必须的工作,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人员思想品德的考察,思想品德或教师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或者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
4. 关于普通话测试问题
普通话测试工作全省不统一组织。各地和各高校可组织申报人员到相应的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也可由申报者本人自行到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普通话测试标准按黑教师[2004]274号文件执行。此项工作须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完成。
5. 关于身体健康检查问题
按《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要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受理申请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其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具备常规检查条件,同时,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在职或拟聘申报人员直接到本校医院检查,不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在职或拟聘申报人员一律到当地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其中哈尔滨市区域内不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在职或拟聘申报人员一律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 二、四医院接受检查。
体检工作应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期间、初步审查前进行并完成。
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费用问题
培训费由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收费批复,按要求收费;考试费用执行黑价联〔2009〕59号文件。
7. 关于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申请、受理问题
教师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11月5日。
培训和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补修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在考试结束后,申请、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于2010年2月末-3月初到培训受理机构进行确认,申请教师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当地 *** (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非受委托高等学校统一汇总后于2010年3月2-5日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地)、各高校要于2010年1月20-21日到省领取申报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面试、试讲和认定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2010年2月25-3月30日。
7.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结果的发布和上报问题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高校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分工,成立专家组及时组织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于群众举报有不符合条件及其他问题的申请人员,要及时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同时通知被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各市(地)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本市(地)及其所属各县(区)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对认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在2010年4月10日前将各种统计报表及认定信息数据盘报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着眼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着眼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的导向作用和对全局工作的重要影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正确理解和把握教师资格与聘任的关系。同时要加强政策导向,强化师德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鉴于今年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受委托高校要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另行其是。对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必须以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正式文件为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能随意解释认定政策。
对于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
3、要严格按照公开承诺时间开展认定工作。各市(地)、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意见,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公布。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认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要加强认定工作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要加强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和检查制度。下级部门的认定结果必须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审核、备案。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营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促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关心教师队伍建设,使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怎么写了解和把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积极创造吸引优秀的社会人才从教的良好氛围和条件。
其他未尽具体事宜见“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如果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2.2010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3.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4.受委托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1、关于“高等学校”的界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所指高等学校,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 *** 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承担高等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的学校或者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校,具体单位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名单为准。举办职业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专修学院,不属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指高等学校的范畴。
2、关于“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含义
所谓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含义是:截止到2009年7月1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下同),本人编制是教师编制,具有教师职务,在任职学校承担本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及其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3、关于“高等学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的界定
所谓高等学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已经调入受聘高校、并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对于拟调入高等学校的高学历、学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急需专门人才,只要学校建立了人事档案,确定了教师岗位,明确了教学任务,虽然其人事关系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结,可视为已经具备学校拟聘人员条件。
高等学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以社会人员身份申报。
4、关于民办高校在职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民办高校在职人员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民办高校专任教师,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截止到认定时间,与学校正式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书,并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其本人的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行署)级以上人民 *** 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3)本人在受聘学校承担专门的教育教学任务。
5、关于聘任制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所说高校聘任制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不含民办高校)与教师签订双向聘任合同,学校对其实行聘任制管理、合同化管理,而非编制管理的教师。对这部分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第4条的规定执行。
6、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对于拟受聘到高等学校任教的2009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如其人事关系未落实到拟受聘高校,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故今年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反之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关于新设立的高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截止到认定时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人民 *** 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以批准设立发文日期为准)任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已具有高校教师职务者,按高校在职在编教师申请;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者,按高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申请。
8、关于设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设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是承担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不承担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9、关于高等学校 *** 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对于受聘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 *** 人员,因其人事关系不在其授课的学校,不属于高等学校已聘或拟聘人员的特定范畴,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0、关于教育学院专职教研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教育学院中的专职教研人员,因其从事的工作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故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于系统承担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及其以上高等学历教育课程的 *** 教研人员,按高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单独设置的教研机构,不属于高等学校范畴,其在职人员不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故其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附件4:
受委托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共计26所本科院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黑龙江科技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学院 大庆石油学院
八一农垦大学 牡丹江医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 佳木斯大学
哈尔滨体育学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 绥化学院
大庆高等师范学院 黑河学院
东方学院 德强商务学院
你大四那年的十月份呗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一号)
哈尔滨市人民 *** 令
(第115号)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一号)》已经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 *** 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 *** 责成市 *** 法制办公室对我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确认,决定以下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
一、市房产住宅局
二、市城市管理局
三、市统计局
四、市旅游局
五、市国土资源局
六、市交通局
七、市建设委员会
八、市城市规划局:
九、市公安局
十、市广播电视局
十一、市粮食局
十二、市人口和计生委
十三、市卫生局
十四、市体育局
十五、市教育局
十六、市文化局
十七、市林业局
十八、市农委
十九、市畜牧局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十六、市人事局
二十七、市对外合作促进局
二十八、市商务局
二十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十、市民族宗教局
三十一、市水务局
三十二、市司法局
三十三、市气象局
三十四、市财政局
三十五、市地震局
三十六、市民政局
三十七、市人防办
三十八、市经济委员会
三十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十、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四十一、哈尔滨开发区
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