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系正科级干部,是其他正职领导的直接领导,根据局长本人的资质条件,最多可升到副处级领导职务。
哈尔滨市青河林业局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黑龙江省清河林区管委会)隶属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始建于1972年,林区总面积14.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12.7万公顷,森林履盖率85.1%。林区常住人口4.288万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授予黑龙江省绿色标兵城镇和平安局。成为黑龙江省首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林区。 清河林区位于小兴安岭南麓,松花江中游北岸 ,通河县清河镇北侧。东邻依兰县,西接兴隆林业局,北靠朗乡林业局,南与达连河煤矿、哈依煤气隔江相望。南北长38公里,东西宽39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28°44′52″~129°23′15″,北纬46°05′58″~46°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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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局下属单位林场属于什么单位什么编制
属事业编制性质。
林业局下属单位林场属特大型国有林场,属事业单位性质,内部为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化经营。
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局下属单位林场主管辖区林业工作。归各市县林业局管理,属于正科级单位,准确的说,林场是林业局的下属部门。
林业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林业局的科员是公务员吗
我国林业局情况根据当地性质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其中科员是否为公务员也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市(地、州)、县级 *** 设置的林业局,属于行政单位,局内的科员属于公务员。也有的林业局行政和事业混编现象,有的科员是事业编的不属于公务员。
二、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在市(地、州)林业部门下设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局,属于事业单位,科员是事业编不属于公务员。
三、在林区国家设置在黑龙江省、内蒙古、吉林省林区的林业局,属于木材生产的企业,林业局的科员不是公务员。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 *** 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林业局是同级 *** 组成部门,是地方 *** 管理的部门,不属于垂直管理系统单位。换句话说,就是工资是地方财政支付,不是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支付。
按照我国对全国地区是否为林区的划分,林业内的林业局和非林区内的林业局福利上差距较大,当然,工资组成部门是一样的。林业局组成部门很多,有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等部门。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是事业单位,森林公安是行政单位,正式的森林公安民警是公务员,享有与地方公安的同等福利。
扩展资料:
林业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林业局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