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联动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审批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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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 *** 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五、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原则,强化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涉及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2项)
序号部门编号项 目 名 称审批性质清理决定保留后实施机关备注1市财政局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会计从业资格颁发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4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5 *** 采购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6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 *** 贷款、赠款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8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市公安局10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1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2停车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3临时占挖道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4公交客运线路站点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5教练车教练线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6 *** *** *** 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8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9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0爆破工程作业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1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2开办犬类养殖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3市级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3市城管局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5占用绿地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6树木移植砍伐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4市交通局27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9公路增设平交道口、跨越、穿越公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0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1更新、砍伐路树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5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6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8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9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1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理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2新增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许可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3对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区陆域设置设施等行为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4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5危险品货物场所建设作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6对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等行为许可 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5市人社局47职工跨地区转移及随军家属安置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0中省直和市直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福利待遇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2津贴补贴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3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54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7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9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60
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资质换证: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资质换证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资质换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办理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再次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 -次( -般在四-六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齐齐哈尔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保护,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和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境内从事林木经营管理、采伐利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和按国家规定划给的薪炭林地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和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地造林,林权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四条 保护林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 应动员、组织群众把遵守森林法规、爱护林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形成自觉保护林木的社会风尚。第二章 林木保护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建立森林保护委员会及相应的林木保护机构,村、屯设专职护林员。
护林员的职责是管护林木,制止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各级人民 *** 要支持和保护护林员行使正当权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定期组织林木保护大检查,有关部门要协助林业部门及时查处毁林案件。第七条 各级人民 *** 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并充分发挥联防组织的作用。
1、每年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至落大雪时为护林防火期;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为防火 *** 期。
2、防火期,禁止在林地内和林缘吸烟、弄火、狩猎。因特殊情况需要烧荒的,须经当地县、区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但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防火期,须凭入山证入山。机动车辆入山须安装防火帽等防火设备。
4、发生火灾,须立即报告并组织力量扑救。商业、物资、粮食、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物资供应和医护工作,交通、邮电等部门要优先提供运输、通讯工具和设备。
5、发生火灾后,当地 *** 和公安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查清损失。对人为引起的火灾,要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和防治工作,具体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县、区要制定林木保护办法,村、屯要制定林木保护乡规民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防护设施,如护林沟、挡车沟、抹牛地、保护架、防火线等。第十条 天然次生林、江河两岸有林地实行封山育林。宜林荒山、荒地、荒滩、沙地、沙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实行封山育林、封沙育林。第十一条 对幼林地要加强管护,及时铲趟、抹芽、定干、合理修枝,禁止在幼林地砍柴和种植高稞爬蔓作物,防止人为破坏。第十二条 林地内禁止开垦、采砂、取土、挖窖、垛柴、扒树皮和其他不利林木生长、损坏林木的活动,不得毁坏、盗窃各种林木保护标志。第十三条 加强对牲畜的管理,禁止牧畜进入林地。第三章 林政管理第十四条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建设好林政、林业公安队伍;建立各级护林领导责任制,做到有奖有罚。第十六条 全民、集体所有的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七条 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 *** 处理。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第十八条 采伐林木,全民所有的以林场为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以县为单位,国营非林业部门所有的以农场、厂矿企业主管部门为单位,根据用材林消耗量应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年采伐限额,于每年八月底以前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自有的薪炭林和紧急抢险需就地采伐的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国营林场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集体和个人要提交林木采伐设计文件;部队要提交师以上机关证明;其他单位要提交包括采伐目的、地点、林种、地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