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标准:
一、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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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三、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城防护林带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管护资质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管护资质要求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环城防护林带营造、抚育、管护和更新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城防护林带(以下称林带)是指按照市人民 *** 批准的林带建设规划,在中环公路两侧各50米宽地带营造的防护林。
林带含沿中环公路村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驻哈部队造林绿化用地及其林木。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把林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林带管理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林带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带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林带行为的权利。第七条 在林带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林带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管护资质要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 *** 批准。
对中环公路两侧各50米宽尚未造林的宜林地,除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应当纳入林带建设规划。第九条 林带用地属于永久性林业用地。对林带按照特种用途林进行管理。第十条 林带用地权属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木归营造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林带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具体办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第十二条 市、区、乡(镇)人民 *** 应当做好林带营造的组织领导工作。
沿中环公路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驻哈部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间完成林带营造任务。
林带造林保存率,松、柏树达到85%以上,杨、柳树和花灌木达到90%以上,果树达到95%以上。第十三条 林带上尚未按照规划造林的地带,由区人民 *** 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完成林带营造任务。第十四条 林带抚育实行质量管理。林带抚育的质量标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 *** 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逐级建立林带抚育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第十六条 在林带内可以实行林菜间作。间作中应当留出树木正常生长所需要的地面和空间,不得间作高棵、藤蔓作物和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植物。第十七条 对林带的抚育间伐应当进行弱度或者中度间伐,不得进行强度和极强度间伐。第十八条 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和林带经营者,对林带抚育进行科学研究,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效益。第十九条 依法享有林带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带用地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条 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确需穿越林带开辟通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林带用地。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确需穿越林带开辟通道占用林带用地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定点,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报批。
占用林带用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1.5倍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组织林带经营者做好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二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林带沿线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林带管理档案。第二十三条 林带沿线乡(镇)人民 *** 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林带管护组织,划定林带管护责任区,订立管护公约,落实管护责任。第二十四条 林带的乔木更新采伐应当在过熟期进行,果树和花灌木的更新应当在衰老期进行,不得提前。第二十五条 在林带抚育间伐和更新采伐前,林带经营者应当提报采伐申请,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监督实施。第二十六条 对更新采伐迹地应当在采伐后的第一个植树造林季节,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第二十七条 林带更新采伐和更新造林结束后,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伐作业质量和伐后更新造林验收。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2022-04-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相关科普
林业有害资质证书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认定。
(1)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
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
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4、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
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5、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
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2)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
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
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
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
项以上
(3)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国有林区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是指在国有林区从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以及通过人工培育、养殖措施开展林下多种经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人,是指在国有林区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系统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
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本系统林业局以上的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
国有林区施工区所在的市(行署)、县(市、区)、乡(镇)人民 *** 和有关毗邻单位,应当支持林业系统进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第五条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应当坚持森林资源所有权不变、林地使用用途不变的原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以上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专业队伍建设和发挥责任人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第七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并可从事获得经济收益的经营活动。第八条 对在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责任区区划第九条 进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可以将森林和林地划分为以下责任区:
综合管护责任区,是指管护责任和经营项目由一人独立承担或由数人共同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
专项管护责任区,是指不同管护责任或经营项目由不同人员分别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第十条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由有关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以上森林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区划或变更。第十一条 责任区区划要保持森林经理小班的完整性,做到合理布局、界限清楚、易于管理。具体区划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第十二条 责任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数量由省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调查确认。
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森林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其他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责任区内森林资源数量的确认。第三章 责任区管理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组织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责任人在责任区内从事培育发展经济林木和其他经济植物等活动,保障责任人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实行承包责任制,管护经营承包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期限为10--15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承包期间,责任人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当按照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森林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继承或转让。承包期届满,原责任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包权。第十六条 责任区应当建立、健全管护经营档案。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以上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本系统责任区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情况。第十七条 责任区内的可经营资源项目及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森林工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第十八条 责任区内的森林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工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第十九条 禁止在责任区内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条 禁止在责任区内开垦林地或破坏森林植被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责任区内散放牛羊等危害林木生长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进入其管护经营的责任区内从事与责任人经营项目有关的采集、猎捕等活动。确需进入的,应当与责任人或责任人所在单位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