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清运承包需要什么资质证书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森林砍伐需要什么证件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你种树的地方不属于自留地,也不属于宅基地,所以说是必须办理采伐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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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 *** 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
委托林业砍伐树木分包需要资质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砍伐树木需要办砍伐证吗
需要办砍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你要伐树,须写出申请,然后到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就可以按批准的数目的地方,进行伐树木作业。
林业采伐油锯工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凭证采伐的意义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开展凭证采伐有以下作用:
(1)可以有效地控制森林采伐量,实现限额管理。要实现森林采伐量不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就必须对采伐作业进行认真的调查审批工作,才能有效地制止不合理采伐。
(2)可以帮助和引导森林经营者科学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申请森林《采伐许可证》,需要注明采伐森林的情况,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认为不应该采伐的,可以不批准采伐,如申请人将防护林作为用材林申请的,采伐的森林未达到成熟年龄的等等,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不批准采伐。这样对森林经营单位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和科学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加强山场管理,促进提高伐区作业水平,减少森林资源的浪费,更充分地利用森林资源。《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因此,将《采伐许可证》与伐区作业质量联系起来。
(4)可以有效地对林木采伐和更新实行监督,及时对违章采伐和不按规定的更新作业进行纠正。申请《采伐许可证》要提出更新造林措施,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也将伐后更新与采伐许可结合起来。
(二)向什么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权威的严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必须依法向有关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权限为: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其中,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一般的林木采伐都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许可证。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并向有权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后,受理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应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部门将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五)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1)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2)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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