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村机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机井管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灌溉资质,充分发挥机井效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灌溉资质,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辖区内的全民、集体所有制的农田、林业、草原灌溉井以及农村人畜饮水井、防病改水井,均按本办法管理。国营农、林、牧、渔、苇场的机井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机井的管理工作。
乡(镇)、村机井管理实行责任制。乡(镇)水利站负责本乡(镇)机井的管理工作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灌溉资质;村机井管理小组,负责本村机井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机井建设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开采浅层水为主,做到浅、中、深合理开采。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定全市的机井建设规划;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的机井建设规划,审批本辖区内的机井建设计划。第六条 承担机井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机井竣工后,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验收。第七条 农村人畜饮水井和防病改水井必须配建井房,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灌溉资质他机井亦应配建井房或井盖等防护设施。第八条 乡(镇)水利站、村机井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机井进行检查,并及时修复有故障的机井。第九条 乡(镇)水利站应每年对机井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建立机井档案,并上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普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废弃的机井,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单井造价对井权单位予以补偿。第十一条 机井报废,由井权单位所在乡(镇)的水利站提出报废申请,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同意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报废机井。第十二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农作物的分布情况编制灌溉计划,合理分配地下水资源。第十三条 村机井管理小组每年应根据农作物生长期的需水要求,制定科学用水计划,调剂用水量。第十四条 机井供水实行有偿使用,水费由井权单位收取。水费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及机井日常管理费用确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赔偿井权单位的损失,并根据情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
工程损失五百元以下的,可处以一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损失五百元至一千元的,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损失一千元以上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第十八条 农村个人建机井,按本办法的规定审批;其日常管理和使用,由井权人负责。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齐齐哈尔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联动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审批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 *** 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五、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原则,强化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涉及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2项)
序号部门编号项 目 名 称审批性质清理决定保留后实施机关备注1市财政局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会计从业资格颁发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4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5 *** 采购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6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 *** 贷款、赠款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8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市公安局10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1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2停车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3临时占挖道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4公交客运线路站点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5教练车教练线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6 *** *** *** 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8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9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0爆破工程作业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1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2开办犬类养殖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3市级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3市城管局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5占用绿地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6树木移植砍伐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4市交通局27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9公路增设平交道口、跨越、穿越公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0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1更新、砍伐路树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5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6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8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9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1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理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2新增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许可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3对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区陆域设置设施等行为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4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5危险品货物场所建设作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6对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等行为许可 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5市人社局47职工跨地区转移及随军家属安置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0中省直和市直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福利待遇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2津贴补贴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3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54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7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9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60
齐齐哈尔瀚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齐齐哈尔瀚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06-08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注册成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灌溉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永青村。
齐齐哈尔瀚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206MA18Y61042,企业法人李亚中,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齐齐哈尔瀚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牧渔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灌溉服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林业灌溉资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活动;农业机械技术开发;农业机械安装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谷物、薯类、豆类种植,种子种苗培育,牲畜、家禽饲养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谷物、豆及薯类、种子种苗、化肥、农药(不含化学品危险品)、农业机械批发兼零售。
通过爱企查查看齐齐哈尔瀚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 *** 令第3号)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4项,转为备案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含合并后转为备案的1项),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项(由64项合并为27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6项(含部分下放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5项,转为配套服务事项2项,新上报服务事项2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的单位,要向市监察局做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区)两级人民 *** 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附件2:合并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附件3: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附件5:备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附件6:暂停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附件7:配套服务项目目录(4项)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序号单位编号事项名称审批性质设立依据确认
意见备注一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保留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留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保留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6股权出质登记(初审)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管理办法》保留 二市
供 销
社7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0日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留 三市 教 育 局8民办高中学校设立1.民办中职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保留 2.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保留9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保留 四市
档 案 局10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保留 1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制度非许可审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保留 1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非许可审批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保留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条保留 五市
规 划 局1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保留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保留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保留 1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保留 六市 体 育 局18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97〕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保留 19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保留 20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保留 21体育竞赛(表演)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二条(黑龙江省人民 *** 令第6号2000年3月18日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保留 22举办非营利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保留 23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