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地熟化土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熟化土壤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地熟化土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熟化土壤(以下简称熟化土壤),是指于造林前在林地内种植一定时间农作物或者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他经济作物,改善土壤结构,形成适宜新植林木生长发育条件的整地活动。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熟化土壤管理工作。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熟化验室土壤管理工作。第五条 熟化土壤方案,由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林地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第六条 坡度15度以下的下列林地,可进行熟化土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
(一)宜林荒山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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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郁闭度在0.2以下(不含0.2)的疏林地;
(三)无经营价值的灌木林地。
坡度15度以上(含15度)的林地,禁止进行熟化土壤。第七条 熟化土壤的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宜林荒山荒地期限为5年;
(二)疏林地、灌木林地期限为3年。第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熟化土壤,应当提报调查设计书,经区、县(市)林业各市地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第九条 熟化土壤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采伐的林木蓄积和木材分别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第十条 熟化土壤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防止林地滑坡、塌陷等措施,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林木。第十一条 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在熟化土壤期满后的第一个造林季节,组织完成熟化土壤林地的造林任务。第十二条 在熟化土壤期满的林地造林和进行幼林扶育的,应当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第十三条 在熟化土壤期满后的造林地内,允许间作农作物或者其他经济作物。间作中应当留出幼树正常生长所需的地面和空间,不得间作高棵、藤蔓和其他有碍幼树生长的作物。第十四条 在熟化土壤期限内的林地种植农作物或者其经济作物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分级建立熟化土壤管理专项档案。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熟化土壤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进行熟化土壤,经审查符合熟化土壤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熟化土壤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经审查不符合熟化土壤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熟化土壤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
(二)在坡度15度以上(含15度)的林地进行熟化土壤的,责令限期造林,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林地滑坡、塌陷或者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林木的,责令限期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损毁林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
(四)在熟化土壤期满后未及时完成造林任务的,责令限期组织造林,并处以相当于所需造林费用的罚款;
(五)在熟化土壤期满后的林地内间作高棵、藤蔓和其他有碍幼树生长作物的,责令限期铲除,处以每平方米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铲除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木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九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中直、省属国有林场、农场,铁路、公路、防汛护堤、水库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已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已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林地和市、县(市)园林绿化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七件规章的决定
一、将《哈尔滨市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一款修改为:“成立紧密型的经济联合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到市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备案。”二、将《哈尔滨市林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修改为:“在林区和重点产林县(市)经营和加工木材的单位,应当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在第四十条增加第二款,内容为:“在本条前款以外地区经营和加工木材的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将第四十一条(五)项修改为:“与国营林业局、林场以劳务换取或联营分成的,凭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协议书。”
将第四十一条“(六)以物资协作取得的,凭地、市以上物资协作主管部门的批件。(七)进口的,凭地、市以上外贸等主管部门的批件。”删去,原第(八)项改为第(六)项。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非木材经营单位购买或以劳务形式换得的木材,可以进入木材市场销售。”
将第四十三条“除国营森工企业、地方国营林场、非林业木材生产单位或物资部门所属木材经营单位外,其他木材经营单位不准将木材销售给省外的木材经营单位。”删去,原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他条款依次前移。三、将《哈尔滨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二)项修改为:“认定进入技术市场的经营机构。”四、将《哈尔滨市民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第十条修改为:“具备条件开办民办科研机构,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后,报所在市、县(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将《哈尔滨市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规定》第九条“采标产品加价,由企业填写《哈尔滨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加价申请表》,持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物价部门批准。”删去,原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其他条款依次前移。六、将《哈尔滨市旅馆收购寄卖刻字印刷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修改为:“凡申请经营旅馆、收购寄卖、刻字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先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再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手续;申请经营印刷、机动车修理业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程序办理营业手续后,再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备案。”七、将《哈尔滨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开办经营性舞厅、卡拉OK歌厅、影剧院、俱乐部、射击场、射箭场、狩猎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领取《治安登记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申请开办文化宫(馆、站)音乐餐厅、录像放映厅、音像带出租网点、台球室、保龄球室、咖啡屋、酒吧、体育场(馆)、游泳馆(场、地)、滑冰场、旱冰场、公园、风景区、冰上娱乐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再向公安部门申报治安登记。”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的管理。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推广和运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先进科学技术。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 行政领导负责制。市长、县(市)长、乡(镇)长,对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检查。
林区各部门、单位应当在所在地人民 *** 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森林防火负责制。第五条 市人民 *** 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县(市)人民 *** 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第六条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市、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编制,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七条 森林防火经费 *** 投资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提取森林防火基本建设费。
森林防火经费和森林防火基本建设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掷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他用。第八条 林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森林防火组织,在所在地人民 *** 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区乡(镇)人民 *** 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居民、职工订立防火公约,严格控制野外火源。第九条 行政区与行政区、行政区与施业区、施业区与施业区交界处的森林防火工作,由有关人民 *** 负贡组建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落实联防措施。第十条 森林防火区划分为一级防火区、二级防火区,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商品用材林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千亩以上的有林地和距林缘1000米以内的区域,
二级防火区是指—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林地和距林缘500米以内的区域。第十一条 县(市)人民 *** 应当按照当地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一级防火区、二级防火区,设置标志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第十二条 设在森林防火区内的森林公园、渡假村等旅游娱乐场所和商服网点,在开业前应当按照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建立防火组织,落实隔离带等各种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设备。第十三条 全市森林防火期,春季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森林防火 *** 期,春季为4月15日至5月25日,秋季为10月1日至10月30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市)人民 *** 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 *** 区,对 *** 区实《亍封禁,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 *** 期内,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在森林防火区内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规划资质要求最新文件:
(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禁止野外吸烟;
(二)在一级防火区和刘’居民区、油库、贮木场、电站等有严重火灾威胁的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二级防火区禁止烧荒、点篝火、烧香烧纸、野外烧烤;五级风以上的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因特殊需要在一级防火区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应当经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五)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应当持有当地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证明;
(六)外地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实行谁接待,谁负责其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和控制火源;
(七)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使用枪械狩猎,确需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应当报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扑火措施。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作业和通过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森林防火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灭火机具,严防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