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申请,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申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申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申请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质复查申请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 申报材料的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 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网), 点击网站右边的《国家林业》按钮《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 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 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重要提示:以前注册没有激活的单位,系统都已自动清除,请 申报单位重新注册,注册时请记录好登录名和密码。忘记的单位需 再次注册在原单位名称后面加 1。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 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手机号等信息)。填写 正确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以免的证书申报成功而无法邮 寄。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 自行修改。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同时:填写申报表(三) 基本情况里的信息 一定要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评审通过取得证书信息错误不能使用时我们不 予更改,填写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 。
3、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 可以 XXX 局调查设计队、XXX 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核通过”时,申报 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 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管理办公 室。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 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 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 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 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 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 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须提交第 1、5、6、7 项; 申请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资质的只须填写《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林业设计资质如何申请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资格复查申请书
1.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不认同复核申请书如何写
本人对获得的分数有异议,特申请复核。
2. 提出复查申请书,已提交23天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 怎么办
耐心等待,一般一个月时间都能下来,要不再打电话联系一下。
3.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查申请书如何写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请问你是哪个地方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般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是到报名地财政局填写查卷申请表的哦。
你也可以打电话到当地财政局咨询详情。
点击继续提问
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4.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不认同复核申请书如何写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我觉得你作为司机是有过错的。刹车失灵,你可采取其它措施,车往坡下滑,你不会挂上前进档吗?
5. 复查申请书怎么写
写作思路:写作时从大处着手,尽量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思想,全面详细的解答问题,并且紧扣问题的中心,把要表达的内容完整表述出来。
*** 复查申请书范文:
***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俊,男,1962年5月14日生,
住址:XX县十直镇XX组。电话:1552XX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四川XX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绵阳市青义镇。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四川XX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市外东XX。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XX县植保站XX务部。
法定代表人江*明。住址:XX县XX局内。
第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农业委员会(原XX县农业局)。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县人民法院2011年3月31日《XX县人民法院答复孙*俊 *** 意见书》,依据 *** 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请求撤销该答复,立案再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之规定及 *** 条例的规定,特申请 *** 复查,纠正确实存在明显的暇疵、严重错误的判决和错误的 *** 答复。
此致!
6. 怎么写教师资格证笔试复核申请书
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回接到教育部考答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可以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点击左边菜单栏中的《成绩复核申请》模块按提示操作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
(6)资格复查申请书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是可以复查的,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县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7. 向省检察院复查申请书格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抄有关规定,缺席判袭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中国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8. 如何写复查考研成绩申请书
一、了解成绩复核
查询成绩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申请成绩复核,但成绩复核一般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成绩总分,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2007]28号文中有关试卷保密的规定,复核试卷时一般省教育考试院及该校研究生院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二、复核科目
1、公共课与专业课
统考与自命题的成绩复核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自命题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进行,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大家咨询各招生单位或查看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主页,而统考科可能由当地考试院统一处理。有些院校只需考生将材料递交至校研招办即可。如今年上海市部分院校即分开受理,规定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日语,俄语,单考英语,数学一、二、三,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等)成绩复核申请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受理,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申请由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
2、复核门数
大家申请复核时要注意学校是否有复核门数的限制,如华南理工曾规定每位考生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不超过2门。填写超过2门的,只复核前两门。
三、复核流程
1、下载《201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一般需要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需查科目代码及名称、已知成绩、联系电话等。
2、按表格要求填写本人签字后递交,一般递交方式为网上提交申请、交至招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传真至学校规定处或签字扫描申请表后发电子邮件至规定邮箱。
3、研招办老师审阅申请表,证件合格,登记复核信息。
4、查阅待复核的试卷,主要是查询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不会重新对试卷进行评分。
5、登记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单独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有些院校只有在成绩有更正的情况下单独通知考生,无通知即表示复核无误,而有些院校则都会进行通知,大家要明确自己报考高校的复核结果通知规定。
统一公布:统一公布一般在该校研究生院网站,大家要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注意:此处仅仅举例提供了成绩复核的大致流程,不同院校复核流程不同,请大家前往报考院校所在的招生网站仔细查看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一般来说,复查仅限于核查考生答卷(试题)是否存在漏评,分数累计、成绩登录是否存在疏漏,但评卷标准宽严则不在复查范围之列。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本人及其受委托人不得查阅考生答卷。
2、报考上海院校的考生,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受理,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申请由各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受理。
3、部分院校限制核查科目数量(如:核查科目不得超过两门),请大家认真浏览所报院校官网的具体要求。
4、建议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进行客观分析和正确估计,理性提出复查申请,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9. 怎样写乱砍乱伐复查申请书
乱砍乱伐是属于国家林业政策上的一些事情,所以说复查申请书。就是你以前在的区域里,是否你的邻居让你卡啦?如果你要砍了应该栽上树绿化好了进行上报,所以说复查时看他绿化程度多少才能看出来你看。是否已
10. 自考字迹复核申请书
你好: 对此抄审核有异议考生到袭省考办作笔迹复核鉴定,笔迹复核鉴定最后经司法部门审核,如果笔迹经过复核仍为替考,则考生须交纳笔迹鉴定费用,并依照教育部33号令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中第九条,给予考生停考3年并延迟3年毕业的处理。经认定不属于替考的,正常予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