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是1990-01-02在黑龙江省注册成立的国有事业单位营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89号。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00414006218B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企业法人李克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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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的经营范围是:城乡规划编制(乙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建筑设计资质: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专业甲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电力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测量:控制、地形、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桥梁、竣工测量。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在黑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43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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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督,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建设、安装的处理、净化、处置、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通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管理,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净化、处置和再生利用的活动。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管理机构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的日常工作。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督。第五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结果承担责任。第六条 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二)满足处理、净化、处置、再生利用污染物的需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配备预警设施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四)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第七条 新建的国家、省和市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县(市)级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既有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第八条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定期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第九条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第十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禁止采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自行运行和委托运行。
提倡污染物排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第十二条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以下简称受委托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应类别和等级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外埠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市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的,应当向市环保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委托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与受委托运行单位签订委托运行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环保部门应当制订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委托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第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在委托运行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应当对受委托运行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
需要解除合同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第十五条 受委托运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委托运行服务合同义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因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给污染物排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如实报送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理水量、用电量、取样和监测情况等相关材料。
受委托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向污染物排放单位报送本条一款规定的相关材料。第十七条 受委托运行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因检修、维护、出现故障或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或者按照委托运行服务合同约定告知污染物排放单位。
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是什么?
丙级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2,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3,有相对固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4,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 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职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2,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3,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1,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2,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施工环保资质: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