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是1990-01-02在黑龙江省注册成立的国有事业单位营业,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89号。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00414006218B,企业法人李克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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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的经营范围是: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建筑设计资质: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专业甲级;电力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测量:控制、地形、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桥梁、竣工测量。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在黑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43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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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德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黑龙江林德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2017-11-22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四海园小区1号楼4单元5层2号。
黑龙江林德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09MA1AUKHN2F,企业法人魏吉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黑龙江林德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装饰工程、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的生产及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初级农产品、水果、蔬菜;食品生产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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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一、保留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设定(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表格1:保留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设定(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
[表格2:保留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设定(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2]二、暂保留的 *** 规章设定(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略)。三、取消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略)。[表格1:保留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设定(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 共81项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地方性法规规章名称发布机关及时间
市环境保护局
1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2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3 排污许可证 《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2000年市 *** 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0条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三条(2002年市 *** 令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9条
5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 《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1998年市 *** 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2条1款,第33条1款,第35条1款
市粮食局
6 食盐零售许可证 《哈尔滨市盐业管理办法》第十条(2002年市 *** 令第92号)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市贸经委
7 增加“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为项目审批条件《哈尔滨市节约能源办法》第九条(2003年市 *** 令第1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三款
市交通局
8 变更营运线路、轮渡航线经营水域审批 《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2002年哈尔滨市人民 *** 令第81号)
9 线路经营权审批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002年哈尔滨市人民 *** 令第81号)
《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民政局
10 建立公益性公墓审批 《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二十一条(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11 地名命名、更名、废名 《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公安局
12 重大庆典、重大传统节日燃放礼花、爆竹审批 《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999年市人民 *** 令第29号)黑龙江省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款
13 举行 *** 、 *** 、 *** 审批 《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法)办法》第七条(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14 犬类准养证 《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八条(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市人防办
15 影响、降低人防工程使用、性能的作业审批 《哈尔滨市人民防
2022-04-1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林业、草原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 A 级、甲 B 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10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 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 A 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 B 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20 年。
(二)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 人。
(三)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规定的 7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6件 *** 规章的决定(2007)
一、《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一)第八条修改为:“勘察、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第十条修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对外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只能承担本单位内与其资质相符的勘察、设计业务。”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第十七条修改为:“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到本市从事勘察、设计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删去第十八条。
(六)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级别和专业技术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八)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九)删去第三十五条。
(十)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一)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将审查结果报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十三)删去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十四)第四十五条第(八)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未按照规定报经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十五)删去第四十七条(二)项。
(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未按照规定报经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一)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道路、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建制镇内的道路和绿地。”
(三)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镇内道路、排水、通信设施的,由建制镇人民 *** 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修复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挖掘镇内道路和绿地的,或者占用期满或者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恢复道路和绿地原状的,由道路、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修复,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哈尔滨市综合开发居住小区管理办法》
(一)第七条修改为:“小区建设的房屋和庭院设施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第十七条修改为:“临时占用、挖掘小区通道的,应当经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占道费或者挖道修复费。”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临时占用、挖掘小区绿地的,应当经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四、《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修改为:“各种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五、《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
(一)删去第十九条。
(二)删去第三十七条。六、《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
(一)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哈尔滨日报》和《人民日报》刊登清算公告。有境外债务的还应当在《中国日报》(英文版)刊登清算公告。”
(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债权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清算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数额及其担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6件 *** 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