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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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号)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 *** 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现予公布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
^^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省人民 *** 对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省 *** 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已到,需对《目录》作部分取消、新增和调整。经省人民 ***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省人民 *** 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项目,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予以取消,在《目录》中删除;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新增,在《目录》中增加;对许可设定依据变化了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调整,在《目录》中修改。
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
2.湖南省人民 *** 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3.湖南省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
附件1:
^^湖南省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供电营业许可证省经济委员会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审核
市州以上人民 *** 电力行政管理
部门3
进网电工作业许可
市州以上人民 *** 电力行政管理
部门4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省经济委员会5印刷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给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6
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广告牌
等许可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7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进行有碍通行安
全活动许可县级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8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在质灾害治理
工程设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
部门等9占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审批城市人民 *** 公共客运主管部门10在航道内打捞沉没物、漂流物审批海事管理机构11
利用船舶、排筏直行游览经营活动
或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
施审核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管理
部门
12
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响的高层
建筑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
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报建审批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
构
13
军用无线电频率在本省境内军事系
统以外单位使用审批省无线电管理机构
14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许可省无线电管理机构15
港澳台及外国组织、个人在我省境
内进行电磁环境测试或参与测试批
准省无线电管理机构
16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
门17
研制兽药新制剂及生产新兽药和兽
药新制剂审批省农业厅
18进口兽药许可证核发省农业厅19
复混肥(复合肥)、配方肥、精制
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检验登记省农业厅
20不直接参加义务植树许可市州、县绿化委员会21
Ⅱ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县级以上人民 *** 农村工信部门
附件2:
^^湖南省人民 *** 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核准
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或上
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
2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
法鉴定机构审批
省司法厅
《国务院对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3
公证员执业审批
省司法厅
《国务院对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4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湘代
表机构其所代表注册
省司法厅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
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8
号)
5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 宗教事务
部门《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号)
6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
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
研标本审批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
附件3:
^^湖南省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 施 机 关1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
核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
门2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
线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
3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
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
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
设施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
5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
上行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
6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
志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
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8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9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10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海事管理机构11国际道路运输审批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及设施竣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
门13
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行政主管
部门1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15台湾记者来湘采访审批省台湾事务办公室1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
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县级以上人民 *** 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17
改建、扩建、重建(易地重建)
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市州以上人民 ***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 *** 令
(第106号)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5日市第13届人民 *** 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
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人民 *** 关于继续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神,依照《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 *** 令第235号),市人民 *** 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项,调整31项,保留168项。垂直管理单位的许可项目未纳入此次公布范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市人民 *** 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各有关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报市人民 *** 法制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2、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3、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8项)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市发改委2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外国人准迁证核发市公安局4外国人出入境许可(需省公安厅授权)市公安局5外国人居留证核发市公安局6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市公安局7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消防支队8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证件核发市地方海事局9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市体育局10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市商务局11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等进口合同审批市商务局12加工贸易业务许可市商务局13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14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市环保局15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市卫生局16食品摊贩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洞庭湖蓄洪区安全船、报警设施、救生器具变卖及安全楼台拆除审批市水利局18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附件2:
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实施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调整后项目名称 市公安局1爆破作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特种行业(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需省公安厅授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台湾、大陆两地居民往来通行证核发及签注(需省公安厅授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需省公安厅授权)5民用枪支持枪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枪支运输、民用枪支持枪许可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市民政局6社会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 *** 令
(第122号)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 *** 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 ***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 *** 研究,决定取消3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91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29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区县(市)人民 ***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要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人民 *** 要参照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
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37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报告的初审市发改委2长沙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类竞赛审批市教育局3长沙市示范性幼儿园检查认定市教育局4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批市教育局5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市科技局6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登记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8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暂住证核发市公安局10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2工读生入学资格审查市司法局1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6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市交通运输局17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文件备案市公路局18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审批市农业局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9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许可初审市商务局2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审核市商务局21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备案市文广新局22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市文广新局23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批准市文广新局2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市文广新局25规划依据图核查市规划局26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市规划局27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市体育局2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20万元以下捐款审批市民族宗教局29大学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市住房保障局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非高危行业)市安全监管局31长沙市园林科技进步奖奖评市园林局32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楼盘初审市园林局33外省来长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市园林局34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发市畜牧兽医水产局35会展举办单位备案登记市会展办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市国税局37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市工商局
附件2
调整(合并、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191项)
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调整方式备注市发改委1非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市信息中心2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新建经营性经济信息网络备案《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合并,合并后名称为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新建经营性经济信息网络备案和直接引进境外经济信息业务的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3直接引进境外经济信息业务的备案《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市教育局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人员名单、专业设置、课程开设、选用教材、招生简章、广告等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5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人员名单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民办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及选用教材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8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预告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房屋登记(含预告、初始、转移、异议、抵押登记)。 10房屋初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1房屋转移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2房屋异议登记(含设立、注销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3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14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长沙市人民 *** 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省 *** 令
(第235号)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 *** 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 *** 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取消和调整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合并同类事项的8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62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 *** 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省 *** 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省经济委员会 4国防交通科研成果转让和开发利用审批省经济委员会 5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省经济委员会 6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初审省经济委员会 7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
业计划审批
省教育厅
8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
批
省教育厅
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0邀请国外人士访湘科技交流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12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省公安厅13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4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6外国人出入境许可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17外国人居留证核发市、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18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市、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19外国人旅行证核发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20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省公安厅21外国人准迁证核发市、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22户口迁移审批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2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市州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25市州、县市区福利彩票即开型大奖组发行方案审批省民政厅26建立天主教教区省民政厅2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省财政厅28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省财政厅29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
30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
用预案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
31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32外国 *** 贷款事项审批省财政厅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34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湘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省人民 *** 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5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审批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6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7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9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省国土资源厅40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4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4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4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5
风景
住建部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