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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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怎么样
湖南省第二测院成立于1974年,是直属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事业单位,也是首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之一,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甲级航空摄影资质、甲级土地规划资质、公益性土地评估资质、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
业务范围涵盖了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矿山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土地资源调查、国土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土地评估、应用软件开发、三维建模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在省厅的支持下,湖南省第二测院先后装备了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航空摄影系统徕卡ADS100、微软UC Eagle、徕卡DMC III和国内先进的无人机航摄系统,引进了当前世界一流的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系统法国像素工厂,拥有国内外最先进的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处理软、硬件,形成了强大的高、中、低空摄影数据获取、后处理能力,是湖南省目前唯一同时具备大规模全野外实地测量、中低空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全方位立体快速测绘能力的测绘单位。
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测绘资质的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