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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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资格证书查询
一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哪些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师、园艺师等职称资格证。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一、景观设计师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
1、景观设计师(五级/初级技能);
2、景观设计师(四级/中级技能资格);
3、景观设计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
4、景观设计师(技师技能资格);
5、景观设计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二、花艺环境师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1、四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三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二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一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林业资格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园艺师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产及开发推广。最对口的专业是园艺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生长与环境、栽培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园艺设施、病虫害防治技术、产品贮藏与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等。就业领域,是园艺领域的技术与管理部门。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
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二 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查的出来求解
应该说,这些证,不是假的。但你要知道中国的现状,好多部门,好多回证,纯粹设门坎来骗钱的,。所答以去年国务院出台文件,整顿考试,取销叫停了好些。所以建议你,考执业资格的证,这种证才过硬。你可以到人事部网站参阅。
三 如何在人社局官网上查2017年林业工程职称任职资格批复
1、职称查询方式有两种,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大部分省份特别是比较偏远的省份回都是向发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答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管理办电话或发函查询,部分省份是在发证当地人事局官网上面查询,不论哪种方式都是承认的,都可以使用的。
2、助理工程师,职称名,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相关考试,和国家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人员。
3、工程师(中、高级)职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统一考试。考试均为上机操作,每个模块考50分钟。每位应考人员必须参加二至三个模块的考试。19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应考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内并在同一考点通过所有规定科目(模块)的考试,方可取得合格证书,否则成绩均作无效处理。首次考试的应考人员可根据考点的报名情况和本人意愿自行慎重选择考点。
四 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哪查询
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网站上或职业资格网上
五 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颁发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有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效力都一样,只是其发证单位不同而已。
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如:铁道部、农业部、国管局、冶金工业、机械、电子、通信行业、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权国务院部委(国家局、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业行业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事业单位,对通用工种不能进行鉴定(人社部特批授权除外)。行政归各行业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鉴定中心,行政级别与省(直辖市)厅同等,业务主管归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所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各级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如:北京市、山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市海淀区):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兵团)、地级市(州)、县(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所属地的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事业单位,对行业特有工种不能进行鉴定(人社部特批授权除外)。业务行政归各地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所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六 如何查林权证
可以到发证林业局(一般为县级林业局)的林政科查询,因为在办理和发放林权证时,林权证中相关内容在当地林业系统都进行了林权登记。
只要林权证内容与林权登记表内容一致,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七 请问林权证怎样查询
查林权证,最好到有权发证的林业局林证科查。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7)林业资格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第十二条对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三条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的林权权利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对于经过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的申请,应当及时核发林权证。
第十五条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
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林权证式样,并指定厂家印制。
第十七条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林权登记档案。
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 和丁级 。一般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丙级或丁级资质开始,而申请丁级资质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
丙级 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2、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乙级 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3、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4、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甲级 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10 年。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3、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4、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哪些?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师、园艺师等职称资格证。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一、景观设计师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
1、景观设计师(五级/初级技能);
2、景观设计师(四级/中级技能资格);
3、景观设计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
4、景观设计师(技师技能资格);
5、景观设计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二、花艺环境师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1、四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三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二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一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扩展资料:
园艺师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产及开发推广。最对口的专业是园艺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生长与环境、栽培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园艺设施、病虫害防治技术、产品贮藏与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等。就业领域,是园艺领域的技术与管理部门。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
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景观设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花艺环境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园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