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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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局防火通道用什么资质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这个资质是要经过消防局的检测才有的,办理难度是很大的,所以林业局防火通道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
湖南省林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加快城乡绿化,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我省从事森林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均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村民的自留山、责任山,由县级人民 *** 登记发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
(二)对林业基地建设、林业联合体和承包户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国营林场抚育期间的收入不上缴,用于以林养林。
(三)对木、竹和主要林副产品征收育林费,用于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五)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受同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林业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 *** 规定。第五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 应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控告。第六条 对于在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及林业科研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 *** 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和本条例,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区、乡(镇)设林业管理站或林业员,负责技术指导、调剂种苗、监督采伐和参与木材市场管理。第八条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划定。第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辖地区的森林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第十条 山林权属纠纷,由当地人民 *** 召集纠纷双方,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团结、互利、互让的原则调处。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 *** 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第十一条 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湖南省国家建设征地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建立护林机构,负责护林工作。国营林场和有林地区的村民委员会,要划定护林责任区,订立护林公约,配备专职或者 *** 护林员。几个行政区交界的林区设立联防组织。
护林员由县级或乡级人民 *** 委任。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森林,监督采伐,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林区、国营林场设立必要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治安管理,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烧山、火车捅炉及其他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要在林区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乡人民 *** 批准,并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二)林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望台、哨,开设防火线,营造防火林带,配备交通、电讯、灭火器械。
(三)发生森林火灾时,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商业、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要服从当地人民 *** 统一指挥,优先做好灭火救援工作。第十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检疫工作。第十六条 禁止毁林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砍柴放牧,禁止滥挖竹笋,禁止擅自毁林采石、采矿、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第十七条 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主要水源涵养林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由省人民 *** 制定。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湖南省长沙市林业防火资质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以下简称森林火灾)湖南省长沙市林业防火资质的预防和扑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工作,均适用《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城市市区园林的消防工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专员(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林区企事业单位,在当地人民 *** 领导下实行领导负责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 省、市、州(地区)人民 *** (行政公署)和所辖林业用地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县(市、区)人民 *** ,应当组织林业、公安、计划、财政、交通、物资、商业、供销、邮电、气象、卫生、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其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 ***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指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县(市、区)、乡(镇),分别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 *** 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并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 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区和林区的村民委员会、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湖南省长沙市林业防火资质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 *** 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进行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三) 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 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行为;
(五) 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六) 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八条 林区的乡、村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以青年民兵为主体的群众扑火队;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还必须建立专业扑火队,并配备扑火机具。扑火队应当进行灭火技术训练。第九条 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交界的林区,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乡、村交界的地方,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第十条 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林区的以及有林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应当配备 *** 或者专职的护林员,由县(市、区)、乡(镇)人民 *** 发给护林员证和标志。
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 *** 应当根据森林分布以及情况,组织林区村民委员会和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约,开展争创无森林火灾单位活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 建设和添置防火设备列入林业生产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并组织实施:
(一)根据森林分布情况设置情了望台(哨);
(二)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行政交界区、工矿企业、仓(油)库、学校、部队营房、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行人休息站(凉亭)等周围,开设7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并经常清除防火隔离带的杂草、灌木;
(三)配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讯器材;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并保持畅通;
(五)新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营造防火林带或者建设其他防火设施,做到规划、施工同步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六)在森林火灾易发区的交通要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