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条例(2021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木材流通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实行各级人民 ***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以及植树造林、限额采伐、林地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省人民 *** 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林区的林业生产给予重点扶持。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基层林业工作站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依法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予以统一确权登记造册,并核发统一式样的权属证书。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设立、筹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对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生态公益林应当经县级人民 *** 组织现场界定、制作界定书后,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
湘、资、沅、澧四水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和上游区域应当划定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重点保护。具体范围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第八条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九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工作,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乡(镇)人民 *** 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群众性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 护林员,制定护林、防火制度。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在发生森林病虫害重大疫情时,经省人民 *** 批准,可以在发生疫情的地区设立临时性森林病虫害检疫检查站,采取紧急防治措施,遏制疫情扩散。第十二条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
禁止皆伐、移植或者损毁前款规定的古树名木。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森林覆盖率指标,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任务。
县级绿化委员会根据植树造林规划划定造林绿化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及造林绿化任务,报本级人民 *** 确认并下达通知书。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联营、合作等形式植树造林。
鼓励组建各种林业联合体、林业专业队植树造林。鼓励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植树造林。鼓励利用境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植树造林。第十四条 造林绿化责任单位在国有土地上造林的,林木所有权归该责任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造林的,林木所有权由该责任单位与土地所有者协商确定。
消耗木材为主的煤炭、造纸、木材加工等企业,应当依法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营造用材林,资金由该企业建立专门账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因地制宜,培育多树种、多林种,推广混交林,保护和恢复天然阔叶林。鼓励发展果木林、药材林等多种经济林。
江河两岸和湖泊、水库周围应当营造防护林。
公路、铁路和水利设施建设应当把两旁的植树绿化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 *** 的规划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园林绿化资质和林业资质有什么不同
园林绿化行业资质分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两种,林业资质分为造林资质和造林工程设计资质两种。
(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造林资质经营范围
从事工程造林、封山育林、城镇绿化、通道绿化、森林经营等造林绿化活动,提供有关造林绿化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企事业单位或造林专业队。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乙丙丁的承包范围分别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总投资,还是占地面积,还是其他的什么呢?
根据2012年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报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标准,即可申报。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了。
林业规划调查设计资质范围包括了哪些?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承包范围,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UP主昵称号。 作者: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