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有哪些设计院?
长沙设计院有:长沙市规划设计院、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中盐勘察设计院、长沙市园林设计院。
1、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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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73 年,原名为长沙市城市建设设计院,1979 年更名为长沙市规划设计院,2001年9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是一家具有四十多年历史,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总承包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勘察设计科研单位。
2、长沙市建筑设计院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前身为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曾隶属于长沙市建委、长沙市规划管理局。2001年10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自建立以来,通过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运营机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体系健全、决策科学合理、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一定规模并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综合性甲级设计院。
3、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HD)成立于1952年7月,前身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是一家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实力雄厚、设施装备完善的大型综合性设计研究企业。是全国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
4、中盐勘察设计院
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创建于1955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的科技型企业。在50年的盐矿开采设计和地质勘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一流的勘察设计业绩,多次荣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优秀工程勘察奖。
5、长沙市园林设计院
公司系湖南省建设厅直属企业,是一家融大、中型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城市雕塑等项目设计施工为一体的技术密集型、经营多元化的园林建设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东段锦泰商务大厦七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主导工艺乙级资质。
长沙有哪些甲级建筑设计院?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中国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省水利设计院
中盐勘察设计院
长沙市园林设计院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
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
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院
长沙中建建筑设计院
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
湖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
长沙市雨花区建筑设计院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 *** 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湖南省长沙市邕宁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
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
(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湖南省长沙市邕宁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他补偿证明材料;
(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
扩展资料: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参考资料: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央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