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省 *** 令
(第235号)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 *** 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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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周强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 *** 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合并同类事项的8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62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 *** 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省 *** 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省经济委员会 4国防交通科研成果转让和开发利用审批省经济委员会 5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省经济委员会 6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初审省经济委员会 7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
业计划审批
省教育厅
8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
批
省教育厅
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0邀请国外人士访湘科技交流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12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省公安厅13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4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6外国人出入境许可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17外国人居留证核发市、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18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市、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19外国人旅行证核发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20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省公安厅21外国人准迁证核发市、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22户口迁移审批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2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市州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25市州、县市区福利彩票即开型大奖组发行方案审批省民政厅26建立天主教教区省民政厅2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省财政厅28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省财政厅29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
30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
用预案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
31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32外国 *** 贷款事项审批省财政厅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34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湘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省人民 *** 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5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审批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6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7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9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省国土资源厅40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4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4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4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5
风景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2021?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等。
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测绘资质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测绘资质申报的流程大同小异,但是每个地方的审核节点会有些许小的变化,以湖南资质审批为例,其所经过的流程大概如下: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总的来讲测绘资质办理注意事项就是三大块:技术人员部分,仪器设备部分,制度类文件资料和档案室部分,在接到现场核验之前一定要对上述信息分门别类的整理好,不要等到主管部门人员到现场以后才手忙脚乱开始操作。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7个市级监测站、15个县级监测站共23个监测站,形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从业共计211人(见表)。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续表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1984年经湖南省地质矿产局批准成立的“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总站”与省 *** 1985年批准成立的“湖南省遥感中心”,为一个班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综合性科研单位。原隶属湖南省地质矿产厅,2000年成建制划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从事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承担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综合研究和预警预报;组织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承担全省地质遗迹保护与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环境调查;参与国土资源调查、国土动态监测、国土资源规划、遥感技术应用。为 *** 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负责对全省8个地市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总站技术人员涉及地质、环境、水文、工程、遥感、规划等17个专业,现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23人、工程师23人、助理工程师33人。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四甲”资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甲级资质,固体矿床勘查、液体矿床勘查、测绘资格乙级资质。具备水工环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测绘等工作能力。并于2005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从左至右:副站长赵世华、副站长陈平、党委书记刘湘滇、站长徐水辉、总工程师余德清、副站长李贵仁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在地下水、地质灾害两个方面展开环境监测工作。
(一)地下水监测网点建设
全省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分站6个,其中长沙、岳阳、邵阳、韶山站为总站直属站,郴州、湘潭站为代管站。目前,全省实有监测点96个。其中,国家级点11个、省级点55个、地区级点30个,总控制面积1459km2。在96个监测点中有91个点为水位监测点,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50个、地区级30个;水质监测点共21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12个、地区级3个;泉水监测点共3个,其中,省级2个、地区级1个。目前,所有监测点均采用人工监测,水位、水温、流量监测点频率为每月6次,水质监测为每年丰水、枯水期各1次。
(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
2000年以来,每年都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中的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2008年,湖南国土资源厅在全省122个县(市、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成群测群防监测点7531个;建立的地质灾害预警指挥管理网络从省厅已经延伸至2421个乡(镇)国土所。该网络现有20位省厅及处室领导、64名市局级监测责任人、742名县局级监测责任人、4367名乡镇级监测责任人,共计5193名监测责任人。该网络在2004年汛期开始运行,经过5年汛期检验和不断巩固完善,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工作人员在监测现场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目前,全省已设立了1743个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制订了监测方案,确定了1743个监测人员,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监测制度,并实行了半年报告制度。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用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设备相对较为齐全,有汽车10台(其中,越野车6台、小轿车2台)、摄像机10台、GPS 30台、中转台3台、全站仪2台、电脑246台(其中,70台为2003年购置)、绘图仪2台、输入与输出设备71台。另外,还有MapGIS用户网络狗一只、卫星数据接收系统1套,且大部分设备运行良好。另外,市级国土资源局均有省厅统一配备的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的车辆1辆,共14辆。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信息化建设系统
已将20多年的监测数据全部录入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测数据库,为及时查阅各点各年度的水位、水温动态变化情况提供了方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2007年总站自主研发了一套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省、市、县及野外版4个版本,可以随时查询各个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资料,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
(三)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建设
目前,已有86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通过验收并提交成果的有67个。
(四)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2005年开始软件开发,预计在2009年汛期投入测试。平台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编辑管理系统、地质灾害三维分析演示系统、气象数据采集系统及会商决策系统等模块。主要面对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使用。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3年,遥感技术的应用首次拓展到了国土资源土地动态监测方面。总站从全国38家竞标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5家中标单位之一,承担了“呼和浩特、唐山、株洲等城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快捷、及时的业务支撑,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了现实性、准确性的基础数据。
湖南省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综合平台
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在全省6000座生产矿山及部分闭坑矿山开展野外调查与专题评价,目前野外调查已完成,并已提交了株洲、娄底、常德、湘西4个市(州)的成果资料,同时建立了数据库。
锡矿无证开采点矿山环境遥感监测图像
2006~2007年,总站承担了郴州-耒阳矿集区矿山开发多目标遥感调查与监测试点工作,调查区内矿业开发违法用地、乱采乱挖现象,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检查提供动态资料,有利于整顿矿业开采秩序,规范矿业开采行为。2008年又承担了张家界、花垣、金竹山、河路口、新田岭与新生煤矿6个重点矿区的矿山开发多目标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2008年利用遥感图像开展了湘东南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
2007年,总站再次将遥感技术成功地应用到第二轮土地详查工作中,为省厅争取到了全省土地详查遥感图像制作工作。同时,还承担了15个县(市、区)的遥感土地详查工作,充分发挥了遥感技术的领先优势。
2007~2008年,承担了武汉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拓展了遥感技术应用领域。另外,利用多时相遥感图像开展了洞庭湖地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长江流域基础地质与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为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探明了新方法。
2004~2008年,与省气象台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发布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上百期次,手机短信40万余条,发挥了显著的防灾作用;2006年编制的《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为省 *** 依法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03~2008年编写的《湖南省地质环境公报》、《湖南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部分城市地下水水情通报》,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公益性服务;《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为省级地方标准,是湖南省第一个地质环境领域内的地方标准;省厅编制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有效地保护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7年由省厅编写的《湖南省地下水应急监测预案》有助于提高全省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地下水污染事件及对人民群众生命造成的危害,保护地下水环境;2000年首次成功地申报了“张家界国家地质公园”,2003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申报了“张家界世界地质公园”。组织开展了1个世界级、6个国家级、10个省级地质公园的建设,编制了《湖南省地质遗迹名录》。
六、法制建设
1.1997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2002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办法》;
3.2004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4.2005年发布了《湖南省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5.2006年发布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
6.2007年发布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