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 *** 令
(第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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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药械库管理制度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11日市人民 *** 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胡衡华
2014年6月23日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 *** 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市人民 *** 研究,决定公布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药械库管理制度我市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19项。
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药械库管理制度;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行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项目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药械库管理制度他行政权力的项目,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长沙市市本级、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19项)
号序实施机关项目名称1 市发改委(4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2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 *** 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概算(除市政、交通、水利项目以外的其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药械库管理制度他 *** 投资项目)审批5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1项)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6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项)使用袋装水泥许可7 市教育局(4项)教师资格认定8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9 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0 校车使用许可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4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2 建设工程(含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13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14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三级)15 商品房预售许可16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17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及三级以下)19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2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21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审核22 白蚁预防证明文件核发23 物业维修资金提取审批24 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燃气设施工程等)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验收)25 市公安局(12项)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及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证核发26 *** *** *** 审批27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8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29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3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31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民用枪支持枪许可32 保安员证核发33 Ⅰ、Ⅱ级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34 特种行业(典当业)许可证核发35 户口审批36 公章刻制核准备案37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5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38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39 非机动车登记40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41 校车驾驶资格审批42 市公安局
消防支队(3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4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44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45 市民政局(2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46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47 市司法局(1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48 市财政局(1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4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50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51 外国人来湘就业审批52 台港澳人员来湘就业审批53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5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55 市国土资源局(12项)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56 供地许可57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58 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续期许可59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审批60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及注销61 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62 土地权属确定63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64 用地预审65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66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67 市交通运输局(4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68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营业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69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可70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71 市公路管理局(3项)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批7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73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74 市地方海事局(8项)船舶国籍证书核发75 二类船员(包括引航员)以下职务适任资质认可76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77 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审批和港口经营许可78 在内河通航水域、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活动审批与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79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工程项目与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以及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80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核发81 国内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审批82 市公共客运管理局(1项)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增加客运道路班线许可83 市货物运输管理局(2项)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道路货物(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8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85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2项)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86 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87 市水务局(12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88 取水许可89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90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91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9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93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94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9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96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97 湘江流域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98 大堤或主要间堤上开口审批99 市农业局(3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10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01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102 市林业局(6项)林木采伐证、运输证核发(含木材出省运输)103 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104 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10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06 城区外移植二级古树名木审批107 植物园设立许可108 市商务局(3项)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109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11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含备案登记变更)111 市文广新局(10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112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113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114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115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116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设立许可117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营、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118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119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120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121 市卫生局(7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除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涉外婚前医学检查)122 ***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12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12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25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126 餐饮服务许可127 放射诊疗许可128 市城管执法局(4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许可129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不含建设工地围档广告)130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核准证13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132 市规划局(5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133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134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35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36 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137 市环保局(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138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核发139 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140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14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142 市物价局(2项)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143 价格及收费标准审定144 市粮食局(1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145 市民族宗教局(3项)筹备设立(含重建)寺院、宫观、 *** 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146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查147 公民个别更改民族成分审核148 市安全监管局(7项)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149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50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15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52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15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15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15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4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15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变更、换发、补证、注销)157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158 *** 品、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许可159 市人防办(3项)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160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审批16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162 市外事侨务办(2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审核163 审发外国人来长邀请函164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3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165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66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167 市档案局(1项)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168 市住房保障局(1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169 市园林局(4项)城市规划区内移植古树名木审批170 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171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172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公园绿地范围内)173 市公积金中心(2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17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175 市移民局(1项)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176 市保密局(2项)承担印刷、复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审批177 携运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审批178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核179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特许经营许可证审批180 市工商局(9项)商事主体设立登记181 商事主体变更登记182 商事主体注销登记183 广告登记184 食品流通许可证185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企业集团备案登记186 公司股权出质的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187 司法冻结、解除188 拍卖活动备案189 市国税局(7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190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191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192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注销的审批193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194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195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196 市地税局(6项)对纳税人延期缴税核准197 契税减免审批198 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10万元以上的审批199 纳税人资源税困难减免10万元以上的审批200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在2500万元以上的审批201 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减免的审批202 市质监局(7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许可203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20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2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20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7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20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09 市国安局(2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210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211 市地震局(2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212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213 市气象局(6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21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21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216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217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审查218 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219 市烟草专卖局(1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22-04-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相关科普
林业有害资质证书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认定。
(1)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
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
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4、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
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5、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
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2)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
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
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
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
项以上
(3)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长沙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和消除老鼠、蟑螂、苍蝇、蚊虫(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农村除“四害”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 *** 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会和爱卫办)负责除“四害”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区除“四害”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除“四害”的行政管理部门由县(市)人民 *** 确定。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及密度监测。
卫生、环卫、工商、建工、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除“四害”工作。第四条 城镇各单位和居民均应根据本办法,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定期运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消灭“四害”,控制“四害”密度,以达到国家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除“四害”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第五条 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粮库、畜禽加工业、饲料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和农贸市场、医院、旅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仓库等重点场所,应当配备专管人员,制定相应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杀灭措施。
建筑工地的除“四害”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停建工地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第六条 灭鼠标准:
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有鼠脚印粉块不超过3%;
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第七条 灭蟑标准: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匿虫的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第八条 灭蝇标准: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有蝇房间平均有蝇不超过3只;
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第九条 灭蚊标准: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重点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除“四害”的宣传活动、技术培训、科研、监测、表彰和下水道、沿河堤岸等公用地段除“四害”工作,以及全市统一组织的除 “四害”活动。
经常性的除“四害”所用药械,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者负担。第十一条 除“四害”所用药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除“四害”药品,应当标明批准文号、使用说明及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除“四害”毒饵还须有剧毒的标记和鲜明的警戒色。
经销除“四害”药品器械,应到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经市卫生防疫站检测合格。第十二条 实行有偿服务的除“四害”专业机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 *** 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方能接受除“四害”业务。除“四害”有偿服务应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并接受除 “四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参加除“四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委托除“四害”专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所需经费由被处罚者承担。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由工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主管除“四害”工作的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须出示证件,现场执法须有两人以上,处罚通知书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罚款收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一律上交财政。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
下面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的申报条件。
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与乙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人员要求:
1、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c)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30 hm2/天的作业能力;
d)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有一定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乙级人员要求:
1、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甲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c)具有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与防治项目经费预算的能力;
d)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0 hm2/天的作业能力;
e)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2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有较强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甲级人员要求:
1、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长沙市除四害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和消除老鼠、蟑螂、苍蝇、蚊虫(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农村除“四害”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 *** 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会和爱卫办)负责除“四害”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区除“四害”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除“四害”的行政管理部门由县(市)人民 *** 确定。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及密度监测。
卫生、环卫、工商、建工、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除“四害”工作。第四条 城镇各单位和居民均应根据本办法,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定期运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消灭“四害”,控制“四害”密度,以达到国家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除“四害”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第五条 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粮库、畜禽加工业、饲料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和农贸市场、医院、旅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仓库等重点场所,应当配备专管人员,制定相应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杀灭措施。
建筑工地的除“四害”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停建工地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第六条 灭鼠标准:
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x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有鼠脚印粉块不超过3%;
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第七条 灭蟑标准: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匿虫的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第八条 灭蝇标准: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有蝇房间平均有蝇不超过3只;
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第九条 灭蚊标准: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重点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除“四害”的宣传活动、技术培训、科研、监测、表彰和下水道、沿河堤岸等公用地段除“四害”工作,以及全市统一组织的除“四害”活动。
经常性的除“四害”所用药械,按照“谁受益、推出钱”的原则,由受益者负担。第十一条 除“四害”所用药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除“四害”药品,应当标明批准文号、使用说明及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除“四害”毒饵还须有剧毒的标记和鲜明的警戒色。
经销除“四害”药品器械,应到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经市卫生防疫站检测合格。第十二条 实行有偿服务的除“四害”专业机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 *** 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工商行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方能接受除“四害”业务。除“四害”有偿服务应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并接受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参加除“四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除“四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委托除“四害”专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所需经费由被处罚者承担。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由工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主管除“四害”工作的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须出示证件,现场执法须有两人以上,处罚通知书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罚款收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一律上交财政。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 *** 令
(第122号)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 *** 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药械库管理制度,现予发布湖南省长沙市林业资质药械库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 ***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 *** 研究,决定取消3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91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29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区县(市)人民 ***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要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人民 *** 要参照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
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37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报告的初审市发改委2长沙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类竞赛审批市教育局3长沙市示范性幼儿园检查认定市教育局4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批市教育局5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市科技局6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登记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8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暂住证核发市公安局10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2工读生入学资格审查市司法局1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6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市交通运输局17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文件备案市公路局18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审批市农业局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9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许可初审市商务局2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审核市商务局21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备案市文广新局22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市文广新局23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批准市文广新局2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市文广新局25规划依据图核查市规划局26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市规划局27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市体育局2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20万元以下捐款审批市民族宗教局29大学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市住房保障局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非高危行业)市安全监管局31长沙市园林科技进步奖奖评市园林局32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楼盘初审市园林局33外省来长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市园林局34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发市畜牧兽医水产局35会展举办单位备案登记市会展办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市国税局37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市工商局
附件2
调整(合并、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191项)
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调整方式备注市发改委1非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市信息中心2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新建经营性经济信息网络备案《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合并,合并后名称为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新建经营性经济信息网络备案和直接引进境外经济信息业务的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3直接引进境外经济信息业务的备案《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市教育局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人员名单、专业设置、课程开设、选用教材、招生简章、广告等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5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人员名单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民办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及选用教材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8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预告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房屋登记(含预告、初始、转移、异议、抵押登记)。 10房屋初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1房屋转移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2房屋异议登记(含设立、注销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13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14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长沙市人民 *** 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