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质证书有哪几个等级
园林绿化资质证书有四个等级: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四级企业。
一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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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四级企业
1、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行业的经营执照和园林绿化工程的经营范围。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1人;企业持有中级岗位证书的在职技术工人不少于4人。
4、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万元以上。
5、具有全年施工的技术能力。
6、能掌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扩展资料:
一级园林绿化资质证书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园林绿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是1986-07-04在吉林省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000123910610D,企业法人焦为屹,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的经营范围是:勘察设计:森林工业企业总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配套工程、公路、桥隧、铁路、机场、码头、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甲级范围内的森工企业总体工程、林产工业工程及乙级范围内的公路、桥隧、港口、码头建筑工程总承包,园林规划与设计;承担林业行业和森林生态方面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地质、岩土工程、林产品与加工、森林资源的集约经营、工程测量、森林生态工程、森林火灾防御和生物防火工程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建筑工程设计(甲级);野生动植物资源规划设计与开发;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公路(桥隧)、农业、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的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打字、复印、晒图;建设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经营);林业生态科学研究;幼儿园(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吉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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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换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换领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如不便携带,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供双方劳动合同,技术人员需提供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身份证、林业或园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种子检验员证书。)
4.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回原证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收回原证件正副本。)
5.一般情况需提供:延续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事项填写齐全。)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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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园林、公安、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突出技术创新,开发建设节能环保型建筑。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审批以及二级、三级资质升级的初审工作。第七条 设立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千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建筑、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一人;初级及以上会计师两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人员两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外商投资设立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暂定资质,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的身份证明;
(四)企业总经理,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统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第九条 开发企业申请四级资质的,除提交本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暂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开发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三)填报已竣工、未竣工项目的项目手册;
(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执行情况报告。第十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自受理开发企业四级或者暂定资质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并书面说明理由。
开发企业申请二级、三级资质升级的,应当依法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