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
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规划证中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应与其它要件一致。2.附图、附件完整清晰 。3.附图须提供清晰比例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的复印件以供存档。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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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施工证上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应与其它要件一致。2.如有附件须提供。3.施工许可证或附件中楼栋建筑面积明细中数据应与规划证附图中地块建筑面积一览表一致。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土地使用权人为申请单位。2.终止日期在申请日期之前。3.土地证无抵押或抵押后已解压。4.宗地图完整清晰。5.需提供该地块相关或所有的土地证。6.土地证复印件右侧记事栏无遮挡,宗地图单独复印,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公司名头、项目名称与其它要件一致。2.注意是否为棚户区改造项目。3。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封皮样本,统一为淡绿色皮纹纸。2.申报材料除规划附图外,所有纸张格式为A4纸,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3.每页要加盖单位印章。4.项目名称、规模和申报楼栋号均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填写。5.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施工合同(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应与其它要件中公司名称一致2.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应签字盖章。3.如附录中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应提供复印件以供存档。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公司名称与其他要件一致。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正副本对应统一。4.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预售方案与预测绘成果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一中:1.办公地址按照营业执照填写。2.项目名称、地址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3.建筑物栋数为本次申报楼栋总数,总建筑面积为测绘报告中本次申报的可售面积,须刨除不可分摊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则为总建筑面积减去公建面积,预售总套数为商业加住宅套数。4.若申报的建筑为商住一体式建筑,需在申报具体楼栋号一栏的住宅和非住宅两项中均填写楼号。表二中:若有回迁、自留、不可售、其他用房需在对应栏中填写所在楼号与房间号并且开发商在挂接数据时选择相应选项,材料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房屋预测绘成果表:1.产权主、房屋坐落与其它要件一致。2.原件须有房地局产权科测绘报表负责人签字与印章。3.测绘表完整无缺层缺页现象。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4.若申报的建筑为商住一体式建筑,需在申报具体楼栋号一栏的住宅和非住宅两项中均填写楼号。表二中:若有回迁、自留、不可售、其他用房需在对应栏中填写所在楼号与房间号并且开发商在挂接数据时选择相应选项。房屋预测绘成果表:1.产权主、房屋坐落与其它要件一致。2.原件须有房地局产权科测绘报表负责人签字与印章。3.测绘表完整无缺层缺页现象。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
9.一般情况需提供:资质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公司名称与其它要件一致。2.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与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4.正副本对应统一。5.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新办企业资质备案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新办企业资质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件待省厅批复后再行提交。)
2.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此件待省厅批复后再行提交。)
4.一般情况需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材料同时提交;职称证需要中级职称(含)以上;职称证、注册证根据企业需要全部提供或者提供其中之一均可。)
5.一般情况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或者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园林、公安、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突出技术创新,开发建设节能环保型建筑。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审批以及二级、三级资质升级的初审工作。第七条 设立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千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建筑、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一人;初级及以上会计师两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人员两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外商投资设立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暂定资质,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的身份证明;
(四)企业总经理,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统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第九条 开发企业申请四级资质的,除提交本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暂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开发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三)填报已竣工、未竣工项目的项目手册;
(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执行情况报告。第十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自受理开发企业四级或者暂定资质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并书面说明理由。
开发企业申请二级、三级资质升级的,应当依法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是1986-07-04在吉林省注册成立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的全民所有制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000123910610D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企业法人焦为屹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的经营范围是:勘察设计:森林工业企业总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配套工程、公路、桥隧、铁路、机场、码头、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水文地质勘察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公司资质证书图片样本;工程设计:甲级范围内的森工企业总体工程、林产工业工程及乙级范围内的公路、桥隧、港口、码头建筑工程总承包,园林规划与设计;承担林业行业和森林生态方面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地质、岩土工程、林产品与加工、森林资源的集约经营、工程测量、森林生态工程、森林火灾防御和生物防火工程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建筑工程设计(甲级);野生动植物资源规划设计与开发;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公路(桥隧)、农业、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的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打字、复印、晒图;建设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经营);林业生态科学研究;幼儿园(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吉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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