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省长春市城区规划测绘资质取消,以及长春市国土测绘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不动产评估单位
- 2、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 3、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4、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不动产评估单位
1、一,房屋评估在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二,房地产评估公司归住建部门(住建局或者房管局之类的),土地评估公司归土地管理部门(现在就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评估公司归财政部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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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地方税务局就会给某套二手房一个核定价格,以方便计算某套房缴纳多少税费。底价 *** 、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
3、命中选评估机构放弃评估权的,可依次确定下一个中选评估机构。现场公示 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后,由房屋拆迁单位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
4、若是当地公证处出面委托评估的,委托人就是公证处,若是继承人自己委托评估单位评估的,委托人就是签订评估合同的继承人。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向测绘主管部门举报,没有申请撤消测绘资质的权力。
2、联系该单位负责人,退出测绘系统即可,也可以联系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3、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4、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5、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6、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吉林省长春市城区规划测绘资质取消: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合流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吉林省长春市城区规划测绘资质取消:道路、桥涵、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第四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市和城区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经批准的方案吉林省长春市城区规划测绘资质取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吉林省长春市城区规划测绘资质取消,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长春市人民 *** 制定。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组织编制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第十条 *** 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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