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转让那些事儿公司资质转让相关事项总结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欲将资质转让出去,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只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拥有资质证书,因此,资质转让的前提是营业执照的变更。这也意味着,公司资质转让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司变更,二是资质变更。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资质转让相关情况。
一、转让费用
公司资质转让的费用取决于很多方面,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受企业债务情况、人员情况、资质类型等的影响。因为资质种类繁多,不同的资质办理成本不一样,成本越高转让价格越高。另外,一般情况下,资质相对应的人员,其费用另算。
二、转让流程
在确定转让对象后,首先要明确转让相关事宜,如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股权情况、资产交接等,这些都是前置事项,要写到合同里面,签订合同以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然后变更资质证书,如果是建筑资质转让,还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流程在此不做累述。
公司转让
三、转让材料
由于资质转让步骤较为繁杂,因此各个阶段涉及到的材料也较多。包括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证明等。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公司资质转让过程中,资质证书不能单独出售,要么选择企业分立,要么整体转让。整体转让较为麻烦,其中涉及到债权债务、财税财务问题,涉及到法人和股东的变更,因此,笔者的建议是找代理公司合作,代理公司具有专业性,办理事情有更高的效率。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2月27日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了市人民 *** 关于《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的议案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决定对《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1、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逾期不补植的,限期交纳补植费,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植。”
2、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下的罚款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造成蔓延成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5、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树木株数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6、第四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限期拆除在该林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7、第五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拆除林地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限期归还原物或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8、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采伐作业要求施工的单位,由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完成更新的造林的单位处以相当于更新造林费用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9、第五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扣留,限期补办运输证明,逾期不补办运输证明,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货主和承运木材运输证明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第五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符合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申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或者加工木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加工该木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第五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书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资质转让如何办理?需要注意事项是什么?求大神解答。
1、整体转让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双方签订协议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直接花钱收购带资质公司,将其整体变更过来。
2、剥离转让:新成立一家子公司,将资质剥离过去,收购方获得分立出来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的建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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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资质证书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
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
3.市建管处审核;
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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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资质转让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慎重考虑,在此过程中,交易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便是转让价格。资质转让的价格,包含很多方面,因为资质不可以单独转让,它和公司是一体的。
资质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
1. 债权债务复杂带资质转让的公司,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厘清明确。这样,在资质转让结束后,会出现多余的债务需要承担。那么,就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转让前去完成债务清算。
2. 转让剥离困难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收购建筑资质,只是为了某一项工程的需要。所以,在资质转让中,通常不会收购带有多项资质的公司。但是,单独收购某项资质的话,牵扯到剥离分割会很困难。所以,在转让前一定要咨询好,熟悉剥离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 当地政策限制在某些地区,出于税收、经济等方面的考量,会限制资质转让。譬如说,在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出现各种证明材料要求。那么,受此政策影响,收购当地的资质是很难的。
4. 证件不齐全虽然说,资质转让不像代办那么麻烦了,但是仍然需要准备材料。而转让资质的材料不全,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对于最终的审核结果会有很大影响。
资质代办:资质转让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资料以及流程
资质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的转让相对于办理来说是非常简单的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变更法人以及股东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或者全部变更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资质证书转让,视情况而定,建筑资质转让包含三个流程,工商变更,建筑资质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一、工商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
5、对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建筑资质转让需要的手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三、资质转让流程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资质证书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
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
3.市建管处审核;
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