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占用手续找确权登记要
要。
建设项目如需征用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厅《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林业厅公告(2006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新建项目涉及需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按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2、项目批准文件(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程序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林业厅(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经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在收到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能依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进行项目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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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项目使用林地的初审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项目使用林地的初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国家、省、市、县、区发改立项、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批复。)
2.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用地初审意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依据、必要性、位置、选址情况、权属、面积、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地类、林种、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用途等情况。1个项目同时涉及永久和临时占用林地的,要分别申请。)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费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收费依据: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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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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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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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书(内容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地点、林地林分现状、临时占用林地的用途、占用时间)、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征占用与被征占用林地者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交费票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使用林地申请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核实:征占用林地地点、面积、范围、期限和征占用原因。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程序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