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林业劳务需要资质吗
一般情况下,承包林业劳务不需要资质,因为国家没哟与对林业劳务承包进行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国家在2015年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在划分等级和类别,建筑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多达13项的施工劳务资质,而是完成一项资质的申请即可。在最新的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中,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各类的建筑劳务作业,不再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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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办理林业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以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为例: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标准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吉林省吉林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吉林省吉林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吉林省吉林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
吉林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动物和植物。第四条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人民 *** 应把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作为维护生态平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长远任务,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等法律、法规授权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基层林业组织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界定各级 *** 和森林经营单位的责任。铁路、交通、厂矿等有林单位应落实护林责任,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制定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长远规划,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森林分类保护经营,科学合理地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森林资源保护长远规划,编制森林分类保护经营方案,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第八条 松花湖和大中型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内的林木只能进行抚育采伐,禁止皆伐。
河道两侧、天然沟壑等易造成水土流失地方的林木禁止采伐。第九条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降低森林资源的总体消耗。
禁止采伐黄檗、刺楸等濒于灭绝的珍稀树木。
禁止采伐水曲柳、紫椴、胡桃楸、红松等珍贵树种的中幼龄树木。第十条 禁止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放牧、砍柴,在其它林地放牧须有专人管理。
禁止毁林喂养牲畜、采砂、取土、修坟墓、建房屋和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等非法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第十一条 实行有偿使用林地的制度。
利用林地养蚕、养鹿、养蛙、种参等从事养殖种植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与林地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签定有偿使用协议,办理有偿使用手续,交纳有关费用。
林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采取议价、招标等方式确定。林地有偿使用获得的收益应用于培育和保护后备森林资源。第十二条 依法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应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和有偿的原则,应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第十三条 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对转让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进行资产评估;
(三)双方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 *** 办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
(四)双方签定转让合同。第十四条 市县所属的国家、集体、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权限:
转让森林面积在10(不含本数)公顷以下或者林木棵数30000棵以下的,由县级人民 *** 审批;转让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不含本数)公顷以下或者林木棵数50000棵以下的,由市人民 *** 审批。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加强在本行政区域内越冬的赤麻鸭、绿头鸭、鹊鸭、秋沙鸭、鸳鸯和绿鹭等水禽的重点保护。
禁止非法采剥黄檗树皮等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植物。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经案发地县(市)人民 *** 调查核实后,给予当事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第十六条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禁止涂改、伪造、买卖和转借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禁止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和运输木材。第十七条 在林区村、社和森林腹地内,禁止设置木材经营、加工点。农村建房需要加工木材的,应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定的加工点进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