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因为疫情资质证书过期了 如何开证明
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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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位资深专家均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出具意见或发布公告,否则不予认定。“相关机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可某种情形,并给予公告。每个行业都有自已的应急做法,交易中心、代理机构都发布了相关通知。”“评审时只能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如果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过期了肯定不行。”天津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个问题要区分来看,其一,如果按原定时间评审,供应商是否可及时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其二,供应商依法进行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的时间,是否正好在疫情停工期间?如果供应商能证明的确是因为疫情停工导致无法更新的,可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延期采购的申请。“目前,各地也基本叫停非必须采购项目。”他补充道。“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也有管理部门,如果由管理部门出具通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广西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去检测的,建议在复工后对采购文件做相应修改。疫情期间,证书无法更新属于不可抗力,可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进行调整,修改采购文件中对这方面的要求。如果涉及到资格要求的,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资质延期,资质换证要怎么办理???
建筑资质证书都是有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前,建筑企业就应该做好资质延期,且要提前三个月办理延续手续,否则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了,只能重新办理资质。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建筑资质延续一些详细情况。
一、资质延期会用到哪些材料呢?
1.《资质延续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
6.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7.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8、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二、办理资质延续注意事项
1、无论是什么类型、等级的建筑资质,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筑企业都必须要及时进行资质延续办理;
2、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之前,按照原来资质证书的申请途径来进行资质延续手续办理,包括企业资产、人员配备以及业绩等都需要符合现有的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然后经过资质许可机关受理之后,才可以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准企业资质延续之日算起的);
3、建筑企业一定要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延续申请,如果建筑资质证书如果有效期届满了,建筑企业还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话,那么其建筑资质证书将会自动失效。建筑企业如果还想继续开展相关工程项目活动,就必须要重新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4、建筑业企业如果不再符合所拥有的资质标准要求的话,资质许可机关是不会批准其资质延续申请的。因此建筑企业平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一定要注重资质管理。
5、资质延续材料提交住建部后多久可以领证?
住建部规定是有效期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住建部门要在有效期满之前做出是否同意延续的回复。所以,资质延续资料交往住建部后最多三个月即资质有效期满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领证了。
建筑企业应注意证书有效期限,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章程,企业要符合资质标准,不然会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
吉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二、属于民事权利确认、行政机关正常业务或监督管理事项的,未纳入审批事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执行或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市 *** 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四、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附1:吉林市人民 *** 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9项)
部 门序号审 批 项 目 名 称备注国资委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国有资本处置审批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发改委
4市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及备案5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审批 教育局
6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7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科技局 8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科技秘密的审批民委(宗教
局)9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准资格及换发 *** 食品标识
公安局
10对等、非对等国家签证申请审查1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查12外国人居留签证1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证审批14边境管理区及往来港、澳、台通行证1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16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及在特定地区实施爆破作业
的审批
17特种行业登记证1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19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及焰火燃放许可审批20核发民用枪支持枪、配购证件及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21城市拆迁爆破单位及工程项目审批2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23军工产品储存库技防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2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
验收
25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26建筑工程位置审批及消防设计审核27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2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29机动车驾驶证核发30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许可31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32暂住证核发33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工商注册及年检前)消防安
全审核
民政局
34建设墓地审核3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6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审批 财政局
37办理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38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9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40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审批4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票据购领证的申领42罚没票据领用证的申领4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44一般增值税退税及预算收入退库审批4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相关登记、审批46国有划拨供地使用权审批47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人事局
48市人才交流会审批49
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发证、年检、变更、注销、登记及人才
中介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发证
50市属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劳动局
51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52外国,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就业许可证53职业介绍机构审批5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55工伤认定56职工退休审批57工资总额审核 国土局
58建设用地审批59占用集体土地审批60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证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
赁、抵押审批
61矿山企业采矿权审批6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审批63建设用地预审64土地使用权登记(初始、变更、注销、抵押)65小型乙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66改制(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建委
6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8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9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70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方
吉林省人民 *** 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 *** 令
(第115号)
《吉林省人民 *** 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已经2000年2月23日省 *** 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洪虎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人民 *** 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 *** 制定、发布了一批 *** 规章和文件,对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规章和文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是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为规范,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已经过时;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所代替,原来的管理规范与新的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相抵触;有的内容不尽合理,设定的行政管理项目过多过细、手续繁杂,增加了企事业和群众不合理的负担;有的文件之间确定的部门管理权力交叉重叠,不协调、不统一,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
经全面清理,省 *** 决定,第一批废止省 *** 规章24件、省 *** 及省 *** 办公厅文件38件、省 *** 部门文件133件。具体目录附后。
## 附件:一、第一批废止的省 *** 规章目录(24件)
二、第一批废止的省 *** 及省 *** 办公厅文件目录(38件)
三、第一批废止的省 *** 部门文件目录(133件)
## 附件一: 第一批废止的省 *** 规章目录(24件)
序号 名称文号 发布机关
1 吉林省人民 *** 关于转发《吉林省实吉政发〔1981〕148号 省 ***
行排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吉林省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吉政发〔1981〕277号 省 ***
3 吉林省人民 *** 关于转发《吉林省 吉政发〔1981〕311号 省 ***
小水电站经营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4 吉林省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吉政发〔1983〕113号 省 ***
5 吉林省人民 *** 关于发布《吉林省对吉政发〔1985〕31号 省 ***
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6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吉政发〔1985〕95号 省 ***
7 吉林省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6〕10号 省 ***
8 关于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若干暂行吉政发〔1986〕76号 省 ***
规定
9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企业升级暂行吉政发〔1986〕95号 省 ***
办法》、《吉林省工业企业升级试行
标准》的通知
10关于发布《健全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吉政发〔1986〕98号 省 ***
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11吉林省优质产品评审奖励办法 吉政发〔1986〕114号 省 ***
12吉林省地名标志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6〕150号 省 ***
13吉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吉政发〔1987〕66号 省 ***
14吉林省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企吉政发〔1987〕77号 省 ***
业或企业集团的规定
15吉林省基本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吉政发〔1987〕84号 省 ***
16吉林省人民 *** 关于发布《吉林省放吉政发〔1987〕114号 省 ***
活科研单位暂行办法》、《吉林省鼓
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
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的通
知
17吉林省省级钢材市场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7〕146号 省 ***
18吉林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吉政发〔1987〕153号 省 ***
19吉林省联合经营合同暂行规定 吉政发〔1988〕46号 省 ***
20吉林省提高载货汽车运用效率的若干吉政发〔1988〕71号 省 ***
规定(试行)
21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省 *** 1989年第15号令省 ***
经营合同暂行规定
22吉林省消费争议仲裁方法 省 *** 1989年第20号令省 ***
23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省 *** 1989年第28号令省 ***
合同暂行规定
24吉林省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省 *** 1995年第31号令省 ***
## 附件二: 第一批废止的省 *** 及省 *** 办公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