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吗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属于 *** 机关的职位职能,具有纯粹的执行性。 *** 的林业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申请通过人大批准授权非公务员进行行政执法。
林业技术员能行政执法吗
不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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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已经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负责审查认定。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级人民 *** 法制工作部门授予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林业执法证怎么考,有哪些要求
要求如下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
1、此次考试采取集中闭卷形式,实行纸质试卷考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于4月20日上午8点45分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结束考试前30分钟不得交卷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离开座位、不准抽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替他人考试,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成绩无效。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吉林省长春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
3、考生要服从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4.考生需佩带口罩,出示安康码“绿码”经体温监测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
5、无故缺考者,将予通报。
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速森林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经营、采伐、管理等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系指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林木包括乔木、灌木;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四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地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各级人民 *** 应当实施科技兴林,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鼓励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创造,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第五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第六条 市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区内由区人民 *** 指定负责林业工作的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乡级林业工作站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 *** 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具体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化及有关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建立地方林业发展基金制度。
地方林业发展基金由国家和地方人民 *** 对林业的投资、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转让金、造林绿化专项基金、恢复森林资源专项资金、森林植物检疫费、林业建设保护费,以及其它途径筹集和收入的资金组成。
地方林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是:培育林木良种和造林、森林保护支出、林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宣传教育、林业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等。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发展基金使用的管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发展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八条 森林资源管理实行地方人民 *** 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的消长作为考核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 *** 对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以及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时,必须兼顾森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倡发展生态经济林业。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植树造林提供指导和服务。乡级人民 *** 应当保证一定数量的农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投入植树造林。第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植树造林;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植树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它单位造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未完成绿化任务的单位承担。
各级人民 *** 应当鼓励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宜林荒地、荒滩、荒坡、荒沟上植树造林,其林权归造林者所有。第十二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做到因地种植、精心栽培、适时抚育、合理密度、加强保护。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应当分别达到百分之八十五和百分之八十以上。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各森林经营单位和委员会应当订立护林公约,配备专职护林员,组织群众护林,落实管护责任制。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巡护森林、预防火灾、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农村专职护林员由乡级人民 *** 提名,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民 *** 委任,并颁发证书,佩带标志。护林员要与乡级人民 *** 签订责任状。护林员的报酬由乡或者村林业收入中支付,林业收入不足或者暂无收入的,由当地乡级人民 ***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