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新植幼树及木材的病、虫、鼠害的预防和除治。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营林预防措施为基础,生物御灾为主导,化学除治为急救手段,实行防、治、管综合治理。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目标管理考评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和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为本行政区域和经营区域内的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乡(镇)的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
森林经营单位应确定专职或 *** 人员承担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建立“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营林场、国营苗圃等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本施业区的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的林木病虫鼠害防治工作。第二章 森林病虫鼠害的预防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选种、引种、育苗(种)、植树造林、抚育、管护、采伐运输等生产活动,必须有预防病虫鼠害的配套措施,防止病虫鼠害滋生和扩散。第八条 各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森林有益生物抵御森林病虫鼠害的作用。第九条 各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营林场、国营苗圃、乡(镇)林业工作站及其他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森保员、护林员按护林责任区进行病虫鼠情调查,并按规定向所属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报调查资料。
各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在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内指定专职测报员,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病虫鼠情监测点,适时组织调查和观测、汇总、分析、传递病虫鼠害情况,及时发出预报,指导防治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近期不进行主伐的林地内划定监测林分和设置监测标准地。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对监测设施和监测林分的林木应严加保护,非经设置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损坏监测设施。第十一条 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每十年组织进行一次森林病虫鼠害普查,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每五年组织进行一次主要森林病虫鼠害调查。发现新的或严重的灾害时,所属林业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题性调查或定期性监查,并把森林病虫鼠害调查情况及预防、控制和除治方案报当地人民 *** 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全省实行统一的森林病虫鼠情调查期、报告日和发布日制度。每年的四、五、六、八、九、十一月份的上旬为病虫鼠情调查期。上述各月份的十五日为县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的报告日和发布日;二十日为市(地、州)级报告日和发布日;二十五日为全省森林病虫鼠情发布日。第十三条 凡生产、经营、运输林木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拥有应施检疫的木材、林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疫法规规定到所在地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申请产地检疫或调运检疫,办理检疫手续。
铁路、交通、邮电、民航、公安等部门及有关检查站应与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植物检疫法规的规定,共同实施综合性检疫措施,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病虫传出或传入。
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当地人民 *** 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再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应按照全省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设施和装备建设的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投入,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标准及申请须知
目前广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可以申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资质暂不受理。
系统暂不接受升级业务。
广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申请一年分3批次申请。
首次申请资质需先注册成为广东省林学会会员。
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申请时间
本年度资质申请认定分三批次(每4个月一次)进行:
第一次:1-4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31日;
第二次:5-8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6月1-30日;
第三次:9-12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1月7日。
申办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A级资质要满足哪些条件?
A级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申报条件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 资质证书国家A级
1、经营管理者必须具有医学或生物昆虫学大专以上学历认证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或者具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
(中级)、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初级)从事爱卫、防疫、灭鼠杀虫工作5年以上工作者。
2、有《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须有上岗证) 7人以上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3、有经营业务的注册资金5万元或以上;
4、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机动、电动等喷雾器械和有“三证”的药物;
5、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单独固定办公场所和药械仓库;
八步提供资料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1、经营管理人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书)、上岗证、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下同),个人简历各一份;
3、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正本,另外需要1份复印件;
4、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正本及复印件;
5、办公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灭鼠杀虫器械及药物清单;
7、内部管理规章及章程。
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条件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1)首先申请资质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的企业是注册的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2)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
(3)申请企业必须是林业学会的会员。【点击查看办理条件、费用及在线申请】
如果想要办理可以选择利栢企业服务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等待通知结果。
大家在选择有害生物防治资质办理公司时,还可以去调研一下对方的口碑,看看客户的真实评价,服务水平,专业程度等情况,这样是最能够反应出一家资质办理公司真实情况的,口碑好的公司,合作起来才更舒心。
详情请咨询利栢企业服务,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影视节目制作;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增值电信业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电脑图文设计;数据处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河北利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什么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办理有什么条件
首先我们了解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是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统称。 防治组织 是由集体或个人组建,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的组织机构。通过资质认定后有资格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资质证书 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 资质等级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其中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4、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5、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
(3)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企业申办 林业调查资质该具备哪些条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甲级资质分为甲 A 级、甲 B 级两个档次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一般企业是从丙级开始申请。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10 年。
(二)有固定吉林省长春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 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