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哪些项目审批手续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和审核开发商资质?
一、深圳市
2020年5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17月1日起,深圳市内新建、扩建、 改建房建和市政(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2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32020 年7月1日零时起,深圳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文件及信息将自动转至管理系统。二、山东省2020年3月19日, *** 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 *** 发布《 *** 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 *** 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1分区域、分类别精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合并有关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环节,全省范围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2改革工程图审机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三、南京市2019年9月3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进行以下改革:1取消施工图审查;2除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取消消防验收及备案;3取消设计方案审查;4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等工程验收。四、青岛市2019年9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效能的通知》,提出:1自2019年9月12日起,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2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人防、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五、山西省2019年7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1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审查业务,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审查。2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六、广州市2019年8月26日,广州市 *** 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1探索取消 *** 投资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函、提交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及注册设计人员签章的施工图,可以申请施工许可核准。2 *** 投资类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批复; *** 投资类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无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七、浙江省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2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单独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成后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3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4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5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如果你想网页或者手机都是可以下到的,现在已经是没有什么限制了。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 *** 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
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
(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
扩展资料: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参考资料: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央人民 ***
南京林业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后,如果想进林业局部门的话,还需要考公务员吗?
一般来说,进林业局是需要考公务员的。
当然,林业局的事业单位有关系的话是可以进的,适当的考试一下。
现在基本上都得考试的,不管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南京林业大学是985院校吗?
南京林业大学不是985大学。
学院简介:
南京林业大学(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南林”,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江苏省人民 *** 共建、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 *** 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751.15亩,设有21个学院(部),开设有本科专业70个,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教职工2240余人,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
办学实力
师资队伍
截至2020年3月,学校有教职工22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50余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96人。学校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代表的国家级人才20余人,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2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6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3个。
院系概况
截至2020年3月,学校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开办本科专业78个。
2022年2月,学校新增人工智能专业、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智慧林业专业。
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3月,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江苏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3门。
学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8项。在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评估。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林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园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园林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不全):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态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木材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园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轻工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林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园林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特色专业:园林、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森林工程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轻化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学、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品牌)、林产化工(品牌)、园林、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森林工程、林产化工(特色)、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工业设计、土木工程(特色)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林学、园林、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国家级精品课程:人造板工艺学、森林培育学、园林规划设计
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西方家具鉴赏》、《园林规划设计》、《人造板工艺学》和《插花艺术》
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体育、物理学、机械制图、森林病理学、化工原理、机械设计、工程材料及机械制造基础、林产化工自动化及仪表、高等数学、木材学、机械设计课程设计、植物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造纸原理与工程、花卉学、森林生态学、林木遗传育种学、人造板工艺学、森林培育学、园林规划设计、《土力学》、园林工程、园林设计初步、大学英语、土木工程材料、园林建筑设计、土壤学、人造板工艺学(人造板制造工艺学、人造板表面装饰、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实验、木材加工工艺(双语)等)
学科建设
学科概况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6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7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3个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
2017年12月28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学校3个学科进入A类,其中“林业工程”“林学”学科为A+; “风景园林学”学科为A-。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机械工程、风景园林学、林业工程、生物学、林学、农林经济管理、轻工技术与工程、生态学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林业工程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
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林学
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森林培育,林业经济管理,植物学,森林工程,森林保护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生态学,风景园林学,轻工技术与工程
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农林经济管理
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森林培育,林业经济管理,家具设计与工程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林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林学、哲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设计学
国际合作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芬兰、法国、伊朗等近20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质,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经教育部批准,该校与加拿大UBC大学联合开办3+2双学位(本科)国际合作办学班;该校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与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国洛林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德国弗莱堡大学、加拿大湖首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教师培养等合作,同时与加拿大UBC大学、新布伦瑞克大学、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秘西西比州立大学、芬兰坦佩雷科技应用大学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派遣工作。
学术研究
科研平台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6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5个、江苏省人文社科基地2个,有65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此外木材及其制品测试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林木遗传和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南京林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溧水分中心、泗阳分中心、东台分中心)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林木遗传和基因工程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国家林业局生态工程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国家林业局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国家林业局林产化学加工重点开放性实验室
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南方杨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竹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林木遗传和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林业生态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害生物入侵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制浆造纸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杨树种质创新与品种改良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农林产品深加工技术装备工程中心、江苏省特种经济树种培育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家具家饰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有害生物入侵预防与控制工程中心、江苏省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杆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江苏省人文社科基地: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生态经济研究中心
国家林业局 *** 科研、技术监督检测机构
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森林工程开发服务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
国家机械工业食品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国家林业局人造板及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机械工业包装食品机械行业技术发展中心
国家林业局江苏森林生态定位站:
机械工业包装食品机械行业系统控制中心
国家林业局竹材工程研究中心:
机械工业CAD咨询服务中心包装食品机械行业分中心
国家林业局木材工业引进项目培训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国家林业局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木犀属植物栽培品种国际登录中心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中心:
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
国家林业局林产化工及纸浆造纸咨询培训中心:-
建设成果
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截至2015年12月,学校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400余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批准专利1000余项,有337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2项;部、省级奖励285项。
学术资源
馆藏资源
据2015年12月学校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图书馆有纸质藏书170万册,订购中外文现刊1100余种,中外电子图书350余万册,电子期刊5万余种,光盘2万余片。订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创新资源服务系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等近50个中外文数据库。馆藏文献以林业为特色,是全国林业文献信息收藏最完整的图书馆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出版物指定收藏馆之一。与世界上40多个国际学术机构定期交换资料,经常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赠书。
学术期刊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南京林业大学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为江苏省一级期刊。报道内容: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学科有创新的研究成果,着重体现环境与发展领域的研究特色。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于1958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林业领域学术期刊。为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期刊、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国科学院SSCI统计源期刊。被中国科学院列入中国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排行榜(农林业)前10名,并荣获教育部、江苏省等多项优秀期刊奖。被美国《CA》、《CSA》、《FA》、《FPA》、英国《CABI》、波兰《IC》、日本《JST》、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教育部科技论文在线等多家大型数据收录。进入〈SCI 〉引文数据库。目前是全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江苏省一级期刊,全国林学权威期刊。2010年知网发布的影响因子1.329。
《林业科技开发》是1987年3月由南京林业大学与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等联合主办的国家级林业技术期刊,是国家林业局重点扶持期刊,她以实用性强、信息量大的特点而深受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喜爱。该刊已被列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中国林业核心期刊”等,并已被《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电子版》、《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年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等收录。该刊自2001年起,连续两次被评为江苏省一级期刊。
《室内设计与装修》杂志于1986年创刊,是国内较早的室内设计专业杂志。主要介绍新知识、新材料,使业内人士了解室内设计的发展趋势;及时报道居室装修的流行趋势,不断推出优秀案例及居室用品。
创新联盟
2019年4月13日,南京林业大学牵头, *** 长三角地区从事湿地公园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及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正式成立长三角地区湿地公园绿色发展国家创新联盟。
社会评价
学校荣誉
2011年2月,学校获批教育部“第三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2011年学校荣获“2010-2011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1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授予学校“2011年度来华留学生眼中的十大高校”称号;在武书连2011中国大学获奖100强排行中位列第42位;第四届(2010-2011年度)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2012年10月,学校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学校”称号。2013年2月,南京市绿化委员会授予学校“2012年度南京市绿化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3月,学校被评为“2012年度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5月,学校被评为“2011-2012年度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2014年初,学校成为“全国教育系统官微联盟成员单位”之一;2019年8月5日,获评2019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21年9月,被确定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2022年2月,南京林业大学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022年4月,南京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荣获“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称号。
林业用地可建房屋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林业局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 *** 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 *** 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 *** 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 *** 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下(含乡(镇)级,下同)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四)省级以下、乡(镇)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
(五)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可以使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
(六)地方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农田建设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
(七)其他特殊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将具体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
1.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3.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4.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建设项目用地为:总占地面积3%作为自建房和办公用房。
(三)其他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西部地区除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非限制类产业的项目,需要 *** 平衡建设、经营条件的,要有项目建议书批复和符合本条对项目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林地权属证明。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
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 *** 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处理的决定。
(五)补偿协议。
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 *** 制定的方案。
(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七)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时,填写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建设单位向被占用林地所在地的国有林业局申请;跨国有林业局经营区的,分别向各国有林业局申请。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建设单位向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跨县级行政区的,分别向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受理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应当严格核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凡二者一致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印章后退回原件;不一致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建设单位重新申请。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应当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必须将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说明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包括造林地点、面积、树种、林种和作业设计,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等。
(三)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且未跨县级行政区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跨行政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重点林区林地,在一个国有林业局经营区内的,由所在地国有林业局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在两个以上国有林业局经营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
(四)承担现场查验的人员或单位,查验后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现场查验报告。报告要说明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地类、权属、林分起源、林种、林木蓄积或竹林株数等森林资源现状,是否在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范围内,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是否存在先占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的行为。查验人员或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报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受理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后,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制定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或现场查验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六)占用征用林地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用正式文件上报,并附具一套申请材料和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现场查验报告。
四、审核审批的管理
(一)根据建设项目批件,一个项目的全部占用征用林地,建设单位应当一次申请,不得分为若干段或若干个子项目进行申请;林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分级、分次进行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如公路、铁路的桥梁、隧道,水利(电)枢纽的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其占用征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的,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或国家林业局依据规定权限可以先行审核审批单体工程。整体项目申请时,附单体工程的批件,一次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三)对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负责审核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才能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规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建设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林业主管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林地移交、变更林权登记;同时有永久占用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批准永久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才能依法办理临时占地移交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采伐林木手续。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核审批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对未被批准的建设用地、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追究发证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占用征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天然林林地的,有审核或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应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抄送国家林业局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对占用征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公开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通过国家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林业主管部门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未经批准采伐林木的,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处后,对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并附查处报告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 *** 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扩展资料: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项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