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具体如下。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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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及原则
(一)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即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凡属地方管理的检测/校准机构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实行“八公开”原则(见附件1)。即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的公开。
二、 申请对象
(一)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生产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投资设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
室不属于计量认证的对象。由流通、储运、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单位建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可以进行计量认证。获证后使用CMA标志。
(二)监督检验机构授权/验收的对象是:质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具有监督检验职能的质检机构。这些机构应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要求。获证后使用CAL标志。
什么是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那两种?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指由 *** 计量行政部门对第三方产品合格认证机构或其他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的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实验室资质认定,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评价、认定的原则。第二章 资质认定第六条 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实验室资质认定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第七条 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一)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二)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四)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五)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六)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第八条 国家鼓励实验室、检查机构取得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检测、校准和检查能力符合相关国际基本准则和通用要求,促进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国际互认。第九条 申请计量认证和申请审查认可的项目相同的,其评审、评价、考核应当合并实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应当简化相应的资质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第十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第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其他技术条件和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利用资质认定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价或者考核。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核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对申请核实的事项予以确认。第三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第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第十五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什么是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那两种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标志使用说明:
CMA标志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组成,C为外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两种形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则中规定: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