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学院和寸金学院哪个好
大学》是一篇论述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的散文,原是《小戴礼记》第四十二篇,相传为春秋战国时期曾子所作,实为秦汉时儒家作品,是一部中国古代讨论教育理论的重要著作。经北宋程颢、程颐竭力尊崇,南宋朱熹又作《大学章句》,最终和《中庸》《论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最好的大学排名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广东最好的大学排名3篇【篇一】广东最好的大学排名广东重点大学排名
2.广东药学院3.星海音乐学院4.广州美术学院5.广州体育学院6.广东警官学院7.五邑大学8.广东技术师范学院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10.广东海洋大学11.广东医学院12.广州医学院1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14.东莞理工学院15.湛江师范学院16.惠州学院17.佛山科学技术学院18.嘉应学院19.肇庆学院20.韩山师范学院21. 韶关学院 广东省二B院校排名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6.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7.广州大学松田学院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10.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1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12.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1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1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15. 广东培正学院16.广东白云学院17.中山大学南方学院1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19.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东专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专A院校排名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广州民航职业学院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6.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7.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8.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9.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0.广东理工职业学院1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12.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1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1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15.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6.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17.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18.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19.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1.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2.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专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专B院校排名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5.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6.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7.南华工商学院8.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9.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10.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12.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1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14.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15.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16.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7.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东韶关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举世闻名的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粤北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市。韶关市位于广东省北部,距离广州市200公里,交通便捷,有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武广高速铁路、韶赣高速公路、广乐高速公路(在建)、韶赣铁路(在建)贯通南北,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韶关至广州车程约2.5小时,武广高速铁路韶关至广州车程约45分钟。学校占地面积269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73.15万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集校园、林园、公园“三园”为一体,营造了优良的育人环境。学校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近年来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大学生文明教育月活动”、“成长论坛”分别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学校还被韶关市人民 *** 命名为“韶城新十景”之一,图书馆大楼荣获国家建筑最高奖——鲁班奖,校园风光图片入编全国绿化委员会出版的大型画册《绿色辉煌》。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韶关师专。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综合性学科格局,已成为粤北乃至“红三角”地区人才培养和知识、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目前,学校设有文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英东生命科学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旅游与地理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学院、韶州师范分院、医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22个二级学院和教辅部门,设有54个本科专业,50个专科专业。此外,学校还设有粤北经济研究室、粤北动物研究室、生物技术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电子技术研究所、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汉语方言研究所、旅游文化研究所、动物疫病研究所、韶文化研究院等36个研究机构。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条件优良,拥有一大批先进的实验设备和应用软件,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拥有现代化、智能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藏书203.08万册,数字资源6339.90 GB,计算机流通、光盘检索和电子文献信息设备齐全。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正高职称105人、副高职称464人、博士103人、硕士622人,为办学实力、办学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年来,教师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44项,市厅级科研项目330项,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横向课题140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00多篇,其中被SCI、EI、ISTP、CSSCI收录的论文378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2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博览会金奖2项,国家专利51项。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7项,广东省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5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出版专著、主(参)编教材近300部。学校为地方乃至全省及周边省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办学规模稳步扩大,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建校五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1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245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1861人。学生在全国、省级数学建模竞赛、大学英语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物理实验竞赛、视觉艺术大赛等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得包括国家、省一等奖在内的省级以上奖项400余项。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居于省内本科院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分别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受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美国、印尼、新西兰、日本、澳大利亚、韩国、香港、澳门、台湾、马来西亚、巴拿马、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大学以及学术文化团体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和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省市 *** 、社会各界和港澳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2003年7月, ***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广东省委书记 *** 来校视察时对学校寄予殷切希望,提出了“建设一流的校园,争创一流的质量,培养一流的人才”的重要指示。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三个一流”为目标,秉承“立志、崇德、勤学、创新”的校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抢抓高等教育发展新机遇,深入推进内涵发展,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办学环境,在继续办好本、专科师范教育专业的同时,加大对生物、食品、农业、机械、旅游等专业的投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 (注:更新日期为2012年3月)∙ copyright 2010 韶关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广东.韶关 网页制作维护:韶关学院信息中心 网园资讯工作室 电话:0751-******* 传真:0751-******* 邮编:512005广州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等医科院校。学校规划总面积2083亩,现有占地面积1184亩。东风路主校区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广州的中心地带,南依苍翠葱茏的越秀山,北傍风光秀美的流花湖,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总占地面积1500亩的新校区正在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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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广东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开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中西医临床、法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0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并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拥有8所直属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第四附属医院是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荔湾医院是一所以全科和社区医学为特色的综合医院;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以微创外科、康复医学为特色的综合医院;附属肿瘤医院和口腔医院是专科医院;另外还有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广东省特聘教授(珠江学者)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29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8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70人。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近三年,研究生就业率为100%,本科就业率98%。
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市级精品课程18门,校级精品课程38门。省级优秀课程2门,省级重点课程11门,市级重点课程9门。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是国家特色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是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是广东省名牌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和护理学是广州市名牌专业。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全科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是广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科学(呼吸系病)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内科学、外科学、神经病学等7个二级学科为广东省重点学科或重点扶持学科。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涵盖18个二级学科,16个三级学科),设有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设有呼吸疾病研究所、蛇毒研究所、神经科学研究所、化学致癌研究所、肿瘤研究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妇产科学研究所、心血管疾病研究所、骨科研究所等9个研究所。设有广东省伦理学研究中心、广东省窥镜外科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呼吸医学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呼吸疾病实验室是广东地方高校中唯一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神经遗传与离子通道病重点实验室是教育部与广东省共建重点实验室。另外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厅市级重点实验室12个。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973”、“863”等重大科研项目多项,在《自然医学》、《柳叶刀》等世界知名杂志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
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有《广州医学院学报》、《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中华关节外科杂志》、《血栓与止血学杂志》、《CHEST》(中文版)、《J Thoracic Disease》。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先后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州立大学、马里兰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伯明翰大学、胡弗汉顿大学,韩国延世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台湾义守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研究部门开展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活动。有一批国外著名高校专家被聘为学校特聘教授、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
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坚持发扬广医大学精神,实施“学科强校、人才兴校、附属医院组团发展”三大战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从整体上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创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篇二】广东最好的大学排名中国最好的文科大学排名
2015中国最好的文科大学排名武书连2015中国大学文学B级以上学校名单(B+级以下相同等级排名不分前后)排名等级校名1A++北京大学2A++复旦大学3A++南京大学4A++中国人民大学5A++北京师范大学6A++南开大学7A++武汉大学8A++四川大学9A++浙江大学10A++山东大学11A++华中师范大学12A++中山大学13A++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4A+上海外国语大学15A+北京外国语大学16A+南京师范大学17A+暨南大学18A+中国传媒大学19A+华东师范大学20A+清华大学21A+黑龙江大学22A+湖南师范大学23A+河南大学24A+北京语言大学25A+浙江师范大学26A+上海交通大学27A+东北师范大学28A+厦门大学29A+上海师范大学30A+陕西师范大学31A+西南大学32A+四川外语学院33A+江苏师范大学34A吉林大学35A华中科技大学36A首都师范大学37A上海大学38A苏州大学39A郑州大学40A河北大学41A山西大学42A宁波大学43A福建师范大学44A山东师范大学45A浙江工商大学46A西北师范大学47A西北大学48A西安外国语大学49A安徽大学50A中南大学51A华南师范大学52A深圳大学53A扬州大学54A中央民族大学55A湘潭大学56A兰州大学57A青岛大学58A辽宁师范大学59A南昌大学60A同济大学61A广西师范大学62A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63A安徽师范大学64A绍兴文理学院65A曲阜师范大学B+四川师范大学B+对外经济贸易大学B+重庆大学B+华南理工大学B+湖州师范学院B+江西师范大学B+燕山大学B+河南师范大学B+湖南大学B+鲁东大学B+杭州师范大学B+广州大学B+江南大学B+广西大学B+北京航空航天大学B+新疆师范大学B+西安交通大学B+聊城大学B+大连外国语学院B+内蒙古师范大学B+温州大学B+长安大学B+广东商学院B+东南大学B+沈阳师范大学B+哈尔滨工业大学B+新疆大学B+天津大学B+哈尔滨师范大学B+河北师范大学B+汕头大学B+辽宁大学B+上海财经大学B+中南民族大学B+天津师范大学B+西华师范大学B+南通大学B+中国海洋大学B+浙江传媒学院B+云南大学B+南京信息工程大学B+湖南科技大学B+浙江工业大学B+湖北大学B+长沙理工大学B+电子科技大学B+南京航空航天大学B+湛江师范学院B+国际关系学院B+上海理工大学B+湖南工业大学B+浙江财经学院B+江苏大学B+东北大学B+广西民族大学B+云南师范大学B+武汉理工大学B+上海对外贸易学院B+西北民族大学B+宁夏大学B+重庆师范大学B+吉首大学B+淮阴师范学院B+烟台大学B天津外国语大学B山西师范大学B南阳师范学院B中国青年政治学院B北京科技大学B济南大学B南京财经大学B西南交通大学B西南民族大学B广东技术师范学院B中南财经政法大学B浙江理工大学B大连理工大学B海南师范大学B贵州师范大学B江西财经大学B上海海事大学B宝鸡文理学院B华东政法大学B华南农业大学B西安电子科技大学B华侨大学B河南理工大学B湖南理工学院B重庆邮电大学B渤海大学B南京晓庄学院B韶关学院B杭州电子科技大学B衡阳师范学院B重庆工商大学B中国矿业大学B阜阳师范学院B云南民族大学B福州大学B西北农林科技大学B长江大学B广东工业大学B中国政法大学B三峡大学B广西师范学院B南京理工大学B北京林业大学B信阳师范学院B华东理工大学B北京交通大学B洛阳师范学院B常熟理工学院B西南政法大学B延边大学B湖南农业大学B河海大学B安阳师范学院B河南工业大学B西 *** 族学院B乐山师范学院B北京理工大学B沈阳大学B集美大学B肇庆学院B山东理工大学B青岛科技大学B盐城师范学院【篇三】广东最好的大学排名广东二本大学排名2021最新排名:2021广东二本大学排名广东二本大学排名20XX最新排名:20XX广东二本大学排名
20XX广东二本大学排名尚未出台,但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20XX广东二本大学排名的具体情况,以当参考20XX广东二本大学排名
广东二本大学排名学校名称录取平均分1深圳大学5842广东财经大学5803广东金融学院5744广州美术学院5745广东药学院5676广东技术师范学院5647广东医学院5628东莞理工学院559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55710广东警官学院55611五邑大学5531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55213广东海洋大学55114惠州学院5491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54616佛山科学技术学院54617肇庆学院54218广州航海学院53819岭南师范学院53820广州体育学院53721韶关学院53522嘉应学院53223韩山师范学院5302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5292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52926吉林大学珠海学院52727广东工业大学520XX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51829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51630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5113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51032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5093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5073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50535广东培正学院50136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50037广州大学松田学院5003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49839广州商学院49740广东白云学院49641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4934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49243广东东软学院485
广东海洋大学简介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 *** 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范围的高校。
学校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现有的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分别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43号。学校交通便利,湛江作为祖国南大门城市,拥有发达的海运铁路公路和航空等立体式交通体系,湖光校区距离建设中的高铁站仅12公里(粤西沿海高铁将于20XX年底建成通车)。校园总面积4892亩(其中湖光校区4083亩),依山面海,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的办学理念,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三大战略,立足广东,面向南海,辐射全国,以建设海洋和水产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为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富有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行业精英,服务国家海洋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学科专业齐全。学校现有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和海洋科学等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共11个领域)73个本科专业(其中广东省一本专业38个)。拥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二级学科被列为攀峰重点学科,海洋科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被列为优势重点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经济管理3个二级学科被列为特色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8个广东省特色专业2个广东省名牌专业1个广东省重点专业9个广东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3个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22门广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广东省精品视频公开课9门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1万余人,独立学院2万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1万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教职工1967人,其中专任教师1412人正高职称人员188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659人博士学位者334人博士生导师28人硕士生导师257人共享院士3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享受 *** 特殊津贴6人先后有123人次入选近四批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现有15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8人入选广东省扬帆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现有9个省级教学团队7名省级教学名师8名教授受聘为教育部20XX20XX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5名教授受聘为广东省第二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学校教学科研平台优良。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产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广东省珍珠养殖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水产经济动物病原生物学及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广东省雷州文化研究基地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海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共建)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等1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等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海水产经济动物增养殖重点实验室水产经济动物病害控制重点实验室等10个厅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5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拥有1个首批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对象南海现代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建有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海洋实验室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等69个校级教学科研实验室。有全国高校中水生生物标本最多的水生生物博物馆以及与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共建的海洋遥感与信息技术实验室2个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丹麦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与全国多个企事业单位 *** 部门和部队单位进行广泛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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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最新的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少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同、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满腔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 *** 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 *** ,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 *** 和经济利益。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 *** 设专程或者 *** 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 *** 给予奖励。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 *** 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 *** 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 *** 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经过县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 *** 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来服务的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二十五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 *** 组织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 *** 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资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过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自治区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学费减免什么时候发放2022南京林业大学
大风车网江苏高考
南京林业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来源:大风车网
2022-06-26 00:35:49
2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考完填志愿,
填完志愿待入学的时候了。
版里也的咨询帖子也多了起来。
之前的新生指南是一份由帅学长、
萌学姐秉承着坑谁也不坑下一届的原则,
每年定期发行的
期刊~每一期都以独特的侧重点来介绍我们体验了一年的南林,
另外还包含了暑期特别版和
副刊。不管是专业介绍,社团信息,还是各种出行指南、学术信息,都会在某一期中等待着
你们的发现~
关于南林的军训,入学,衣食住行,其实吧里有不少帖子已经专门开贴介绍过,感兴趣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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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这次写给学弟学妹们的话,
不少是综合汇总了版里之前不少帖子的精华。
说实话。
有些
知识,连入校了很久的学姐学长也未必完全能说的上来。
当然是吃货、
活宝们最关心的,
南林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普及贴,
我们后面也会把之前的精华
帖汇总下发电梯门给大家哒!
喝口水。马上开始!
PS:
要是需要咨询的,我觉得除了在吧里问,还可以直接看看吧里置顶的
群的帖子,
直接在群里问会更快。你们会感受到师兄师姐们的热情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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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作为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永恒的主题,把德育教育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培养*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为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的宏伟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和“诚朴雄伟,树木树人”的校训。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
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7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现有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8项。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评估。“园林”和“林产化工”专业被列入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林学类等8个专业类和英语专业等23个专业列入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西方家具鉴赏》、《园林规划设计》、《人造板工艺学》和《插花艺术》四门课程分别入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4500余人。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建设人才。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1250余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正高职称235人,副高职称400余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聘院士7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人选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6人;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1个,“*奖励计划”创新团队1个。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1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0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2个。
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林木遗传与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等49个省、部级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65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400余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批准专利1000余项,有337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2项;部、省级奖励285项。学校主办有《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人文社科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等学术刊物,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为中国核心期刊,《林业工程学报》已成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占地面积10200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校区占地4370亩,南方学院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300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41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5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170万册,电子图书35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芬兰、法国、伊朗等近20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质,积极推出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吸引了一大批外国学生留学我校。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加拿大UBC大学联合开办3+2双学位(本科)国际合作办学班。我校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与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国洛林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德国弗莱堡大学、加拿大湖首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教师培养等合作,同时与加拿大UBC大学、新布伦瑞克大学、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秘西西比州立大学、芬兰坦佩雷科技应用大学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派遣工作。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的孔子学院,为我校深入开展多渠道、深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了新的重要的平台。
目前学校注重依托雄厚的地域经济优势和优越的人文、自然条件,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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