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测绘乙级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即公司营业执照。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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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
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地球形状及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的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 *** 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 *** 财政列支。第五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六条 凡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计划以及专业测绘计划的年度测绘任务,由编制测绘计划的部门在施测前一个月内将计划安排书面告知省测绘管理机构和测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单位承接市场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施测前由测绘单位根据下列限额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并报送技术设计书。
(一)省级限额
1.国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导线)、水准、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2.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3.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100公里以上的线路管线测量。
5.大于以下面积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编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省、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7.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限额
1.5秒级平面控制测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准测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4.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编制县(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6.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县级限额
1.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积(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专业测绘的管理限额由省人民 *** 有关部门制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直属单位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是江苏省测绘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和开发利用等相关业务,是国家首批授予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现有编制内在岗职工263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占73.7%,高、中级技术人员占51.7%。院现下设7个测绘服务单位,包括国土测绘分院、摄影测量分院、工程测量分院、地籍测绘分院、信息处理分院、空间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和资料网管室等。另外还有2个经济实体,分别为院属的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全资公司金威测绘服务中心和院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具有甲级航空摄影资质的江苏省金威遥感数据工程有限公司。该院在职工人数、生产规模、业务能力和生产业绩等方面均居全国省级测绘单位的前列。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大地测量(卫星定位、三角、水准大地测量数据处理);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地形图、专题图、电子地图制作、地图制版);测绘航空摄影;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监理;海岛规划与使用论证等。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成立于2000年3月,隶属于江苏省测绘局,与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江苏省测绘研究所是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分工负责制,其前身是江苏省第二测绘院,现有在职在编职工139人,下设6个机关科室、10个生产、科研、服务科室(部门)、一个工程中心。地信中心具有全国甲级测绘资质,主要从事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的测绘工作,是集测绘生产、科研、服务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苏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江苏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正处级事业性单位,隶属于江苏省测绘局,接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指导,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授权为省级唯一的测绘成果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是全省第一家具有测绘监理资质的测绘质检机构,是省级测绘仪器计量检定机构。
江苏省测绘研究所
江苏省测绘研究所成立于1979年,现有在编职工28人,是江苏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与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是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分工负责制。江苏省测绘研究所是江苏省唯一从事测绘科学研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国家乙级测绘资质,下设工程应用、测绘标准、数据库建设、遥感影像数据处理4个研究室。30多年来,为江苏测绘科技进步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保障服务。
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
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成立于1988年,前身为江苏省测绘局资料处,是江苏省测绘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与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江苏省测绘研究所是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分工负责制。内设信息服务科和资料档案科两个业务科室,现有在职职工17人,是江苏省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的唯一合法授权单位,是江苏省测绘局向各级 *** 及其它专业部门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服务窗口、“国家二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达标单位。
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
适值江苏省测绘系统全面贯彻《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新世纪初,全省测绘单位不断壮大,测绘市场活动大量涌现,随之测绘违法案件大幅上升。2002年11月,江苏省编办批准成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是: 调查了解我省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承担测绘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中的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主要完成调查违法测绘案件60余起、印发宣传材料40余万份、审查地图800余幅(件),同时配合局相关部门开展了测绘法律法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加强全省测绘市场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做出了较好的成绩。2011年获全省测绘“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于2007年12月,下设二个科室:综合科、培训科。核定单位负责人职数1正1副,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另有两个 *** 单位: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武汉大学江苏省测绘局函授站,站长分别由省测绘局人事处处长、中心负责人兼任。
中心工作人员8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名、高级政工师1名、工程师3名、馆员1名、会计1名,本科以上文化程度7名,考评员7名。中心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办公条件优越,拥有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技能鉴定、函授教育场所设在江苏测绘培训基地,有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教室、阅卷室、资料室和仪器室。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中心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中心于2010年10月成立,加挂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1997年4月成立)牌子,为江苏省测绘局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和信息管理科两个内设机构。
江苏省基础测绘设施技术保障中心
江苏省基础测绘设施技术保障中心成立于1990年(原江苏省测绘局物资器材供应站),为江苏省测绘局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该中心下设设施保障科、技术服务科两个科室,代管局江苏省测绘新技术开发应用中心全民企业。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4人。
江苏华宁测绘实业公司
江苏华宁测绘实业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为江苏省测绘局直属单位之一,具有乙级测绘资质(No32001201)。公司下设制图中心、数字化制图室等部门,主要从事数字化制图、照排、地图类广告业务并承担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提供与测绘相关的综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