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开发条件
开发条件如下:
1、土地合格性:碳汇造林要求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或少量的次生林,土壤不能为湿地、有机土;森林经营则要求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施森林经营的人工中、幼龄林,必须为矿质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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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类型均要求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不涉及农业活动的转移;
2、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
3、树种要求:乔木林;
4、土地权属证明:具有县级以上人民 *** 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符合法律的规定;
5、文件资料: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及其批复(森林经营要求森林经营作业或方案及其批复)、开工证明、验收报告等。
林业碳汇怎么交易
林业碳汇的产品可以通过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交易所进行自由买卖。林业碳汇如果是基于《京都议定书》而形成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交易的双方有严格的条件,买方大多数是《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减排的发达国家,卖方是接受技术支持的发展中国家。
如果林业碳汇不是基于《京都议定书》而形成的交易市场,在这类交易市场中,交易的项目的准入资格没有《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要求的严格,而且参与的主体广泛。国内是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的碳汇合作项目。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据测算,每亩林地可产生碳汇量约为1吨/年。
其中森林经营性碳汇主要根据现有森林,通过森林经营手段促进林木生长,增加碳汇。造林碳汇项目由 *** 、部门、企业和林权主体合作开发,项目企业承担碳汇计量、核签、上市等工作,林权主体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实施购买碳汇。
多少亩林地才能碳交易?
林地碳交易江苏省南京市开发林业碳汇资质的亩数要求江苏省南京市开发林业碳汇资质:1、如果是新造林或再造林江苏省南京市开发林业碳汇资质,建议最低在1万亩以上,一般要求是10万亩或者更多,因为开发成本几乎是固定江苏省南京市开发林业碳汇资质的,林子规模小了划不来,赚不到钱。2、如果是既有林地,规模要求更大一些,建议最低要求在5万亩以上。碳汇交易将成为山区农民经营森林获取经济收益的又一重要途径。不管是那种林地,一般都要求产权清晰,产权不清的林地后续会带来很多麻烦,会影响项目是否能得到批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2005年2月16日后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但是目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改,以修改后的规定为准。
2、不属于湿地或有机土。
3、碳汇造林(含竹子造林)项目必须是在无林地上实施的造林项目,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的造林都不能列入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必须是人工林。
4、项目具有额外性。通过碳汇项目的实施,产生的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且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拟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也就是说,一方面,江苏省南京市开发林业碳汇资质我们的项目一定要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属于增量部分,这部分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己判断;另一方面,我们的项目是否符合方法学,判断该项目是否可开发为CCER,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定和核证。
林业碳汇怎么开发?哪家公司做的好呢?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
其中,森林经营性碳汇针对的是现有森林,通过森林经营手段促进林木生长,增加碳汇。造林碳汇项目由 *** 、部门、企业和林权主体合作开发, *** 主要发挥牵头和引导作用,林草部门负责项目开发的组织工作,项目企业承担碳汇计量、核签、上市等工作,林权主体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实施购买碳汇。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碳汇林项目如何申报
法律分析:1.第一步首先打开手机中的“支付宝”APP。
2.第二步点击支付宝主界面最下方的“办事大厅”选项。
3.最后点击综合政务中的“碳汇林项目申报”选项即可。
林业碳汇项目作为CCER中的一部分,其申请流程主要分为开发和交易两个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分为项目设计文件(PDD)编制、项目、审定、项目备案,交易阶段主要分为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交易等。项目业主选择合适项目的方法学或者开发新方法学,根据方法学要求编制PDD文件,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专门的审核机构核查该减排项目,项目核准通过得到备案。经备案的CCER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再次申请核查并于通过后获得减排量签发,国家发改委会将项目发布到CCER登记簿上即可等待交易。
法律依据:《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坚持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的原则,打造符合省情、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林业碳汇产品。坚持 *** 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健康发展、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申报、审核、交易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厅是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林业碳汇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江西省林业碳汇方法学的审核和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碳汇量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全省范围内林业碳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林业碳汇项目的合规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