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 和丁级 。一般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丙级或丁级资质开始,而申请丁级资质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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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 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2、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乙级 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3、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4、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甲级 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10 年。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3、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4、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 申报材料的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 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网), 点击网站右边的《国家林业》按钮《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 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 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重要提示:以前注册没有激活的单位,系统都已自动清除,请 申报单位重新注册,注册时请记录好登录名和密码。忘记的单位需 再次注册在原单位名称后面加 1。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 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手机号等信息)。填写 正确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以免的证书申报成功而无法邮 寄。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 自行修改。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同时:填写申报表(三) 基本情况里的信息 一定要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评审通过取得证书信息错误不能使用时我们不 予更改,填写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 。
3、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 可以 XXX 局调查设计队、XXX 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核通过”时,申报 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 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管理办公 室。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 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 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 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 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 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 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须提交第 1、5、6、7 项; 申请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资质的只须填写《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江苏省南京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江苏省南京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
一、第四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是本市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建设、规划、交通、市政公用、劳动、林业、人防、工商行政、技术监督和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市、区(县)人民 *** 应当将本地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三、第六条修改为第七条:“市人民 ***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站)。”四、删除第七条。五、第八条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或者配备义务消防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可以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六、第九条与第十条合并为第九条,修改为:“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其他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 消防人员,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或者 *** 消防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七、第十一条调整为第十条。八、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城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其他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分别由市政公用、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
“未按规定建设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督促其整改。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九、第十三条调整为第十二条。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联网,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建有自动消防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从事消防设施维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消防设施的维修、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维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十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调整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十三、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从事消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十四、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十五、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一般工程应当于十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于二十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论证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十六、第十九条调整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铺设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十七、删除第二十条。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承接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应资质。”十九、第二十一条调整为第二十二条。二十、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下列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专、 *** 消防人员;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人员;
(三)消防设施的安装、检测、维修人员;
(四)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的人员。
“电、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当达到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二十一、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防护自救器具;
(三)制定灭火、应急、疏散方案,定期举行灭火救援演习:
(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梯,应当设有明显标志,保持畅通。
“禁止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2022年有退林还耕政策吗
据江苏省 *** 官方发言,有的。
各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其中,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及标准补助;国土绿化支出按国家下达造林面积、林业贷款贴息情况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国有育苗单位生产能力等因素分配;湿地等生态保护按我省重要湿地数量及监测任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类型和防治任务,以及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在国家项目储备库的入库排序等因素确定。
二、相关管理要求(一)请各设区市、县(市)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将资金和相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林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三)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表待后续资金到位后一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