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江苏省南京市林业造林乙级资质转让协议,加强林地管理江苏省南京市林业造林乙级资质转让协议,发展林业生产江苏省南京市林业造林乙级资质转让协议,提高森林覆盖率江苏省南京市林业造林乙级资质转让协议,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新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
城市绿化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管理。第四条 本条例由南京市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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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城建、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林地的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对征用集体林地、占用国有林地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和办理山林权属变更手续。
(四)在同级人民 *** 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林地权属纠纷,检查和处理违法征用、占用林地的案件。第六条 市、县(区) *** 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林地,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和非法开荒开矿等毁坏林地的行为。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地的义务,有权对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乡镇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林地权属第八条 林地的权属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九条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注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需要变更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 *** 批准,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第十条 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 *** 领导下,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具体工作。核发林权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林地的权属无争议江苏省南京市林业造林乙级资质转让协议;
(二)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具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四)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负责设置林地四至界线的界桩、界标,并负责保护和管理林木。第十二条 国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各类土地面积及界线,除经过原批准机关同意或依法批准征用、占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三条 发生林地权属争议时,应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乡镇人民 *** 依法进行处理。
(二)乡镇与乡镇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调处方案,报县(区)人民 *** 批准。
(三)县(区)之间、国有林业场圃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处方案,报市以上人民 *** 批准。
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决定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十四条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义务,对林地上的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对林地内的国家文物及地下重要矿产资源应当加以保护。第十五条 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 *** 批准。
经批准的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六条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确需将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的,属集体林地应当经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有林地应当经市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2-03-29林业资质篇-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丙乙级
造林绿化监理资质
造林绿化监理资质的申报门槛是很高的,首先就需要取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才能进行申报,不然则无法申报,所以,得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将这种资质申报下来。
那么,大家知道这种资质的申报条件吗?如果不知道的话,为大家介绍。
一、乙级
a)正式职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林业中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或 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2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有 5 年以上从事造 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经历。
二、丙级
a)正式职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上面分别介绍了造林绿化监理资质的乙级与丙级申报条件,甲级的申报条件较高,比较少企业申报,所以就不在这里介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