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2022年具有林业勘测丙级资质的单位
贵州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中森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
服务于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景园林、城镇绿化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地、石漠化、沙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咨询,生态修复和环境工程咨询等业务。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南京有没有勘测的单位?
南京勘察设计资质单位 汇总
单 位 名 称
资质 等级
单 位 地 址
邮 编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甲级
北京西路22号
210024
南京勘察工程公司
甲级
御道街58-1号
210007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甲级
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内)
210096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级
汉中路209号
21002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级
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
210012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中山南路371号
210006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大厂区杨村三路
210048
*** 建筑设计院
甲级
华侨路26号
210029
*** 空军勘察设计院
甲级
汉府街18号
210018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甲级
宁丹路11号
210012
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栖霞街道甘家巷炼油厂内0号路10号
210033
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甲级
中华门油坊桥贾东村105号
210041
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设计院
甲级
海福巷1号
210007
*** 工程设计院
甲级
黄浦路3号
210016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甲级
浦东路20号
210031
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
甲级
察哈尔路16号
210003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甲级
大厂杨新路357号
210044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甲级
大厂区葛关路268号
210048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中山南路342号
210005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慈悲社20号
210029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中山南路189号
210005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洪武路328号
210002
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虎踞北路21号
210013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同仁街31号
210008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王府大街8号
210005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进香河路31号
210018
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虎踞北路10号-8
210013
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北京西路17号2楼
210024
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广州路189号24楼
210029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大光路大阳沟98号
210007
南京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太平南路151号5楼
210002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级
鼓楼新村1号
210024
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中央路214号
210009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甲级
中山北路200号
210009
江苏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院
甲级
大厂区葛关路268号
210048
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甲级
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08室
210008
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
甲级
南京浦口高新开发区洛普大厦
210061
江苏中大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北京东路40-1号华英大厦东4楼
210008
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三条巷聚怀村10号
210009
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甲级
珠江路700号B楼4楼
210018
江苏深远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甲级
珠江路665号4楼
210016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甲级
慈悲社20号
210016
南京凯盛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甲级
江东北路305号滨江广场02栋24楼
210036
南京金海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级
佛心桥3-1号
210016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汉中西路1号汉中新城11楼
210029
南京华科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甲级
长府街58号7楼
210002
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A幢10楼
210029
南京东南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14楼
211100
江苏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甲级
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811室
210008
南京林业大学林产工业设计院
甲级
龙蟠路159号
210037
河海大学设计院
甲级
西康路1号
210098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勘测设计院
甲级
广州路223号
210029
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
甲级
云南路 1号
210008
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级
汉口路22号蒙民伟楼10F
210093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水西门外大街 223号
210017
江苏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北京西路12号
210008
南京医药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虎踞南路49号-7
210004
南京思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中华路302号4楼
210006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后宰门西街12号 (原后宰门小学内)
210016
南京百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湖南路14号7楼702B
210009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11~13楼
210029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甲级
北京西路15号2403室
210024
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白下区大杨村31号
210002
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
甲级
珠江路700号
210018
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1栋13楼
210036
南京华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山西路98号江苏国贸大厦18F
210009
南京东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甲级
进香河路35号岩土工程馆301室
210018
南京华业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马府街16-1号包装大厦7楼
210002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金鹰汉中新城29楼E、F座
210029
江苏智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甲级
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29楼
210029
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总公司
甲级
大光路26号华东大厦9楼
210007
南京市凯盛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石门坎117号大地豪庭10栋4楼
210007
南京邮政设计所
乙级
江东北路202号
210036
江苏省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长乐路9号3栋311室
210006
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级
江宁区苏源大道58号
211102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北京西路22号
210024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大厂区新华路777号
210048
南京英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江东北路301号16楼B座
21003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乙级
古平岗4号
210013
江苏省电力通信有限公司
乙级
北京西路20号
210024
中建八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中山路179号易发大厦8楼E座
210024
南京威尔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级
江东北路204号6楼C
210036
南京热电工程设计院
乙级
中山北路623号
210011
农业部南京设计院
乙级
绣花巷8号12幢
210002
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勘察设计所
乙级
新模范马路66号
210003
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
马台街139号
210009
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
乙级
汉中路218号金鹏大厦A座302室
210029
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长虹路445号
210012
南京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
乙级
中山东路460号13层
210002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
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20楼
210008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210029
南京金陵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中山路171号(南京教育学院西二楼)
210005
南京化学工程与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中华门钓鱼台119号
210006
江苏省节能工程设计研究院
乙级
苜蓿园大街52号
210007
江苏省石油集团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中山北路龙池庵1号
210003
江苏科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大厂区葛关路699号
210048
江苏中宁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乙级
汉北街68号
210029
江苏省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迈皋桥电建路10号
210028
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
乙级
大石桥6号
210008
江苏丰华工程有限公司
乙级
南京市中华路363号713室
210006
江苏省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
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
210008
江苏省岩土工程公司
乙级
珠江路700号
210018
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乙级
鼓楼区中山路251号
210002
上海梅山集团(南京)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乙级
西善桥梅山矿业公司内
210041
南京师大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乙级
板仓街78号
210042
南京江淮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乙级
江宁区东山镇天印路7号
211100
南京广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级
六合区南钢集团办公大楼5楼
210035
南京汽轮电力工程设计院
乙级
中央北路80号
210037
南京高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86-3号
210038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龙蟠路9号
210037
南京柏海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乙级
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21楼A座
210029
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中山南路189号三楼
210005
南京固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1106室
210005
江苏华都建设有限公司
乙级
大光路26号
210007
南京南洋建筑设计院
乙级
汉中门大街120号牡丹里1-1-101室
210036
南京中山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珠江路699号东鼎大厦2号602室
210018
南京视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十楼
210004
南京双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9号
211300
南京溧水建筑设计院
乙级
溧水县连城镇庆丰路2号
211200
南京江浦建筑设计院
乙级
江浦县珠江镇中圣南街建工大厦
211800
南京环宇建筑设计院
乙级
六合区雄州镇园林西路35号
211500
南京建力测绘勘察院
乙级
六合区雄州镇园林西路35号
211500
南京金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江宁区东山镇秋月路3号
211100
南京先行交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27层
210008
南京市长洲建筑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云南路24号
210009
南京澳瑞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江宁路2-1号
210000
南京回归建筑环境设计研究院
乙级
广州路5号君临国际2栋706室
210008
南京天元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江宁科学园天元路118号金钥匙大厦3楼
211100
南京长安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洪武路261号307室
210002
南京城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和燕路60号
210037
南京雨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雨花西路81号
210012
南京鼎昊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虎踞北路12号南5楼
210013
南京全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定淮门大街11号商会大厦A2501
210036
南京丰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应天西路72号
210017
南京凌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级
北京西路15号教学楼二层212室
210024
江苏智方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级
长虹路251号云锦美地汇锦苑1栋11层
210017
南京铁路勘测设计所
丙级
下关区东炮台街127号
21001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筑设计所
丙级
御道街29号388信箱
210016
南京泽玉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丙级
姜家园117-31-601
210011
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丙级
珠江路63-1号20-21层
210008
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丙级
定淮门大街11号商会大厦A座21楼
210036
南京寰汇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应天大街15号碧水云天1栋2单元801室
210007
南京苏众泰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5层
210000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丙级
中山路251号
210002
江苏筑原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丙级
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408室
210009
南京中山植物园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丙级
中山东路218号3009室
210002
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丙级
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810室
210008
南京东大能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级
珠江路699号2号6楼
210018
江苏东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通江路16号中北集团大厦5层
210036
南京共鸣市政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丙级
南冬瓜市4号3楼
210024
南京佳的环境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鼓楼街88号绿地广场翠峰大厦703室
210008
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
丙级
建邺区青石埂路以北奥体名座大厦裙房幢316室
210019
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中央路258号新立基大厦17层
210009
南京冠源工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丙级
雨花西路81号3楼
210012
南京苏鼎建筑设计研究院
甲级
中山路129号22楼
210005
南京华天建筑师事务所
甲级
牌楼巷47号国华大厦6楼A座
210029
南京南华建筑设计事务所
甲级
王府大街63号407室
210004
南京都建建筑设计事务所
甲级
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4111室
210008
南京中和建筑设计事务所
甲级
中山北路95号江苏议事园大厦15楼A座
210009
南京中和结构设计事务所
甲级
北京东路57号401室
210016
南京中和机电设计事务所
甲级
中山北路95号江苏议事园大厦15楼A座
210009
南京都建结构设计事务所
甲级
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4112室
210008
南京都建机电设计事务所
甲级
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4114室
210008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江苏省南京市有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取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江苏省南京市有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取消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