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稀有、名贵的树种,以及具有重要经济、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市(县)人民 *** 园林管理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农村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第六条 古树名木由市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报市人民 *** 公布,设立标志。第七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标准确定等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具有特殊史学价值的树木;作为传统名胜主题的树木;由国家元首(含历代帝王)或 *** 首脑种植、赠送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具有国际影响的标本树;国家级优树。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100-300年的树木;在名胜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由古今中外著名人士种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具有国内影响的标本树;省级优树。
(三)不够列入一、二级标准的其余古树名木为三级古树名木。第八条 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木,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人),制定并负责实施管护技术规范。第九条 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喷洒药水一年不少于2次。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要及时进行复壮,更换营养土、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扩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第十条 古树名木管理责任单位(人)按照属地管护的原则划定:
(一)生长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的,该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周围的,该辖区园林绿化管理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景点、景区、保护带范围内的,其管理机构为管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私人庭院内的,该住户居民为管护责任人;庭院多人共有的,住户居民为共同管护责任人;
(五)生长在其他地域的,由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指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应当协助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按照管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
管护责任单位(人)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长势衰弱或受损害时,应当及时报告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管护责任单位(人)不得擅自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经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予以注销后,方可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禁止迁移一级古树名木。建设工程在选址和规划定点时,必须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确需迁移二级以下(含二级)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论证、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 *** 批准。第十四条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兼顾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确定建设工程的定址界限,核发相应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件。第十五条 古树名木树干以外10--15米,为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满足古树名木根系生长和日照最基本的要求,并经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告知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并提出施工保护方案,经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落实具体措施后,方可实施施工。第十七条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二)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
(三)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倾倒有害污水污物;
(四)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或种籽;
(五)未经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
(六)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有多少家
全中国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有270余家,其中江苏省最多,住建部网站上有详细的园林一级企业名单。
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等级标准:
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求中国国家森林城市名单!
截至2012年7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林业资质名录,全国已有41个城市获此殊荣。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江苏省无锡市林业资质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
辽宁省 沈阳市、本溪市、大连市、鞍山市
吉林省 珲春市
河南省 许昌市、新乡市、漯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
山东省 威海市
湖北省 武汉市、宜昌市
湖南省 长沙市、益阳市
江西省 新余市
江苏省 无锡市、扬州市、徐州市
浙江省 临安市、杭州市、宁波市、龙泉市、丽水市、衢州市
广东省 广州市
四川省 成都市、西昌市、泸州市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梧州市、柳州市
陕西省 宝鸡市
新疆 *** 尔自治区 阿克苏市、石河子市
重庆直辖市 永川区
为“国家森林城市”